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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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长政办函发[2015]30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2016年5月16日)
三、相关规划及规程
1、《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黄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09)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黄兴镇,土地总面积15710.87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黄兴镇位于长沙县南部,地处东经113°
04´
~113°
14´
、北纬28°
03´
~28°
11´
之间,东接江背镇,南抵浏阳市,西邻长沙市雨花区,北靠榔梨镇和黄花镇。
2014年全镇总人口10.85万人,辖20个行政村。
本镇紧靠长沙市高铁新城区,处于湖南“长株潭”一体化经济圈北核心区,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京珠高速、上瑞高速两条交通大动脉擦身而过;
长株高速公路纵贯南北,且设有互通与黄江公路相接;
镇区距黄花国际机场8公里,距长沙县城10公里。
本镇地处浏阳河畔,地貌以平原、丘陵为主,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
境内水资源丰富,浏阳河自东南流入,环北沿边界向北流出;
另有小Ⅱ型水库11座。
本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分明、春夏多雨、秋冬多旱、暑热期长、严寒期短。
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无霜期275天,年平均降水量1368毫米。
本镇是辛亥革命元勋黄兴和共和国大将许光达的故乡,是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区、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马王堆市场群、长沙国际会展中心均坐落于本镇。
本镇农业发达,是长沙地区无公害蔬菜主要供应地之一、浏阳河百里万顷花卉苗木产业带的前沿窗口,镇内有全国最大水培蔬菜观光园——绿世界、中南五省最大的气调果蔬保鲜库——长沙华中气调果蔬保鲜有限公司等知名涉农企业。
本镇依托浏阳河风光带及黄兴故居、许光达故居等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
2014年,全镇共完成区域内财税总收入5872万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66.30亿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一、区位交通优势得到明显提升
被浏阳河三面环绕的黄兴镇,东接黄花国际机场,西与高铁长沙南站隔河相望。
境内黄江公路、黄兴大道等纵横交错的城市立体交通体系与长沙县城星沙融为一体;
黄兴大桥、劳动路跨浏阳河大桥和地铁2号线实现了黄兴与长沙市区的完美对接,长株高速、绕城高速、沪昆高铁、低速磁悬浮轨道等穿境而过,区位交通优势的明显提升,加速了黄兴城市化的步伐。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发展潜力提升
2015年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原干杉镇整体划入黄兴镇,合并后的黄兴镇,资源更加丰富、产业更加多元。
马王堆市场群、湖南物流总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等项目的相继落户与建成,黄兴镇将成为供应长株潭、辐射中南地区的大型现代化物流枢纽中心。
以上汽大众为龙头的汽车产业发展,使得汽车及其配套产业集聚效应更加凸显。
随着长沙市临空经济区的建设,黄兴镇凭借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将发展成为长沙县的汽车制造、机械配件和现代物流中心。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14年全镇农用地12214.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4%,其中耕地551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0%;
建设用地305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5%;
其他土地44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0%(详见表1-1)。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为主。
2005年,全镇耕地、林地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5.10%、32.51%,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67.61%。
2、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较大。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37%,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2.99%;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40.78平方米,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限标准140平方米高出300.78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空间扩展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本镇城镇建成区坐落于北部的平原和低丘地带,地势平坦、资源环境优越,周边分布着大量优质耕地。
城镇扩张势必会占用大量优质农田,这使得城镇空间扩张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2、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大,利用效率低
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17平方米,超出《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确定的人均140平方米上限标准。
农村居民点布局中,聚居农户四户以下的农村居民点个数达到1760个,占全镇农村居民点个数的72.58%。
表1-1 2014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5710.87
100.00
农
用
地
耕地
5515.01
35.10
园地
169.39
1.08
林地
5108.23
32.51
其他农用地
1421.56
9.05
农用地合计
12214.19
77.74
建
设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658.03
4.19
农村居民点用地
1868.97
11.90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73.00
0.46
小计
2600.00
16.55
交通水
利用地
交通用地
341.66
2.17
水利设施
98.66
0.63
440.32
2.80
其他建
特殊用地
15.80
0.10
建设用地合计
3056.12
19.45
其他
土地
水域
363.87
2.32
自然保留地
76.69
0.49
合计
440.56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北新区”建设,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用地。
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
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加大农业开发力度,以花木产业、蔬菜等郊区农业产业为重点,发展优质、生态、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依托武广新城,大力发展商贸、金融、教育、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区域性服务中心;
加快技术和产品结构调整,在现有工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汽配机械制造产业,打造长沙县“百里百亿”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走廊核心区;
同时,依托空港城建设带来的独特区位优势,发展与航空运输相关的产业,全力推动临空经济发展。
3、积极承接长沙市区各类市场搬迁,建设以蔬菜、生鲜食品和水产品市场,副食及日用品市场,家电和零配件市场为主的大型现代市场群;
4、发挥人文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滨河旅游、农业旅游、历史旅游、生态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00公顷;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707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97.0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96.6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775.42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357.7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176.7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251.82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3-1。
表3-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
5747.45
5032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834.50
36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2239.41
5297.0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67.44
4796.6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60.43
3775.42
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3357.74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3176.73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251.82
补充耕地任务量
70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10077.98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936.51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2.84%调整到2020年的64.15%,减少18.69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5747.4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309.31公顷,净减少1438.14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6.58%调整到2020年的27.43%。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
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197.2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3.04公顷,净减少94.21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6%调整到2020年的0.66%。
三、林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
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
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由2005年的5557.1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587.95公顷,净减少969.23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5.37%调整到2020年的29.20%。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512.6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77.68公顷,净减少434.93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63%调整到2020年的6.86%。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
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5253.3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3013.94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4.25%调整到2020年的33.44%,增加19.18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967.4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29.32公顷,净增加2761.8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52%调整到2020年的30.10%。
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89.2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589.08公顷,净增加3499.82公顷。
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57%调整到2020年的22.84%。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807.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08.59公顷,净减少798.42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50%调整到2020年的6.42%。
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71.1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3.64公顷,净减少17.53公顷。
采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5%调整到2020年0.34%。
2005年本镇未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较2005年增加78.01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255.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11.33公顷,净增加255.34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3%调整到2020年的3.25%。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5.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71公顷,净减少3.2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0%调整到2020年的0.08%。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其他土地379.53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77.43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91%调整到2020年的2.42%,下降0.49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2。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
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51.82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公顷,主要分布在黄兴新村、鹿芝岭村、打卦岭村、沿江山村、干杉社区、新建村和斗塘新村。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长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00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集中连片、配套设施齐全、高产稳产、抗灾能力优异、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07公顷。
第四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2、大力改造区内中低产田,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3、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4、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5、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6、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7、开发本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保护区内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97.05公顷之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57.74公顷之内。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
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整合交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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