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股本金管理不良贷款真实性现场检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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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股本金管理不良贷款真实性现场检查方法
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股本金管理、不良贷款真实性现场检查方法
股本金管理、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是此次央行票据兑付考核的基础,数据的真实、合规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不良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进而影响央行票据的兑付考核。
央行票据的兑付考核是检验改革成效、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和健全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效果”,必须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现场检查的操作程序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操作规程》要求,现场检查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确定检查时间和重点内容;成立检查组,明确检查组长、主查人、成员的工作职责;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问卷;收集相关资料;拟订现场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纪律要求;检查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实施步骤。
进点会谈,专人记录;实施检查,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事实确认;评价定性;结束现场作业。
2、检查方法。
总体查阅;现场审查;调查取证。
3、质量控制。
控制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4、文本要求。
填写调阅清单;交叉复核、编制工作底稿、实事确认、取证材料。
(三)报告阶段
主查人收集各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与评价,整理归纳后拟写《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专人记录;《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经被查单位签字后,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四)检查处理。
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书》,内容包括:
发现的问题、评价和判断;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
(五)档案整理。
二、股本金管理方面的检查方法
(一)检查依据。
股本金管理方面的文件依据是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ⅩⅩ〕58号)、《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ⅩⅩ〕59号)、《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ⅩⅩ]28号)、《关于农村信用社ⅩⅩ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ⅩⅩ]81号)和ⅩⅩ银监局《关于对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云银监复〔ⅩⅩ〕81号)等有
关规定。
(二)审核入股社员条件和股权设置。
目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四种法人机构形式。
今年底,全省将基本完成县(市)统一法人工作,取消县、乡两级法人社。
1、入股条件。
根据银监发[2004]23号文件中对入股条件的规定,重点检查2004年以来新入股社员的条件。
不符合入股条件的股金要进行扣减。
股金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本净额、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2、股权设置。
要区分不同的法人机构进行检查。
云银监复〔ⅩⅩ〕81号文件规定ⅩⅩ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两级法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自然人入股不低于50股,法人入股不低于300股;统一法人资格股自然人不低于100股,法人入股不低于500股,投资股自然人入股不低于1000股,法人入股不低于10000股;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银监发〔ⅩⅩ〕58号文件对统一法社中的老股金处理明确规定“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可以将其股金折算为统一法人的股金(份),折算后的股金(份)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只要折算后不存在角分即认可为合规股金。
法人信用社,单个自然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两级法人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单个自然人持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社员社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县联社股本总额的20%;银监发〔ⅩⅩ〕58号文件对统一法人县(市)联社股权设置进行了调整,单个自然人社员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经济发达地区的统一法人社一般应有1-2名持股2%以上的企业法人社员(股东)。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统一法人社投资股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银监发〔ⅩⅩ〕28号文件对农村合作银行股权设置作了调整,投资股比例应达到60%以上,职工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取消社会自然人入股不得少于30%的要求,提高法人股所占比例,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法人股应占较大比重,法人股东宜以分散持股的中小企业为基础,兼有若干家持股比例相当、利益独立、持股比例在3%左右的优秀企业。
会计报表中股本金如存在角分,肯定有不合规股金存在,应调阅股金明细账逐户查实,并可同时核查其总分是否相符,核实计
算相应股权设置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许多信用社已将入股社员统一录入电子表格,可借助其开展检查。
(三)检查股金红利。
根据盈利情况,按结算文件规定,对社员可进行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2006年省联社与省国、地税联发文《关于印发<ⅩⅩ省农村信用社ⅩⅩ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农信联[ⅩⅩ]302号)明确规定,“当年盈余但有历年挂帐亏损的信用社,按净利润的50%,同时最高不超过二年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股金总额×2.7%)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帐亏损但未提足呆帐准备的信用社,股金红利可以现金方式进行,也可以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其中现金红利加转增股本合计额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5%,提取股金红利均列入2661应付利润科目在下一年度进行分配,根据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及调阅相关会计凭证,检查股金分红是否合规;同时根据2611应付利息科目借方发生额、3012股本金科目借方发生额、股本金明细账及调阅相关会计凭证,检查是否存在支付股金利息的情况,一旦有存在支付利息的情况,即可判定为存款化股金,应对违规股金进行相应扣减。
(四)审核退股。
会计报表中3012股本金借方发生额反应退股股金,应调阅股金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进行核查退股是否符合23号文件规定,对借方发生额较高的(退股金额较大),要由被查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2006年,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报表将股金归并在实收资本中发映,实收资本一般不发生变化,该科目借、贷方发生的变化就是股金的变化,借方发生额较大,表示退股金额大,贷方发生额较大,表示股金增加。
目前,股金不应该出现数量上大幅度变化,如果出现,则表示该社股金不稳定,可能存在入股主体不合规、存款化股金、以贷入股等违规行为。
三、不良贷款的检查方法
不良贷款的真实性检查,首先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划分不良贷款,有无存在人为调节不良贷款比例的现象,有无采取虚增贷款总量扩大基数、以贷还贷、更换不良贷款借据等方式造成不良贷款失真的情况。
有无违规转期或借新还旧问题。
其次,要检查不良贷款下降的真实性。
主要检查不良贷款清收转化中以资抵债及核销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
(一)检查依据。
《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ⅩⅩ]49号)、《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财金[ⅩⅩ]50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ⅩⅩ〕53号)等相关规定。
(二)不良贷款检查。
按四级分类法进行检
查,不良贷款分为“一逾两呆”,到期(含展期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逾期90天后的贷款为呆滞贷款,《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七条“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
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符合财金[ⅩⅩ]50号文件第二章规定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不良贷款形态的真实与否,关系到该社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不良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1、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业务状况表中1231短期农户贷款、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33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34短期其他贷款、1235进出口押汇、1236信用卡透支、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43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124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47农户联保贷款、1248助学贷款、1251抵押农户贷款、1252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1253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254抵押其他贷款、1255质押农户贷款、1256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1258质押其他贷款等正常贷款科目。
业务状况表中与上述科目对应的逾期、呆滞贷款科目余额。
2、检查方法。
通过选点抽样检查法(选择业务量较大的机构,对贷款余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大户进行重点检查的方法)抽查上述科目的贷款分户账、借据、合同、抵质押物保管登记情况,审核判定其贷款形态,属不良贷款的,调减相应正常贷款科目余额,调增相应不良贷款科目余额。
正常贷款里面一般隐藏不良贷款的情况有:
逾期不及时调整形态、违规展期、违规转贷。
展期要符合《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
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五年以上)。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
转贷要符合《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
对同时满
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担保有效;属于周转性贷款。
对逾期贷款科目中贷款形态判定一般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判定为呆滞贷款,调减相应逾期贷款科目余额,调增相应呆滞贷款科目余额;二是判定为呆账贷款,调减相应逾期贷款科目余额,调增相应呆账贷款科目余额。
检查方法与正常贷款检查相同。
对呆滞贷款科目中贷款形态判定一般会出现判定为呆账贷款,应调减相应呆滞贷款科目,调增相应呆账贷款科目。
检查方法与正常贷款检查相同。
3、检查技巧。
制作一张不良贷款现场检查基础电子表格,将借款人、原借款期限、展期期限、转贷期限、抵质押、用途、余额、报表形态、判定形态、判定理由等列入,按抽查科目填写判定,便于归纳汇总。
(三)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检查。
1、核查抵债资产的取得是否合规。
抵债资产入账是信贷资产转化为非信贷资产的控制关健。
根据财金〔ⅩⅩ〕53号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申报审批制度,明确申报流程、部门职责、审批权限,并对申报方案的内容、要件和所需材料作出规定”;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协议抵债。
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第十条“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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