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地理标志性产品有机食品格式0710范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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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四、承诺时限
共85个工作日,其中:
省级机构—45个工作日;
部级机构—20个工作日;
公示—20个工作日。
上述时间为正常办理时间,当需要补充或整改材料时,承诺时间可以延长。
地理标志使用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双方签订使用协议后,标志使用人可以选择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刷使用或加贴使用。
如印刷使用,需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进行;
如要加贴使用防伪标识,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征订,部级工作机构进行协议备案,信息核实、标志发放等工作。
1、标志的使用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是否满足地标使用申请的规范;
3、标志使用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1、《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2、《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
1、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其中材料1~5由标志使用申请人提供,材料6由登记证书持有人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
无具体时间要求。
下载文件:
有机食品/产品初次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的初次申请业务全过程包括:
企业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由COFCC一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文件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形式检查,然后由COFCC二部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再进行颁证决议和制证发证。
(COFCC: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一、审批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2、基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要求。
二、法律依据:
1、GB/T19630.1-.4《有机产品》标准。
2、《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三、办事条件:
1、申请人向COFCC提出正式申请,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并同时填写相应认证领域的《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并按照《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准备文件;
若缩短、免除转换期则需要同时填写《缩短、免除转换期申请书》。
2、申请人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标志使用合同》。
3、缴纳相关费用。
四、办理程序:
1、代办申请。
COFCC一部根据申请企业或个人的申请信息为其代办申请。
2、文件审核。
COFCC一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合同评审及文件审核》进行审核并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
3、综合评审。
COFCC二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4、颁证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调查表》及相关文件、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COFCC的《有机食品认证综合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客观的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5、缴费管理。
COFCC二部对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未交费催其缴费下发《催缴费通知书》已缴费发下证书。
6、制证发证。
核实缴费信息后对申请企业下发相应的证件。
有机食品/产品保持认证
在企业证书即将到期时,中心向企业下发保持认证通知,通知企业证书即将到期,企业收到后,向分中心提交调查表,材料清单等(一式三份),分中心收到材料后,发送给认证中心一部进行文件审核,一部审核完后,委派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员检查完后,向一部提供检查材料等,一部查看后提交给二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后,进行颁证决议,在查看费用确认不缺少费用的情况下,向企业下发证书,如缺少费用,则下发《催缴费通知书》。
2、基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GB/T19630《有机产品》的要求。
3、申请资料和数据(包括扩大、缩小)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
1、《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按照COFCC有机食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为必须目录书写的《有机食品文件资料》。
如扩大(缩小),还需提交《有机食品扩大申请表》、《有机食品缩小申请表》,扩大还需提供材料清单。
2、缴纳相关费用。
1、下发保持认证通知。
对于本年度到期的证书,中心会在2-3月份、6-7月份、10-11月份(本年度至来年3月份)三个时间段向企业下发《保持认证通知书》,对于上次通知未办理保持企业再次下发保持通知书。
通知书里的费用基本还是上年度费用。
2、申请。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交一式两份《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以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提出正式申请。
如果是扩大(缩小),还需提交《有机食品扩大申请表》(《有机食品缩小申请表》)。
3、文件审核及委派检查员。
1)分中心将一份企业申报材料邮递提交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主要审核文件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则下发《材料补充通知》,企业补充材料。
3)发《检查员委派书》进行委派。
4、实地检查评估。
1)检查员应从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2)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3)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一部。
具体材料包括:
《实地检查计划书》、《现场检查员签到表》、《检查报告》、《检查记录》、《整改意见》及相关关闭材料。
5、文件形式审查。
一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编制《文件审查表》将申请人材料及检查报告转送二部。
6、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认证中心二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综合评审表》。
2)若检查员材料不全时,需下发《检查员补充材料通知单》,若企业材料不全,下发《补充材料通知单》。
3)提出评估意见并上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7、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颁证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一部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同意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拒绝颁证(需说明原因))。
8、制证决定
1)对拒绝颁证或同意颁证企业下发《颁证决定》。
2)制作证书,包括主证和附证(中英文对照)。
9、缴费管理。
查看企业缴费,如未缴纳费用,下发《催缴费用通知书》。
10、制证发证。
制证并下发证书。
有机食品/产品证书变更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获证企业名称,获证企业地址,获证产品名称,获证商标,生产基地、加工场所发生变更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企业需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认证中心经过审批,颁发其新证。
2、申请变更内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基地、加工场所)是否真实可信。
1、申请人向COFCC提出正式申请,填写《有机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
COFCC二部根据申请企业或个人的申请信息为其代办申请。
COFCC二部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合同评审及文件审核》进行审核。
3、文件审批。
COFCC主任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审批。
COFCC二部对通过审批的企业或个人做出颁证决定
核实缴费信息后对申请企业下发相应的证件
有机食品/产品证书暂停撤销
按照比例对企业产品或标志进行抽查和例行检查,如不合格,则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暂停证书的企业在有限期内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后,当企业提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申请后,认证部对企业整改情况实施审查,颁证委员会参照审查意见对合格的企业恢复认证。
1、认证部对抽查和例行检查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暂停、撤销的条件。
2、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撤销暂停认证的条件。
1、暂停认证申请人向COFCC提出正式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申请。
1、抽查、检查。
COFCC管理部按照比例抽查或检查获证企业。
2、审批。
认证决定人员对抽查、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审批,做出暂停、撤销认证决定,管理部负责编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审批表》。
3、暂停、撤销认证:
中心主任批准检查不合格企业暂停、撤销认证,管理部暂停、撤销企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限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整改。
4、撤销暂停申请。
暂停认证的企业在有限期内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后向COFCC提出恢复认证申请。
5、文件审查。
COFCC认证部对提出申请企业或个人实施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恢复决议。
颁证委员会参照认证部审查意见对获证企业做出恢复认证决定,对整改合格这,管理部负责编写《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报告》。
7、发证。
管理部对恢复认证企业发放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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