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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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在全市境内河湖(含水库,下同)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17〕1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河湖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市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湖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各地各河湖具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村级设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一江两水”协同、“百河千库”联动,有效治理、修复和保护河湖生态功能;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护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全部实行河长制,完成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和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任务。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6左右。
2.水体水质明显好转。
全市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X江、渌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洣江干流水质力争达到Ⅱ类;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
河湖生态护岸比例达到85%;X江、洣江、渌江干流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河湖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基本消除垃圾河、黑水河、臭水河;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在X江、洣江、渌江逐步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委员组成,市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市创建办(市X江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畜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总河长组成。
市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级总河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河长由市委专职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X江、洣江、渌江纳入市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市级河长分别由各副总河长兼任;每条河道明确一个市直部门联系工作,负责协调;X江、洣江、渌江流经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乡级河长;河道沿线村(居委会)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其他河道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河长制管理范围,全市各类湖泊和大、中、小型水库的河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总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村(居委会)设立河湖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及河湖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2.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实施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统筹解决河湖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湖保护和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县级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保洁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职责由县市区予以明确。
3.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4.联系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对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5.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调整名单。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
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逐步推进与河湖环境有关的国土、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
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
严格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核定、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
坚持节水优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
(三)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天然林,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大力开展碧水蓝天行动及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20年,县市区和重点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集中供水饮用水源区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
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
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
(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
维护河湖自然岸线,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构建健康生态河湖。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生物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七)抓实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逐步推动确权。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科学编制洣、渌江岸线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区和开发利用区。
建立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源头防控、过程监管。
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
完善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2017年,完成X江株洲城区段3个规范化新砂场建设。
(八)做好河湖保洁及垃圾处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湖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
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区分段明确河湖保洁任务目标,确保城镇以上城区段河道垃圾有专人及时清理,其他河段有人定期负责清理,实现河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基本实现各行政区域内“岸上垃圾不入河,河湖垃圾不出境”,确保河容河貌加快好转。
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推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尽快达标。
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九)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
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湖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湖保洁、河道采砂日常巡查。
建立河湖管理、河湖保洁、水质水量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化、信息化监管。
构建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开展河湖“八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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