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精装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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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精装修合同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分项合同。
1.定义
1.1.甲方:
1.2.乙方:
1.3.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
1.5.本工程:
精装修工程
1.6.本合同: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7.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0.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
2.2.承包范围:
见《招标技术要求》
3.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合同价款:
¥2,037,985.00(元)
(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暂定)
3.1.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3.1.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与甲方的合同条件约谈记录、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与甲方约谈的单价与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约谈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3.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约谈单价已按约谈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3.1.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3.2.合同价款的调整
3.2.1.材差调整:
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3.2.2.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3.2.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协议书》处理。
3.3.工程款支付
3.3.1.本工程预付款:
无。
3.3.2.工程款支付:
1)完成50%工程量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款资料(付款报告、发票、施工进度确认表)齐全后,甲方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5%;
2)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付款资料(付款报告、发票、施工进度确认表)齐全后,甲方付款至实际工程进度款的70%;
3)工程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进度款可按公共部分、室内装修分批支付)
4)设计变更、指令单等新增工程量全部完成,且结算完成,付款资料(付款报告、验收合格证明、发票等)齐全后,甲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
5)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保修期从项目入伙之日开始计算。
保修金支付办法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6)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
7)乙方办理每次付款时,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的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
详见附件“付款报告”
4.双方的人员、设备
4.1.甲方
4.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除壹万元以上的签证变更、付款审批还需得到甲方法定代表授权的其他代表批准外,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4.1.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公司驻工地总代表先生。
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
4.2.乙方
4.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派遣足额人员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4.2.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2.4.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4.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
5.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手续,乙方协助办理并支付按政府及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1.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1.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5.2.施工期间
5.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5.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责任
6.1.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2.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6.3.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6.4.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6.5.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6.6.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6.7.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6.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6.9.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________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6.10.从管理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1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6.12.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1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非展示区域的施工。
6.14.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6.1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6.1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1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18.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19.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6.20.乙方负责交纳水泥基金、劳动管理费、定额测定费、劳动保险等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墙改、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6.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6.22.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6.23.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6.24.应管理单位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管理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6.2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7.工期
7.1.开工、竣工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2.进度计划:
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
7.2.1.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管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管理单位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7.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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