攀枝花市促进产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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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392.64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0.5%。
产业园区已经成为继攀钢、攀煤、二滩等大企业之后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
为依托产业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做强优势产业、壮大产业集群、培育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增长极,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5785”战略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四个倾力打造”战略目标,按照全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6+2”特色产业集群规划,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布局调整、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夯实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园区管理服务,形成规划科学、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质量效益显著的产业园区格局,将产业园区建成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发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和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重要平台。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各产业园区形成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的局面,建成500亿园区1个、200亿园区2个、百亿园区3个,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超过1200亿元,占全市的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协调的的原则。
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大局、突出重点,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发展规划、特色产业规划、工业空间布局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科学有序、适度超前的标准制订园区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和集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产业园区要按照“适度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区域特点,强化要素保障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设置集中区,明确主导产业定位,推进同业集聚,合理产业空间布局。
集中区之间要避免主导产业雷同,形成错位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政策资源,加大全市产业布局的调控和引导力度,控制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园发展;
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客观定位主导产业,并根据重大项目布局调整园区产业定位。
(四)坚持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产业园区在加快产业集聚、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要提高土地、能源、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扎实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利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园区,努力形成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产业定位
根据《攀枝花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6+2”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按照“产业布局向园区集中、优势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土地资源向规模发展集中”的要求,立足区域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区位特点,积极引导符合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向园区集中,使产业园区成为区域优势、主导产业集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的承载平台。
(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要充分利用政策、区位和基础设施优势,建成我市产业深加工重点集聚区。
马店河片区重点发展电冶产业;
团山片区重点发展化工产业;
加快鱼塘、立柯片区开发,重点发展钒钛产业及配套化工、综合利用产业,有色电冶合金产业,特殊钢及机械制造产业。
(二)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应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为城市建设提供条件。
华山园不再新上工业项目,尽快转为城市建设用地;
流沙坡园要逐步淘汰、搬迁污染物排放较高、能耗较大的企业,保留部分工业用地发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的新材料、生物、太阳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研发、检测、中试、培训等高端服务业,打造总部基地和创新基地;
高粱坪园要加快向五道河方向的扩园工作,重点发展矿山及表外矿开发利用、钒钛深加工、钢铁延伸加工产业;
弄弄坪园要加强与十九冶的协调,尽快整理出闲置工业用地,重点发展服务攀钢的冶金辅料、机械加工产业。
(三)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
依托区域煤炭资源重点发展煤炭及煤化工、火电产业;
依托煤矸石、粉煤灰、高炉渣等二次资源重点发展基于综合利用的建材、机械制造和钒钛深加工产业,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
橄榄坪园主要发展机械配件、五金机电及成套设备产业;
迤资园要加快开发、尽快形成产业承载能力,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和机械制造产业。
(五)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
钒钛磁铁矿采选加工区以钒钛磁铁矿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矿山开采、选矿、球团产业;
石材工业区整合全县花岗石资源,重点发展石材加工产业;
钒钛工业区重点发展钒钛深加工、钢铁延伸加工产业。
(六)盐边县工业园区。
新九工矿区以红格矿山开发为基础重点发展钒钛磁铁矿采选、球团产业;
安宁工业区重点发展球团、钢铁延伸深加工、钒钛深加工产业;
金河工业区要尽快形成大工业项目承载能力,重点布局大规模直接还原和钒钛深加工产业。
推进钒钛产业园区向安宁、金河的扩园工作,加快新九至金河连接线、金河至钒钛园区跨江大桥等工程建设,实现与钒钛产业园区政策、物流、产业链和基础设施的一体化。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园区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建立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产业园区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园区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各县(区)成立本级园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园区建设发展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把产业园区建设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指导园区的产业政策、空间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科技、劳动、社保等工作,把服务园区建设和园区项目发展作为部门的重要工作。
(二)健全产业园区管委会运作体制。
产业园区管委会受同级园区领导小组的领导,是园区项目的行政责任主体,全权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各集中区的建设管理和项目相关行政事项处理工作。
产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综合协调、建设环保、招商引资、土地征迁、安全维稳等主要工作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完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做到职责到位、权力到位、责任到位、目标奖惩到位,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工业主管部门指导、管委会独立运作,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的管理运作体制。
支持园区所在地领导进入园区管委会,夯实管委会组织机构,协调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所在的城市建设规划,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
成立管委会领导下的投资公司,作为园区建设中的经济活动主体,负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及筹融资等工作。
建设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对进入园企业提供审批“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推行产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责任四落实,完善园区应急保障和投诉处置机制。
(三)完善产业园区规划体系。
各产业园区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形成完善的园区规划体系,并以规划为指导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
园区规划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编制,规划文本要组织专家论证、咨询评估或举行听证会,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各园区应充分发挥资源、区位比较优势合理进行主导产业规划,积极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结合自身主导产业引进配套企业,加速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
(四)加强产业园区项目入园管理。
凡新建工业项目,除必须独立选址的水电开发、园区外矿山开发及攀钢、钢城集团、攀煤公司在自身工业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外,必须进入产业园区。
优先安排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入园,鼓励引导园区外的企业按产业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产业集群发展迁入相应的园区。
各产业园区要按照产业定位,明确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重点,加大产业招商、骨干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工作力度;
建立招商引资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产业园区自主招商与政府推动招商相结合的招商联动机制,增强招商引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要根据园区主导产业规划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包装、推介工作,重点目标项目要保证前期工作经费、由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引进投资巨大、具备产业集群带动能力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市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承接园区,并根据发展需要对园区主导产业规划进行修编。
(五)规范园区用地管理。
全市新增的工业用地指标,除必须独立选址的项目外,原则上全部安排给产业园区。
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各县(区)、钒钛园区按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组织申报,由市产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局综合评审认定,各县(区)、钒钛园区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项目实施供地,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局备案。
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力争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确保企业入驻所需。
明确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尽可能节约用地,加强园区内闲置用地、空闲土地的清理,有计划调整低效能企业占地,提高园区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要在工业项目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规划条件、产业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等事项或标准,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行用地削减或政府收回用地。
积极推进园区外企业调迁入园发展,企业调迁后原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城镇建设的,应按原用地面积等量置工业园区,企业调迁后原用地复垦为耕地,复耕后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用于工业项目,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置,所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
对市里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予以调整,并根据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园区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含钒钛产业园区贷款贴息专项2700万元),以后视财力逐年增长,主要用于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包装、考核奖励等。
县(区)政府也要根据自身财力安排本级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前,对产业园区内收取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产业园区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用途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011年~2015年,对市钒钛产业园区继续执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攀府发〔2007〕21号),实行“全收全留、滚动发展、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
对县(区)产业园区,以2010年市级财政分享的园区规划范围内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及非税收收入为基数,将增加部分每年返还50%留归园区财政,用于园区建设发展。
(七)夯实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
以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壮大公司实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公司资本来源及经营范围包括:
园区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园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
园区渣场、废水处理等公共服务经营权;
市、县(区)财政返还园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
市财政留归园区的税收及非税收入;
园区争取到的省、市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园区建设开发平台的专项资金;
因企业“退城入园”、园区布局调整等,原工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商业用地的土地经营收益;
推进“两化互动”,与园区配套的商业开发、城镇建设开发收益;
代表政府参与资源开发、配置等。
鼓励、支持园区建设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吸收企业和个人出资入股,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及参股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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