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劳务合同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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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专职安全员为:
乙方负责人员变化登记表: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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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概况5
第二条工程内容5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5
3.1合同价款5
3.3结算方式7
3.4合同特别条款8
第四条安全要求及现场条件10
4.1特别安全要求10
4.2现场条件及要求11
第五条工期和进度12
5.1工期要求12
5.2工期延误12
5.3进度12
第六条损耗相关条款12
6.1损耗条款12
6.2损耗认定13
6.3损耗结算13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管理13
7.1质量要求13
7.2现场管理14
7.3管理体系14
7.5材料管理15
7.6文明施工与成品保护15
7.7工程报量和请款的管理15
第八条双方责任15
8.1甲方责任15
8.2乙方责任16
第九条违约责任17
第十条争议解决17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7
第十二条其他18
第十三条附件18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20
附件3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书22
附件4施工管理处罚条例24
幕墙劳务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3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建
设顺利进行,就劳务事宜,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承包范围:
铝单板幕墙、玻璃幕墙、幕墙窗等甲方所承接的所有劳务。
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测量放线、预埋件清理、后补埋件安装、龙骨制作安装、玻璃、铝单板等面材安装、防火封堵、打胶以及成品保护清理等。
第二条工程内容
完成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所有工作的劳务部分。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3.1合同价款
3.1.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整。
其中:
合同金额的5%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3.1.2合同单价
幕墙劳务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乙方住宿、地下商业楼部分门式架费用,单价一次性包干,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此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为完成此种类型幕墙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包括直至甲方项目部撤出本工程为止的所有跟本工程有关的劳务工作等,并包括所有风险,任何情况下劳务单价都不再调整。
此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幕墙内辅材的价格升降、幕墙现场施工难度升高或者降低、幕墙施工图纸发生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增加工序或是减少工序、增大难度或是减少难度、所涉及到的辅材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等。
本工程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4
5
6
7
(具体工程范围划分见上表,原则上按照上表范围划分来分配工程,但甲方保留在施工过程中重新划分/分配工程范围的权力。
无论以上具体工作分配给哪一家施工队,单价均按照此表单价执行,今后不再调整。
)
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所有材料的装卸、保管、调直、堆放、简单的加工、修补、中途转运、吊运;
预埋件的埋设及清理、放线、补埋件、安避雷;
连接件的安装、龙骨与连接件的连接、调平、焊接、吊装、层间防火及保温安装,周边处理;
背板和保温岩棉安装,面材安装、打胶、清洗;
成品保护费用。
以及幕墙安装结束后室内的清洗,部分活动脚手架的搭拆,吊篮的移动,工程结束后现场的清理及现场零散工作等;
以及包括幕墙安装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主材料费),以及增加的施工难度成本;
单元体卸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机械卸车的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同时该单价已综合考虑到以下费用:
a、人工、辅材、机械上涨费用;
b、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增加的费用;
c、在工程实际施工中能够预见的其它风险费用。
D、上述单价门窗包含副框现场加工焊接,均包含辅材、税金等费用,采用“0签证”原则。
3.1.3各分项工程工序单价
本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工序单价见附件一。
本工序单价是为方便乙方按月报工程量及方便抢工而设定,如因乙方原因未全部完成分包内容,则已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额按此工序单价的50%进行结算。
3.2付款方式
3.2.1按进度付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进度付款,乙方每月25日前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的工作量上报甲方项目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3.2.2甲方在每月30日按项目部及经营部认可的工作量的70%付进度款。
3.2.3当月中乙方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及其它各方面而导致的罚款在当月申请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2.4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结算后半年内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质保期满两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3.2.5保修期内如因施工队安装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施工队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到场维修,如不能到场则需公司售后安排维修,费用从5%的保修金扣除。
如施工队自动放弃5%的保修金,则此工程维修由公司售后负责。
3.2.6甲方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但若甲方的资金暂时延期支付,甲方将按照合同第9.3条支付乙方人员生活费,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停工或其他不配合事项的发生,并不得因此而提出质量、工期、合同价款等方面的要求。
3.2.7乙方必须出具等额有效的正规劳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3.2.7.1在施工项目,乙方可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支付款项提供等额发票,也可按当月施工进度的劳务总价提供等额发票;
完工项目,乙方应于在结算当月按甲方确认结算总价的5%补齐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票,并按结算总价的95%补齐劳务费发票。
3.2.7.2年末未完工项目,于次年1月,乙方应按上年施工进度劳务总价的5%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票,按施工进度劳务总价的95%提供劳务费发票。
3.2.7.3吊篮、脚手架租赁费每月按支付款项提供等额发票。
年末时按实际发生劳务总价扣除已提供的发票余额补齐。
结算时提供按甲方确认的结算劳务总价扣除已提供的发票余额,补足差额发票。
3.3结算方式
3.3.1结算原则:
双方按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计算的原则,以甲方经营部
最终审计进行结算。
3.3.2结算时间: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等级的10天后,30天以内。
3.3.3结算依据:
A合同及施工工程量确认单
B现场签证及变更
C罚款单
D材料损耗结算单
E质量验收确认单,工序报验资料
结算总金额=审计后劳务结算金额±
签证金额
-工程罚款-损耗金额-审计费-其他扣款
其中审计后劳务结算金额为:
合同劳务单价*实际施工工程量
签证金额为:
按照现场签证和变更的特别说明所涉及到的金额
工程罚款为:
现场质量、安全罚款,及工期罚款,其他罚款等
损耗金额为:
按照损耗特别条款所涉及到的金额
审计费为:
(施工队送审结算额-审计后工程结算额)/审计后工程结算额<
5%,则不收取审计费;
若大于5%,则收取金额为(施工队送审结算额-审计后工程结算额)金额的10%的审计费。
3.3.4各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1、石材幕墙按照实铺面积计算;
2、玻璃幕墙按安装完后外可视面积计算;
3、有框地弹门按安装完后可视面积计算,门框及包门框不另计;
4、拉索玻璃幕墙按安装完后外可视面积计算;
5、单扇固定窗按框外围计算;
6、铝合金百叶按外可视面积计算;
7、采光天窗按外可视面积计算;
8、单元体幕墙按安装完后外可视面积计算;
9、防火玻璃幕墙(系统B1)按单层面积计算;
10、铝板幕墙按安装完后外可视面积计算;
11、玻璃栏杆按照延长米计算;
12、其它未尽项目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有关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详见附件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合同特别条款
3.4.1关于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外部分的工程量。
单价如果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则按照合同执行。
若没有类似的单价,则单价由项目部同劳务队谈定,最终价以经营部核定价为准。
工程量由项目部核算提出,经营部最终核定。
对难以界定工作范围是劳务合同内还是合同外部分的工作,视为包含在劳务合同单价内。
公司不接受计日工之类的现场签证。
所有签证事项发生前,施工队以及项目部必须事先通知经营部进行事实、单价及工程量的认定,认定之后的签证为有效签证,可以进入最终劳务结算。
对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签证的,在得到项目部、经营部一致认可后可另行考虑。
同时乙方亦不得以甲方不与乙方签证为由,而拒绝承担甲方给与乙方的工作。
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之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是在劳务结算时扣除剩余劳务分包款。
签给施工队的现场签证,项目部须写明签证的原因。
若由本司人员造成的,相关责任人必须签字确认;
若由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没有造成额外损失的,则不予追究责任;
造成损失的,施工队承担100%的损失额;
对于由总包、业主或其他非本司原因等造成的返工,项目部须向业主取得签证,挽回损失,对没有取得签证的,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返工引起的幕墙拆除,单次签证在20㎡以上可以记取拆除费用,只需要拆除面材的按照10元/㎡记取费用;
面材、龙骨都需要拆除的按照20元/㎡记取费用;
只需拆除龙骨的按照5元/㎡记取费用。
3.4.2关于住宿。
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并承担所有费用。
3.4.3关于项目部的签字和印章。
项目部印章和签字,仅用于技术方面事实性的确认,不能用于施工数量、单价的现场确认。
凡涉及到经济部分,需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3.4.4关于后补埋件。
由于本工程是单价包死合同,单价中已经包含后补埋件,因此后补埋件的埋设(不论后补埋件的数量和大小)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3.4.5关于抢工。
抢工是指甲方安排的非乙方责任的施工人数在15人以上,且现场工作时间在16小时以上的工人数量在10人以上的施工行为。
在甲方安排抢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甲方的抢工安排,并满足甲方对抢工人数的要求。
若达不到此人数要求,乙方必须想办法从其他工程或施工队调派人手,若还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施工队人员来参与抢工,此部分人员视为乙方人员,此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3.4.6关于收尾。
在工程进入收尾阶段,现场的清理及现场零散工作等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甲方不再补偿该部分的费用。
乙方必须安排适量的人员收尾。
若乙方人员不够,在得到甲方口头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数量组织收尾工作。
若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相应的人员,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来进行该部分的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
3.4.7关于现场吊篮、脚手架等措施项目的规定。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吊篮、脚手架等的管理。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脚手架公司进行;
吊篮的移动和安装必须由专业吊篮公司进行。
乙方配合吊篮公司做好吊篮到现场后的卸车等工作,公司不给予此种类型的签证和费用补偿。
如有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甲方租赁叉车等设备,乙方负责叉车保管工作。
3.4.8工作的完整性。
所有材料的卸车、按规定存放保管、搬运、简单的加工、调直、下料、修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但是单元体等大型的材料,人力无法卸车需要机械卸车的,机械费由甲方承担。
单元体吊装所需要的机械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石材的打孔、开槽以及少量的石材切割等费用已经包含在劳务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该部分的费用。
零星的铝塑板、铝单板加工已经包含在劳务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该部分的费用。
保温棉、保温板、层间防火、隔断、封修、单层背板、双层背板、避雷、增加打胶、保温板处增加背板、单元体幕墙层间部位增加背板等都已经包括在相应的劳务单价中,无论此类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增加或是减少,此价格都不再调整。
3.4.9室内外清洗。
乙方负责幕墙安装完成后的室内外清洗工作,清洗时间遵照项目部时间要求,清洗完成甲方及其他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认为完成了室内清洗工作。
施工队完成清洗工作,需向甲方项目部索取清洗合格证明,此证明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和项目部的盖章。
若没有清洗合格证明,或者清洗合格证明为不合格,甲方经营部将在最终结算时有权扣除乙方2元/m2的室内清洗费用,且乙方不得有异议。
若乙方已经取得清洗合格证明,而再次发生室内清洗费用,则此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3.4.10关于综合保险费。
按当地政策、总包方的要求需办理的综合保险、手续、证件、备案等费用由乙方自负(如进京施工许可证等)。
第四条安全要求及现场条件
4.1特别安全要求
4.1.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劳务分包队伍的每位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如下劳防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焊工、电工必须是电工绝缘鞋)、作业服。
劳保用品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配置,其他公司没有提供的劳保用品则必须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家生产,并有劳保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合格证、安检证、发票等。
每个项目,每个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配备合格的队长、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质量员,且管理人员必须脱产,专业从事管理。
认真落实公司及项目部的规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
材料入库出库的每日统计、记录量化管理,材料到货,及时组织人员卸车;
及时将结构检查及埋件检查的结果整理报项目部,对施工图纸及加工单进行技术审核;
在进行每道工序时,坚持样板制,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对所有工序100%检查等。
4.1.2安全措施。
焊接作业、高空作业、乙方专业设备作业及其他危险性的作业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包或监理的要求投入安全措施。
4.1.3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于乙方人员进场前报甲方等单位审批,甲方将按照总包及监理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照修改后的意见遵照执行。
4.1.4乙方确认所有分包工程的进行将严格遵照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乙方在进场前必须同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接受甲方现场安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同时,必须服从并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1.5乙方须按规定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
乙方必须按甲方安全交底的内容执行、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
全体工人参加每周一次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大会。
4.1.6由于安全措施不力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罚款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4.1.7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同时按当地政策、总包要求须办理的手续证件费用由乙方自负。
4.1.8若乙方达不到甲方或总包、监理的安全要求,并经甲方或总包、监理催促整改仍达不到甲方或总包、监理的要求,甲方将按照乙方所报安全特别费用的2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4.2现场条件及要求
4.2.1甲方承担部分(但设施内的备置由乙方负责)
普通照明临时仓库现有塔吊及施工电梯
材料堆场公用脚手架现场加工棚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
4.2.2费用由乙方承担部分(其他未标明的设备和设施由乙方承担)
职工餐费安全眼镜安全帽工作服
工作鞋反光背心面罩职工宿舍
其他本项目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等,且以上品牌或等级必须达到甲方统一要求。
乙方自行解决床架及床上用品(床及床上用品必须统一且达到甲方要求),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统一布置及管理,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离开。
若以上该由乙方承担的物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则在结算时按照甲方采购的成本价扣除。
第五条工期和进度
5.1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以上开工、竣工日期为暂定时间,具体节点工期乙方必须依照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并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安排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应在配合甲方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进度安排。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随意加班,并不得因为以上要求而拖延工期;
若有赶工的需要,在甲方的指示下乙方应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并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或工期上的索赔。
5.2工期延误
乙方不得由于人力机具设备等原因延误工期,否则甲方有权引进新队伍来确保工期,若引进新队伍而引起甲方费用支出的增加由乙方双倍承担。
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A不可抗力(不包含风雨等天气因素);
B设计变更;
C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
D由于甲方的原因。
对上因以上原因发生工期延误,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延期原因书面报告,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做为乙方工期顺延依据。
5.3进度
5.3.1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项目部每日例会。
5.3.2按甲方要求布置完成每日的任务,按甲方要求调配劳动力。
第六条损耗相关条款
6.1损耗条款
6.1.1施工队损耗的材料在合同范围内的,为正常情况。
6.1.2施工队损耗的材料超出合同范围的,为不正常情况,对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将由各施工队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6.2损耗认定
6.2.1项目部负责现场损耗的认定,现场损耗包括运输损耗、施工队损耗和项目部损耗。
项目部无法认定责任人的现场损耗由项目部承担,为项目部损耗。
6.2.2各施工队在接收/领取材料前,仔细核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材料自施工队签字接收,或是材料自施工队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后,施工队将承担保管义务,并按照接收/领取的数量保质保量上墙。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丢失、破损、碎裂以及其他由于施工队的原因所造成的材料无法使用等,都归结于施工队的损耗。
材料损耗乙方据不签字的,由现场项目经理与材料员核实后签字即可生效。
6.2.3对施工队的材料损耗,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有责任必须及时给予签字确认,公司将在施工队签字确认后及时给予补料。
对施工队没有签字确认的施工队损耗,公司将归结项目部的责任,此部分损耗将由项目部承担。
6.2.4乙方委托现场负责人(手机号:
)为第一签字人,负责现场损耗的签字确认工作,其签字效果等同于签字。
乙方必须对事实已认定的损耗签字负责,若乙方拒绝签字,则甲方将按照此损耗的5倍金额在结算时予以扣罚。
乙方同时委托乙方人员/(手机号:
/)为第二签字人,当第一签字人无法履行签字义务时,由第二签字人签字确认,其效力等同于第一签字人。
6.2.5在施工过程中若某项材料由于材料本身的问题,使得损耗难于控制,其价值可能会超出施工队的承受范围。
则施工队有责任且需及时提醒甲方项目人员和公司经营部,双方将就该项材料的安装操作制定专门的安装操作流程,乙方必须按照制定的该项流程来施工,以共同努力降低该项材料的损耗。
同时经项目部同意,并经过公司经营部审批同意,可专门就该项材料的损耗制定新的损耗率,签订补充协议。
但在补充协议签订前的损耗处理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6.3损耗结算
6.3.1损耗金额即损耗数量*对应的材料单价。
6.3.2损耗的扣除采用按照进度款同期扣除。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管理
7.1质量要求
7.1.1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将承担2万元的罚款。
7.1.2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对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返工的,乙方负责材料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7.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报验。
7.1.4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可要求无条件撤离人员、机具、材料或者引进新的队伍来确保质量,若由此引起甲方费用支出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7.1.5乙方应承担由于施工的原因被处以的罚款。
7.2现场管理
7.2.1甲方委派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和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督促和检查。
7.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指挥,按甲方现场要求顺序进行施工。
无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公司不予以付款。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消防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及相应费用,一切与甲方无关。
7.2.3乙方委派为工程项目代表,负责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事宜。
7.3管理体系
7.3.1严格执行甲方的技术交底,严格按图施工,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被甲方批准前不得实施。
7.3.2严格执行样板制度,先样板报验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3.3严格执行工序报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3.4乙方自带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铅垂仪、尺等测量仪器必须有检测合格证明,费用自理。
7.3.5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内,如有维修工作,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内必须到场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另行安排,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7.3.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
7.4资料管理
7.4.1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填写相关施工资料。
7.4.2乙方应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前至少14天,向甲方提交符合北京市建设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全套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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