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关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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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P270~272)
1.劳动法律关系含义
(1)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
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
●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的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4.劳动法律事实
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等。
(2)劳动法律事件。
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等。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
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
(1)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构建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契约自由
●财产权不可侵犯
(2)物质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
●物质利益激励机制
●物质利益平衡机制
●物质利益调解机制
●物质利益约束机制
(3)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本要求
●国家基本劳动制度的确立: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基本劳动条件的决定:
贯彻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性原则
●企业具体劳动条件的确定:
通过集体协商来订立集体合同
【能力要求】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教材第274~275页)
劳动关系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7种,即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
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
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
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整;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调整;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
一、劳动法律法规
1.劳动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
2.基本特点:
体现国家意志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缔结的,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
3.基本特点:
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三、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条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
3.劳动关系调整的核心内容:
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四、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目前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雇主意志的体现。
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
其基本特点:
1.群众性: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
(1)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贯彻自愿原则,即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达成协议自愿以及履行协议自愿。
(2)劳动争议仲裁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综合而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6-1同步练习、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
1、()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契约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劳动合作关系
答案:
C
教材:
P270
解析:
本题考察点—基本问题掌握的清晰度。
2、()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行为
P272
本题考察点—基本概念掌握的清晰度。
二、多选题
1、以下关于劳动法律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不是强制性法律
B、劳动法律关系是单务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D、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E、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CDE
2、()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A、保险福利
B、工资
C、工作时间
D、员工
E、休息休假
ABCE
P271
一、集体合同概述(教材第279~280页)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1.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则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
3.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功能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此项原则即为内容合法原则。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能力要求】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P280~281)
1.集体合同的形式
(1)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集体合同的形式:
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
(3)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
3.集体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
●上述条款应当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
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3)过渡性规定: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
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P281~283)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签约人。
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具备法人资格,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2.协商集体合同
其主要步骤为:
(1)协商准备。
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至少3名,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集体协商的地点、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之外指派。
(2)协商会议。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讨论时,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说明材料应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工会的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③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委托授权书
⑤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书
⑥相关审议会议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
⑦集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
4.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1.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
2.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3.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用案例分析(教材第283~287页)
案例1.刘某和A公司的劳动纠纷案
案例背景:
见教材
案例分析:
案例2.王某和B公司的劳动纠纷案
[6-2同步练习、答案及解析]
1、()应承担法律责任。
A、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
B、个人不履行集合同规定的义务
C、工会履行集体合同规定义务不当
D、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A
P283
1、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A、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B、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C、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D、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E、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ABCDE
P279
2、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包括()。
A、有利于企业约束员工
B、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C、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D、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BCDE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涵义(P287)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P288)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的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P288~290)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劳动纪律。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
如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1职工参与
②正式公布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P290~292)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1)职工代表大会(中小型企业为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2)当前,根据我国相关立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中实行,非国有企业则实行民主协商制度。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以下多种形式:
(1)组织参与,职工通过组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岗位参与,即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
(3)个人参与,即职工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
岗位参与和个人参与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直接形式,而组织参与则是间接形式,其参与管理的广度与深度是其他参与形式所不能比的。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推荐选举权。
二、平等协商制度(P292~293)
1.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2.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
经职工选举产生
●集体协商的工会代表:
由工会选派。
(2)目的不同。
●平等协商的目的:
在于实现双方的沟通,并不以达成一定的协议为目的;
●集体协商的目的:
在于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
(3)程序不同。
●平等协商程序、时间、形式:
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
●集体协商:
有严格的法律程序。
(4)内容不同。
●平等协商内容:
广泛,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事项或当事人愿意协商的事项;
●集体协商内容:
一般为法律规定的事项。
(5)法律效力不同。
●平等协商表现为:
知情、质询与咨询,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集体协商表现为:
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条件的决定或决策过程,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
(6)法律依据不同。
●平等协商:
属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的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
●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
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等。
3.联系:
主要表现在平等协商往往成为订立集体合同而进行集体协商的准备阶段。
4.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制度。
三、信息沟通制度
(一)纵向信息沟通
(二)横向信息沟通
(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
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
2.汇总报表
3.正式通报、组织刊物
4.例会制度
四、员工满意度调查(P293~301)
1.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
员工满意度调查将分别以下列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或针对某个专项进行详尽考核。
即:
薪酬、工作、晋升、管理、环境。
2.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
(1)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
(2)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3)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4)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一、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步骤(P295~296)
1.确定调查对象
2.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调查项目)
3.确定调查方法
①目标型调查法。
包括:
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等
②描述型调查方法。
确定性提问和不定性提问两种。
4.确定调查组织
5.调查结果分析
二、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P296~300)
【注意事项】
1.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2.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
[6-4同步练习、答案及解析]
1、()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商讨、沟通,相互理解和
合作,并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A、集体协商制度
B、集体协商
C、劳动争议处理
D、平等协商
D
P292
2、()不属于目标型调查法。
A、选择法
B、序数表示法
C、正误法
D、描述调查
P295
1、雇员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包括()。
A、职工大会代表
B、岗位参与
C、质量小组
D、政策参与
E、合理化建议
P291
2、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主要区别是()。
A、主体不同
B、法律效力不同
C、目的不同
D、法律依据不同
E、程序不同
第一单元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P301)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P301~303)
1.标准工作时间:
每月标准工作时间是20.83天。
2.计件工作时间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5.缩短工作时间:
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条件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时间。
(2)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标准是:
①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②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③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标准300%支付劳动报酬。
(4)人员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单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P304~307)
1.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即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
①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
④
就业状况。
⑤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①比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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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劳动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