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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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现场处置17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7
4.7
信息公布18
4.8 应急终止18
5后期处置18
5.1恢复与重建18
5.2气象灾害调查评估19
5.3征用补偿19
5.4灾害保险19
6应急保障19
7 预案管理20
8 附则21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21
8.2名词术语2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百色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田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暴雪、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田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为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政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路局、县经贸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县红十字会、田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东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
负责执行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
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
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
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储备救灾物资。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治理工作;
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农业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等信息;
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控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乡建筑、住宅、房地产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县市政管理局:
负责城区因灾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排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矿山企业编制修订矿山、尾矿坝的防洪、防坍塌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
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地方为防御气象灾害需要而建设的监测、预警工程项目、气象应急装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计划下达、资金协调整合及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气象灾害的环境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受灾信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等卫生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县公路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公路和有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及时统计提供受灾信息。
县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林业、林场生产生活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林业系统受灾情况,对林业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县旅游局:
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旅游景点景区从业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点景区做好防御气象灾害的方案,紧急情况时及时关闭景点、景区,保证游客安全。
县粮食局:
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备、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
负责组织指导粮食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本系统和主管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产、畜牧养殖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统计提供本系统受灾情况。
县文化和体育广电局: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报道救灾、灾害情况;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县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时医疗救助和国际、国内社会救灾物资的捐赠工作。
田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田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东县分公司:
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声讯电话等途径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优先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建设施工维护人员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指挥的应急通信保障。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计、教育、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
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
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
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灾害易发地区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全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
启动、变更、终止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
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
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
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和行动。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分部门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响应相应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当气象灾害引发干旱、洪涝、山洪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启动《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红十字会启动《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计部门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助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
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市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或即将造成全县境内出现电网大面积停电,供电部门启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教育、公安、发改、财政、公路、经贸、旅游、粮食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广播、电视、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即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标志设置。
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4.4.3
低温、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
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指导各有关地区主管部门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向水上相关单位、船舶、船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防止大风大浪造成事故。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计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 冰雹、大风、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大风、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
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4.4.7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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