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急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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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调查分工和程序
3.5信息分析、预警和发布
3.6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4.应急响应
4.1三级(一般事件)响应
4.2二和一级(重大和特大事件)响应
4.3结束响应
4.4现场信息的采集
4.5网络建设与共享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报告撰写和基本格式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物资保障
6.4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与演习
7.附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是指在生产或工作中职业人群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化学物质,引起身体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急性健康损害,即导致群发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具有发病急骤、紧迫性、危险性、复杂性和灾害性等特点,造成群发性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生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科学、规范、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快速有效地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青岛市急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总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2.1依法管理、预防为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加强预防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术能力。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统筹管理,对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对本辖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
1.2.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加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化学物质快速检测仪器和防护器具以及医疗抢救解毒药物的储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2.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
包括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单位名称、地点、毒物种类、数量、分布、产量、储量与危险度,以往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发生原因等,以及可参与应急救援单位、人员、装备情况、分布等,做到心中有数。
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1.2.5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采取单位自救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各重点目标的救援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明确各自指挥应急救援力量的范围、重点防护目标及日常任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急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各应急处理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按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类和三个预警等级:
1.5.1一级预警(特大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1.5.2二级预警(重大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5.3三级预警(一般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市卫生局是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按照事故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
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青岛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单位及人员组成
职业危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镇长、市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质监局、气象局、发改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通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2指挥部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重大以上)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负责组织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的应急演练。
2.3.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调配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市安监局
●协助市卫生局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参与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参与组织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负责事件现场火灾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根据仪器检测确定现场警戒范围;
完成伤员的搜救任务;
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市环保局
●当引起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时,按照《即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
●监测事件现场化学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市质监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
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
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
(9)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0)市民政局
负责参与制定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生活安排。
负责符合批烈条件的烈士申报工作,以及符合身份条件(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评定工作。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落实参保单位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12)市网通公司
负责应急处理信息化建设和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等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13)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做好日常工作;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后,在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组织中,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流调监测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落实救援工作。
●办公室:
编制和修订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
接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部门力量处理事件,控制事件蔓延;
负责与事件单位、各专业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传达有关指示精神;
检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等。
●现场控制组:
由消防、防化、人防、水电气、急救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进入事件现场,尽快切断毒物源,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迅速修复或更换已破损的设备、仪表等装置;
火灾扑救、化学中毒的洗消和处理等。
●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局负责交通、治安、火种管制及安全等。
●监督管理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与协调全市各部门的监督力量,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负责事件报告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专家咨询组:
包括从事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化工、防化等方面专业人员。
主要是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建立有关数据库,对化学中毒事件进行评价和建议等。
●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现场中毒伤员的抢救、转运等,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整合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
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流调监测组:
负责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化学物质检测评价等工作。
●信息管理组:
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其他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
实时收集全市事件、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掌握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后勤保障组:
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应急工作所需物资储备;
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教育组:
对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1控制毒物来源。
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5.2抢救中毒人员。
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2.5.3指导和组织职工及群众防护与撤离。
组织职工及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2.5.4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2.5.5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1日常控制
(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2)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3.1.2督导检查
(1)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全市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日常监督管理。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对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和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1.3应急处置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措施。
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劳动卫生学调查及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事件应急救治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1.4医疗救治
市120急救中心配置专门车辆分别用于运送急性职业中毒患者和疑似中毒患者。
各级医院门(急)诊室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抢救制度,对有急性职业中毒症状的病人及时引导,组织医生接诊,建立会诊和转诊制度,提高对职业中毒病人的诊治水平。
3.1.5宣传教育
市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宣传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
用人单位应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卫生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和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人。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
●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做好报告记录,并立即按时限实施紧急报告。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生趋势等。
●特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事件在6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建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监测网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卫生监督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构成。
全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监测点,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件及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内外有关急性职业中毒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建立事件监测评价网络,定期将监测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事件调查处理中,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事件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现场检测数据及调查报告;
医疗机构负责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并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医学资料。
3.4.1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事件调查人员要分别对事件现场和中毒人员进行调查。
公安部门配合控制事件现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便于开展调查工作。
当发生重大、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控制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4.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中毒病例临床诊断或疑似中毒病例的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中毒的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
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时使用统一的《急性职业中毒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后,应在30分钟内将调查情况上报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现场中毒物质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监测毒物扩散范围,并确定安全区域,以控制事件源头,阻止毒物继续扩散,出具《事件调查与检测分析报告》。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预警委员会,由职业卫生、临床医学、心理卫生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等专家组成,对事件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
及时提出事件预警报告,报市政府和青岛市卫生局,并按照青岛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指挥部指示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变更与结束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启动应急响应的程序相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或者疑似中毒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1组织体系:
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启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市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调查与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告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由市应急处理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4.1.2防控措施:
主要任务是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主要包括:
(1)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控制化学物质来源,对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
(2)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等工作;
(3)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
(4)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监测工作;
(5)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现场紧急诊断救治、分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2二级和一级(重大和特大事件)响应
4.2.1组织体系:
我市发生重大和特大事件后,立即向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青岛市卫生局提出二级、一级事故预警后,根据青岛市政府和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调查与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分别由市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4.2.2防控措施:
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各成员单位组成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应急救援工作。
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青岛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根据事件情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控制化学物质来源,落实现场进行灭火、防爆等措施;
(2)搜救现场伤员、抢救伤员及事件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等;
(3)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保证疏散人员生活,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完成劳动卫生学调查处理和毒物检测与评价及相关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工作;
(6)对事件单位周围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即时监测工作;
(7)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中毒人员根据病情和中毒的特点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就近综合医院进一步治疗。
对于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对于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由青岛市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经青岛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4.4.1现场信息
●原料、产品、中间体、工艺流程以及反应式、压力、温度、操作步骤等生产情况;
●事件现场的面积、布局、通风排毒防护设施的安装、生产设备现状;
●感官观察现场发生中毒事件的危险物的气味、颜色、状态;
●在现场未经清理时,生产环境中该化学物质检测情况,如现场已经改变,模拟现场试验结果;
●根据历史上该企业或类似用人单位的类似事件进行比较情况等。
4.4.2个案调查信息
●对事件单位负责人、生产现场负责人、同工种现场操作人员、目击者进行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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