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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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位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攻读多所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但在填写申请表时只需填写第一志愿的院校及专业即可。
四、学生申请及各院系初审
(一)学校根据各院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分配初选名额至各学院。
《2015年全日制本科生推免生名额分配表》将在教育部核定各校名额的通知下达后公布,在此之前,学生申请及院系审核工作仍按工作日程表的安排进行。
(二)曾服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申请推免生资格,须按统一程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推免资格的获取条件按当年学校与学生本人签订的协议处理。
协议书原件应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
取得推免资格的国防生,应在本科毕业时确定工作单位,先到军队工作满规定年限,再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研究生,工作期间由有关招生单位保留新生入学资格。
五、申请递交材料
推免生申请人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免申请材料递交至各学院。
材料具体包括:
(一)《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家长签名及承诺书1式2份;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可至崇法楼一楼大厅成绩单自助打印机处打印);
(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日程安排见《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包含告知书和承诺书),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获奖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服兵役的同学直接向武装部提交申请。
(三)各学院组织成立推免生遴选面试小组,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
(四)各学院根据计分公式,计算各申请人的总分和排名,总分及排名结果应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华东政法大学院(系)201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必须包含排名顺序)报送教务处。
(六)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将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参加由其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
(七)教务处复核各院系推荐学生或直接申请学生的课程成绩绩点及相关获奖材料。
对于重大竞赛加分项,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奖项难易程度进行认定。
对提交科研学术成果的申请人,教务处组织成立推免生科研学术成果答辩委员会答辩,并视答辩情况裁定不予加分或者给予加分。
(八)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教务处汇总情况报告,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九)教务处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十)推免生自行了解本校研教院或外校接收推免生的信息、程序和相关时间截点,自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校研教院或外校相关部门。
(十一)推免生按《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七、具体加分细则
各院(系)按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业表现、面试分、附加分之和予以推荐排名。
学业表现与面试分总计100分,其中学业表现占比90%,面试占比10%。
学业表现由该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得出(绩点最高4.0,该项最高计分为90分),面试最高分10分。
各学院组成推免生遴选面试小组,重点对学生的科研素养、学术潜质、思辨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排名总分计分公式=
+面试得分(总分10分)+附加分
(一)附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类别
附加分项目
分值
重大竞赛
在国际或国内各类重大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经学校推荐)
4-15分
优秀学生、
优秀干部
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
10分
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上海市共青团调研奖
8分
创新能力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已结项)
项目负责人4分
项目参与者2分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项目负责人3分
项目参与者1分
学术成果
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且不低于4000字,15分
第一作者10分
非第一作者5分
一般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独立作者,且不低于4000字,3分
第一作者2分
非第一作者1分
校论文竞赛一等奖
项目参与人1分
校论文竞赛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2分
在校期间同一类附加分项目获得两次以上的,只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次,不同类别附加分项目分值可以累计相加。
利用同一研究成果申请两类或两类以上加分项目的,按最高加分项进行计算,不得重复累加。
(二)附加分中部分重大竞赛项的加分指导意见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挑战杯”论文竞赛
15
13
1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演讲比赛
10
8
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C类
全国大学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
上海市“知行杯”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
4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全国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上海总决赛
上海市高校国际政治知识竞赛
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
全国高校法律英语大赛
“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团体赛获奖者按照个人获奖者加分值的50%进行加分。
(三)附加分中学术成果项校定核心期刊参照目录
请参见校科研处科研纲要:
(四)面试评分指导意见
面试最高分10分,重点对学生的科研素养、学术潜质、思辨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考察项目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情况
2
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科研潜能等情况
3
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外语口语表达和中外文文献阅读能力
1
人文素养(包括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等)
(五)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上述加分项目中的重大竞赛奖项和科研情况进行面试和审定。
八、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继续修完在校期间剩余学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一)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课程成绩有一门低于75分(或“良”);
(二)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论文(设计)或实践性课程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四)确定推荐名单后,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五)申请出国(出境)留学;
(六)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取消推荐资格的其他情况。
九、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已获推免资格但放弃推免的学生,取消其当年至毕业时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十、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无论是申请在我校或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仔细了解各相关学校招收推免生的信息和程序,并按相关学校的要求完成各项申请工作。
十一、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为准。
教务处
2014年8月
附件:
2015年全日制本科生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所在院系
院系各专业(方向)
学院学生总人数
推荐名额
120%的初选名额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方向)
424
18
法学(刑事法律方向)
经济法学院
法学(经济法方向)
364
16
国际法学院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397
14
17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法学(国际金融法方向)
94
律师学院
法学(卓越律师实验班)
29
刑事司法学院
侦查学(经济侦查方向)
281
12
侦查学(刑事侦查方向)
边防管理
治安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商学院
经济学
467
19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金融学
工商管理
外语学院
英语
147
5
日语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245
公共事业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
行政管理(政府管理方向)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学
124
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方向)
人文学院
新闻学
236
汉语言文学
文化产业管理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93
合计2901人
100人
123人
教务处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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