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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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内容: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烧结余热发电项目主厂房行车梁的制作及安装;
主厂房钢屋架及钢梁的制作与安装。
二、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行车梁的钢结构制作安装;
钢屋架及梁的制作与安装(含屋架梁、系杆、拉杆、支撑、拉条)、复合彩板安装、檩条制作安装、天沟压型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腐除锈等。
2.2根据实际需要,或因承包人工期违约,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承包范围予以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包人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2014年8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3年9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3.2根据实际需要,发包人有权对合同工期予以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包人盖章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4.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4.2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4.3承包人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
发包人有权抽检原材料和设备,承包人不得使用或安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经检测、化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检测、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内容包括:
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原材料费和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桩检测费,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和机械设备费用等),措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税金等。
5.2确定合同总价的方式为:
预估总价。
□固定总价:
(大写)人民币无;
¥:
(小写)人民币无万元。
预估总价:
(大写)人民币:
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
12.60万元。
5.3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包含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等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总价调整方法:
(2)合同计价及结算方法:
1 钢结构制作安装:
¥
5500.00元/吨;
其中材料费3200元/吨、制作费1500元/吨、安装费800元/吨(含行车梁、屋架梁、支撑、系杆、拉杆、撑杆、天沟的材料及制作和安装等)。
彩板安装:
/元/m2(含材料、安装)
檩条制作安装:
4000.00元/吨;
其中材料费3200元/吨、制作及安装费800元/吨(含材料、檩条的制作、安装)
塑钢窗制作安装:
/元/m2
(2)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5.4双方约定合同总价的其他调整因素:
所有工程均不计取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及安拆费用;
不计取任何夜间施工增加费;
不计取国家政策规定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赶工费用。
若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需停止施工,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5.5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月进度以现汇、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合同暂估价的30%,乙方开始制作,乙方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钢结构提货款合同暂估价的30%;
待乙方安装完成并且验收合格,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无息)结算余款。
承包人在领取工程款(包含进度款)前,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应数额的财务收据。
审计完成后,承包人需按结算确认的金额将剩余财务收据(含质保金)全部开具给发包人。
5.6如实际工程量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工程结算总价将超过本合同总价时,承包人应暂停施工,当日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
工程结算总价超过本合同暂估价不到10万元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清单价格结算。
工程结算总价若超过本合同总价在10万元以上时,承包人对所有超出部分款项按以下比例让利给发包人:
工程结算总价超过本合同总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时,承包人让利/%。
5.7如承包人未履行及时统计实际工程量、预测工程结算总价、暂停施工、当日通知等义务,发包人对超出本合同总价的款项不予结算,承包人不得追究发包人任何责任。
5.8工伤、工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担保
6.1承包人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万元,由承包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发包人缴纳。
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因违约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如在公司有多个合同执行,则不重复交纳履约保证金。
6.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6.3水电费应由乙方承担部分,乙方每月需到甲方抄表部门签章确认,乙方未签章确认,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七、甲供材材料
7.1甲供材范围:
7.2甲供材管理
7.2.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按乙方材料用量计划购买。
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数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
超过限额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承担费用=(乙方领用量-限额量)×
材料平均价格,该部分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额领用,不纳入考核;
限额=图纸核定数量×
(1+定额损耗率)
甲供材料由甲方将供货商送来的材料直接卸货至乙方施工现场或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施工现场不具备卸货条件的,卸至施工单位现场附近。
乙方到甲方仓库领用材料的装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供材卸至乙方施工现场的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所有甲供材现场的二次搬运和保管由乙方负责。
甲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部分:
甲供材料如按规程规范进行检验时,乙方负责实施,并委托至甲方指定实验室,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与实验室进行结算。
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程序办理甲供材领用和退库手续,甲供材料不准带出场,对于超限额领取的材料,如材料保存完好,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该部分材料允许退库冲减乙方领用量。
7.2.2对于甲供材料,工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乙方应及时清理堆放,交由甲方处理。
7.2.3属乙方自行采购范围的材料委托甲方购买,甲方根据采购的材料费用再额外(乙方的“工程材料预算单”)收取采保费,由乙方结算额中扣除。
7.2.4乙方收到图纸后3天内需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材料申请计划
7.2.5对甲供材,因乙方的材料预算不准确,或有意多编制材料预算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6乙方须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领料手续。
7.2.7由于工期原因,如约定为甲方采购的材料,甲方通知乙方进行采购,则由甲方给予乙方核定价格,在结算中按核定价格给予结算相应费用。
八、材料使用要求
8.1砼为商品砼,每批商品砼必须按规程规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8.2工程材料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3进场材料经检测如有不合格者,全部清退出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4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2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工程不予顺延。
九、发包人义务
9.1将水、电源头接至施工场地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安装计量表有偿使用,同时承包人承担政府相关规定的水资源费用。
9.2施工前发包人将主干道开通。
从主干道到到各工程施工作业点的支干道由承包人自行开通,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9.3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
9.4提供一个基准水准点,施工现场需要的水准点由承包人自行引测,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5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和批件:
9.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若有地下重要管线、文物,承包人应做好现场保护,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9.7开工前与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但双方另行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9.8其他事项:
十、承包人义务
10.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双方确认后使用。
10.2每周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上周完成工程量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按期完成工程。
10.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0.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10.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
10.8为了保证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管理和施工上配备管理作业制,保证施工安全。
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独自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9发包人安排的各项临时、应急性工程任务或工程变更任务,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
10.10其他事项:
无。
十一、工程变更
11.1涉及工程变更时,应以工程签证方式变更。
11.2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工程部的工程师(有工程监理的,则为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师)、造价师、工程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为有效。
11.3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
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因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签证如涉及可重复利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在施工前得到发包人人员确认。
11.4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等,否则不予办理。
11.5承包人增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增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请求权。
11.6结算费用时,承包人应凭签证原件进行结算,复印件无效。
11.7其他事项:
十二、工程延期及暂停施工
12.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延期开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
1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2.2.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2.2.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2.2.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2.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12.2.5不可抗力。
12.3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停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
12.4其他事项:
十三、工程验收
10.1对于隐蔽工程、中间工程,承包人必须提前做好工序资料交接,由发包人对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2承包人在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的同时,必须提供按国家/行业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竣工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结算和付款。
因资料不全导致的结算问题,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0.3验收时,双方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标准进行共同验收。
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验收的,应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验收,并以其验收结果为准。
10.4其他事项:
十四、质量保证
14.1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
质保期内,工程无质量问题,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保金。
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相关费用从质保金总扣除。
十五、违约责任
15.1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工期延误达十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工程竣工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按工程总价30%的比例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限定期间返工,维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若在限定期限内,工程经处理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承包人拒绝履行质量责任的,承包人按工程总价的100%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5.3承包人对下属施工人员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不得发生阻拦施工、罢工、堵门、影响正常办公及生产经营等行为;
一旦发生,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5%承担违约责任(按次追究)。
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权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责任。
15.4承包人应按实申报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不得虚报。
如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经发包人核定后,承包人虚报金额超出实际完成金额的10%(含10%)时,承包人应承担虚报金额5%的违约金;
如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总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定,承包人虚报金额超出实际完成金额的10%(含10%)时,承包人应承担虚报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所支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服务费。
15.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否则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部分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足额弥补。
15.6对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没有应付款项的,承包人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违约金数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
对承包人出现的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7其他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合同生效
17.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正本2份,副本/份。
发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份;
承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
18.1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18.2发包人/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综合管理以及工程造价和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等方面的有效控制。
承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工程师。
办理合同过程中的相应资料。
18.3以下附件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平竞争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发包人:
(签章)
承包人:
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附件1:
公平竞争协议(2012版)
为共同创造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公平竞争环境,杜绝和抵制各种商业腐败及有违公平竞争行为发生,双方就公平竞争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不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手续费、礼金、礼品、宴请、旅游、娱乐消费等);
2、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报销或代其支付各种费用;
3、让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乙方借款;
4、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合伙经商;
5、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办理私事;
6、其他可能影响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行为。
如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对乙方提出以上要求或存在上述行为的,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甲方将对其保密,如举报经查证属实,甲方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并在今后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条乙方不得本公司、下属机构现任、开除、辞退、辞职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
如有此类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有告知义务。
第三条乙方一切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不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吸烟、喝酒、乱扔杂物等;
2、不做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事情,自觉维护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3、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参与甲方项目投标或其他各种形式合作时,乙方还不能有以下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串通投标;
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即构成违约,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总价款(或乙方投标报价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商务主合同另有条款规定,取其高者执行)。
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解除或终止双方业务合同;
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
(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保证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1)安全目标
(一)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二)千人负伤率≤3‰。
(三)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车辆)损坏事故。
(五)不发生大型脚手架倒塌事故。
(六)不发生大型基坑坍塌事故。
(七)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2)甲方安全责任
(一)监督乙方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监督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监督乙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五)组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六)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七)定期召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文件和《安全通报》等。
(八)对乙方施工人员行为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各类违章。
对违章者则依据《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经济处罚。
(九)审批乙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项目,下达停工整改令。
三、乙方安全责任
(一)按照施工等级资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资质要求,依法承包工程。
(二)禁止转包所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严禁使用未成年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依法为全体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包括聚众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七)依法为全体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带有“LA”、“S”的并经当地建设安检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具)。
(八)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及时投入;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组织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地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事故,并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九)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甲方管理、指导;
违反上述规定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济处罚。
(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具有安全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立即制止。
(十一)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试卷和培训内容存档),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十二)定期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及时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通报》内容。
(十三)化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十四)编制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审批后实施。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编制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
(十五)开工前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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