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应知应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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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应知应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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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应知应会
医疗制度应知应会汇编
(一)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系指:
主任级、主治医师级和住院医师级的定期查房。
1、主任级查房:
每周一次,除医师外,应有护士参加。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危害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下级的病情报告,进行临床教学。
主管医师对主任查房意见必须详细记录并实施。
2、主治医师查房:
每周二次,主治医师查房强调系统进行,重点是对新入院、危重、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在认真查体的基础上,核对病历,纠正不当记录,提出诊治要点,检查落实医嘱执行和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听取下级报告。
3、住院医师实行每日一次的常规系统查房,另加重点巡视。
随时观察和掌握所管病员的病情,及时处理。
对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更要及时检查、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主动向上级报告所管病人的病情动态。
检查各种报告单并加以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计划,检查医嘱的执行和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的要求和意见,书写完善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各科每月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全科医护人员参加。
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就病例的诊断、治疗进行分析和讨论,并进行记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
按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围手术期医疗管理规定》执行。
三、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月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务处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以上病例讨论记录,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每月检查一次,对于未能达到讨论目的的病例将发回重新讨论;对于虚假记录将按照院对科责任目标进行处罚并通报全院。
会诊制度
一、会诊要求
(一)会诊项目必须填全申请医院、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姓名、病情、会诊目的和要求,申请者签名,经上级医师签名盖章后送至相关科室和部门。
(二)住院患者科间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医师须在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申请会诊的科室要严格掌握所需会诊的标准,严禁滥用急会诊(急会诊一般带有抢救性质),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会诊则申请会诊科室要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具体时间。
应邀科室应安排好会诊医生负责会诊事务。
若会诊医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会诊时,科主任应负责协调,及时完成会诊。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单上,病程录中应有相应记录。
二、会诊形式
(一)科内会诊
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进行)。
(二)科间会诊
1、住院患者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填送会诊单。
会诊单上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名盖章后送应邀科室,应邀科室安排相关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住院总医师可代替主治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会诊,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应有相应医师接待,共同讨论。
2、住院患者会诊提出需指定医师会诊时,需由申请科室相应职称医师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并事先联系所需指定的医师。
3、住院患者需做急诊会诊者,经二线值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用电话联系。
应邀科室应由值班医师(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
4、门诊患者需它科会诊者,门诊医师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患者直接前往所请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医师参考。
5、急诊科患者急会诊时,可直接电话联系邀请病房值班医师。
6、急会诊如需请院内无值班医师科室(如高压氧)的情况,可通过总值班联系该科室相关医师到院会诊。
(三)全院会诊
由科室主任提出和组织。
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高年主治医师也可参加),必要时可请医务处或总值班同志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
(四)院外会诊
1、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凡本院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患者或由于本院缺相关专业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由科主任提出,由住院或主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并由家属签字同意支付相关会诊费用后,由科主任签名盖章后送医务处备案。
我院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2)申请会诊科室准备好会诊邀请函后,市内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自行联系并送达邀请医疗机构;市外会诊交医务处电话或传真联系。
邀请函的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医师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医务处或总值班同志参加。
(4)院外急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医务处或总值班与会诊医院联系,待日期、时间决定后,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2、外院邀请我院专家会诊
申请会诊医院先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取得同意后,由医务处与有关科室联系安排。
各级医师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外院会诊(包括手术)。
各科在安排外出会诊任务时,应考虑被派医师的业务技术水平,以保证会诊质量。
医师外出会诊具体按我院已发文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五)外来病理资料会诊流程
1.患者/家属到医务处办理病理会诊手续。
2.病理资料送病理科。
(1)组织学切片:
由病理科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完成;
(2)细胞学涂片(包括细针穿刺细胞学)由病理科细胞学医师完成;(3)病理医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切片或加做其它检查项目;(4)病理医生签发报告并登记;病理资料交还患者/家属;(5)在我院重切的HE切片以及加做的免疫组化、特染切片等及时编号并归入我院病理会诊切片档案。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各级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二、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会诊医院的会诊单(或传真件),会诊单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医务处)公章。
急会诊可由请求会诊医院先电话邀请,然后再提供书面会诊邀请函。
三、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若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有特殊需要的会诊,报请主管医疗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在特殊情况下会诊影响到科室正常业务工作时,由主管院领导酌情处置)夜间外出急会诊则需经医院总值班同意,次日报医务处备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为保证院内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及医疗安全,临床科室正、副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外出时需按科主任外出管理制度执行。
六、为保障医院医疗秩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医疗机构的邀请外出会诊。
一经查实,将计入个人考核档案,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且因此发生的医疗纠纷、出行安全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应邀外出会诊一律不得私自驾车,原则上由邀请医疗机构来车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特殊情况须报医务处或分管院领导批准。
一旦使用本院设备、车辆将按规定另行收费。
七、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
在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外出会诊结束后,如病人需转至本院本科室诊治的,必须征得本科室主任同意,方可转入。
如病人需转至本院其它科室进一步诊治的,必须由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后,方可转入。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十、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它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十一、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在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处。
十二、会诊涉及的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十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会诊医师回单位后凭邀请单位给付的报酬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酬的40%交财务处。
并将内部核算单交医务处备案。
十四、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被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手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手术是治疗(或探察诊断)的重要措施,必须做到“精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各个环节,以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
(二)手术前对患者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讨论,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禁忌症。
(三)急诊一般手术可由值班的主治医师决定,如遇疑难危重等情况应及时请示科主任或向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汇报。
(四)择期手术通知单应注明手术日期、时间、患者基本情况、手术医师姓名(注明术者、第一、第二助手姓名)、手术名称、特殊感染需准备的特殊器械及体位等项目,至少在手术前一天11:
00之前通知麻醉手术科。
重大和疑难复杂手术,手术者(术者和第一助手)应在手术前检查手术准备工作,手术中必须用的特殊器械、精密仪器以及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抢救器械、药品等与麻醉手术科联系安排并落实。
(五)麻醉手术科医师应做好术前访视工作,将拟施麻醉方式及麻醉后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患者/受托人沟通,并履行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
(六)手术组人员在手术中必须密切配合,助手和洗手护士应在手术者指导下协助手术,麻醉医师应随时向手术者汇报患者的病情变化。
在手术中如发生困难或疑问时,应相互讨论并及时请上级医师解决。
手术中,如因各种原因需更换原定手术方式的,应再次书面告知家属并签字。
(七)参与手术者必须遵守手术时间,不得迟到,已决定的术者和第一助手,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八)手术后,麻醉医师在苏醒室严密观察病情,病情平稳后由麻醉人员护送患者至病房(手术中发生意外的,手术医师需一同护送),与病房值班医师和护士交接班,讲明注意事项,签署交接单。
(九)术者或第一助手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并署名。
(十)科主任应严格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并结合手术医师能力安排手术,还必须严格按照手术要求安排手术护士和相关技术人员。
(十一)参加手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十二)手术中需作冰冻切片者,应事先与病理科联系,请家属签署“术中冰冻切片知情同意书”。
术中标本由麻醉手术科专人负责送至病理科。
(十三)术后标本由手术医生负责送至病理科。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
1、主管医生根据部门工作常规,做好下列术前准备工作:
(1)患者评估包括病史和体检,并记录在病历上,对于急诊手术患者,至少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2)常规诊断性检查:
血液分析、尿液分析、大便常规、凝血筛查、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HIV初筛、梅毒抗体、胸片(胸透)、心电图;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各专科规定,并把检查结果归入病历,住院患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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