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公路工程监理规划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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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技
术
指
标
平曲线(个)
1
最小半径(m)
6000/1
竖曲线(个)
2
凸
6500/2
凹
5800/1
最大纵坡(%)
1.463
设计时速(km/h)
80
路基宽(m)
25
路面宽(m)
22
车道宽(m)
2×
3.75
工
程
数
量
清表(㎡)
75331.5
路基挖土方(m3)
53354.1279
路基填方(m3)
71332.71761
纵向排水沟(m)
4981.364×
涵洞(m/道)
30×
6
灰土结构层18cm(㎡)
114571.372
水稳稳定碎石18cm(㎡)
221670.698
粗粒式沥青4cm(㎡)
109590.008
细粒式沥青3cm(㎡)
合同签定日期
开工通知日期
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同总价(万元)
第三章
第四章监理工作目标
一、监理总目标
监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基本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强化管理,使木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二、质量监理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为合格工程。
三、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的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四、投资监理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和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计日工、额外工程、设计变更、价格调整,认真仔细地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当承包人要求额外补偿索赔时,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记录、整理,为业主把好费用关,控制好工程费用,力争使工程费用不超过计划费用。
第五章监理工作依据
一、监理合同;
二、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及附件;
三、本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四、合同工程量清单的说明;
五、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范等;
六、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
七、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业主
第五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质量监理的内容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一)合同条件:
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二)设计图纸:
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三)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三、质量监理工作程序
(一)质量控制检查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令其暂停。
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
(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2.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
(1)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部门向承包人移交工程测量资料,承包人应进行工程测量复核工作,在测量复核过程中,应补设和固定永久性标志,并将复测结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然后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
(2)承包人应根据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测量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3.中间检查
(1)中间检查的安排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监理部,以便监理部安排每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检查程序
①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人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若不合格,用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
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分项工程施工。
质量检查程序详见图3-1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3)中间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①旁站: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原则上采取旁站监督,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要加强监督,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监理日志,工地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②工程用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需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进行,但必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必要时监理试验人员自行检查。
对于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在技术性能上须满足本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人员有权暂时停止使用。
③现场测量:
包括几何尺寸、高程、位移等项目测量。
一般性的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有效。
关健性的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自行测量。
④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
即由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健工序完成的质量进行抽样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
4.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说明承包商所进行的分项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了有关质量检验的文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紧后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分项工程计量、签发分项工程计量证书的基础。
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由下列文件(及附件)组成:
(1)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报表;
(3)与分项工程有关的工序质量检验单、材料试验表;
(4)现场监理日志表及日报表;
(5)工作指示单;
(6)工地会议纪要;
(7)开工申请单;
(8)工程变更令(对变更工程而言);
(9)分项工程完工图纸;
(10)其它。
5.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完工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即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形成分项工程完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形成单位工程完工文件。
图5-1质量检查程序
(二)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能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及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4)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
2.监理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驻监办,并抄送有关方面;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监理办;
5.监理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质量事故处理框图见图5-2。
图5-2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四)监理试验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告后,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并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
试验工程师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检或送检后应填写材料试验报告单。
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试验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反映并通知承包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原材料的试验程序见图3-3。
图5-3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复核承包商原材料试验报告
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无条件完成的项目,送样给中心试验室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核、抽检报告
2.现场监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试验员按规范确定监测项目,施工中共同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或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承包商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结果填入质量检验单,对无条件做的项目送驻地监理试验室。
施工中试验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
监理办应将抽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及时报送监理试验室,以备抽查。
3.分项工程检验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试验室应根据旁站监督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原始试验记录,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
分项工程检验程序见图5-4。
图5-4分项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第二节费用监理的内容
一、费用监理的任务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深度、计量方式和方法。
2.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的数量,但不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准确工程数量。
3.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中标之后的一个月内,对所报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做详细的文字说明。
4.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
变更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变更单价,原项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项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新增工程,即项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
5.工程量清单的使用
(1)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
①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送驻监办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②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前述方法办理。
③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的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送驻监办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
(3)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
(4)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
①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非规定动用该项金额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该项费用。
动用时必须送驻监办审核,总监办审定、报经业主批准。
②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并送驻监办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二)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规定
(1)计量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文件。
(2)主要计量依据
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令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费用索赔审批书
(3)计量原则
①按设计图给定的净值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原则计量。
②合同事宜按合同所规定的方法计量。
③监理工程师按项目划分比例计量。
2.工程计量的方式
(1)正常计量
工程达到计量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供计量的基础资料,并派人参加。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文字记录。
并将计量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或其代表。
对承包人或其代表在接到该计量记录的第8天内提出的异议,宜重新计量。
(2)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殊情况进行额外计量,但应提前三天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承包人申请增加计量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请增加的计量.应要求其提前三天,填写计量申请单。
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希望计量的时间。
3.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或申请单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3)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记录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14天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组成
(1)中间计量单
(2)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单
(3)承包人的工序交验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4)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检验单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5)工程发生变更,监理工程师鉴发的指令单
(6)中间交工证书
二、计量与支付程序
(一)计量
1.计量的要求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
除变更工程以外,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承包商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中计量的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a、技术规范;
b、图纸;
c、工程量清单及前言;
d、其它合同文件。
计量过程中,必须符合上述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离开合同文件的计量,实际上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一种间接变更,只会给业主或承包商的利益带来损害。
(3)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计量项目己通过有关的质量检查、检验,是监埋工程师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商无偿返工的责任。
(5)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
2.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如下:
(1)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2)竣工测量;
(3)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最终确定;
(4)隐蔽工程的计量。
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由驻地驻监办通知承包商一起组织计量工作。
3.计量程序
根据计量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各分项工程的计量分为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计量。
(1)中间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形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形式的产品,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即可组织中间计量工作。
中间计量采用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计量的办法。
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在组织计量工作之前,应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方法,否则,容易发生不应有的计量错误。
具体程序见图7-1。
中间计量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的20~25日进行。
(2)工程计量的程序
(a)计量通知或申请单
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单,或要求承包人填报计量申请单。
(b)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c)填写中间计量单
中间计量单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并经双方代表审核签认,对承包人在计量后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d)中间计量程序见图5—5。
图5-5中间计量工作程序
(2)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
当分项工程完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时,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驻地驻监办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该分项工程的现场测量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分项工程各支付细目工程量的准确性。
分项工程计量过程中,应对已计量支付的分项工程数量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数量上的超付、重付或不合格但已进行支付的现象。
分项工程计量证书是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最终支付时确定各分项工程工程量的依据。
分项工程计量程序与中间计量程序类同。
(二)支付
1.支付的要求
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3)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期中支付金额大于合同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5)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
(6)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2.期中支付的内容和程序
(1)期中支付的内容如下:
a工程量清单的包干项目。
其付款数量和金额应遵照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进行。
b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支付。
其工程数量应按计量证书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c计日工。
计日工数量按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地指示单中确认的数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单价进行结算。
d变更工程。
其单价和金额按本建议书第七章中有关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结算。
e索赔。
即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项索赔费用,按监理工程师在索赔审批书中确认(或暂时确定的)的金额进行结算。
f扣保留金。
扣留的比例为1~4项的5%。
g扣材料款。
对业主供应的材料,每月须扣回的金额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附的单价计算,每月须扣回的数量按承包商在材料供应计划中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月材料供应数量进行计算,直到全部材料款扣回为止。
(2)期中支付程序如下:
a承包商于每月25日前,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汇总表、索赔审批书、工程变更一览表、计日工一览表等填写一式六份财务支付申请月报表(又称为期中支付证书,详见各支表),并附上有关的原始凭证,交驻地监理计量工程师审查。
b驻地监理计量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申请后7天内由合同工程师(会同合同段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核实并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期中支付证书之后报驻监办。
在核实和审查过程中,主要应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所申报的工程量是否有相应的计量证书或是否与计量汇总表中确定的数量一致,业主应扣回的材料款是否有误,业主已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是否已在业主供材到达现场计量表中全部反映。
c总监办在收到驻地监理办的审查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核实后审定。
d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在收到驻监办的审定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之后交业主付款。
e业主收到总监办审批的期中支付证书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并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签发付款授权书,安排将应付款项支付给承包商的开户银行,期中支付程序见图5-6。
图5-6期中支付工作程序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3)办理期中支付应注意如下问题:
a要注意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书是否有下列原始凭证:
①各级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签认的中间计量证书或中间计量汇总表;
②经各级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索赔审批书;
③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变更令,经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变更工程单价;
④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计日工指示单。
b计量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应进一步核实。
c付款时间应尽量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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