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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成本的主要内容
学分成本是指以“学分”为基本单元核算和归集的高等学校教育服务成本。
其基本内涵、核算范围与教育成本、生均成本都不尽相同。
学分成本的基本涵义和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学分成本核算必须注意几个基本前提。
第一,只考虑高等学校为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资源耗用。
也就是说,只有以高等学校名义发生的、进入高等教育服务过程的支出,才纳入学分成本核算的范围。
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高等教育成本只考虑纳入了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部分投入。
第二,学分成本按课程归集、按学分核算。
按课程归集的成本除以该课程的学分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成本。
各课程的学分成本因专业、学科、课程性质、师资水平差异而不同。
它比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更直接、更具体。
第三,学分成本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际培养成本,其成本属性具有多元性。
高等学校办学成本种类多样、性质复杂、共同成本庞大,核算非常困难。
在学分成本核算和归集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服务成本与非教育服务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不能以高等学校的总收入或总支出为依据,因为高等学校的总支出和总收入并非都与教育服务有关;
另外,高等学校总收入或总支出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但教育服务成本核算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核算基础,适当考虑其他计量基础;
教育服务成本项目可以划定为教学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学生资助费用、公共辅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六大类;
后勤服务、学生保险等学生自愿性消费的费用不属于教育服务成本,但学校为之补贴的部分或者学校参与并耗用的部分应该列入;
学校闲置资源、未用资源、不可用却仍然挂账的资源不属于教育服务成本,但如果在可预见的将来要使用或已经列入资源使用规划的部分,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和金额列入。
2.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按照是否可以直接归集到核算对象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学分成本按具体课程归集,直接归属到该课程的成本内容有限,大量的教育服务共同成本必须按一定原则进行分摊。
学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主讲教师的课时费、教室占用费、教学设备占用和专用材料耗用费、教学水电费、学生实习实验费等。
如果上述成本不能直接归属到该课程,可以划入学分间接成本。
在学分间接成本的归集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性原则和最紧密联系原则,按课程的管理层级分课程、专业、教研室、学科、学院和学校等层次,层层分解、逐步归集。
主要按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分配。
3.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以具体的责任单位为对象层层归集,如上述的课程组、项目组、专业组、教研室、学科组、学院和学校。
在教育服务提供期间,该特定责任中心能够直接控制其发生的成本,为可控成本,反之为不可控成本。
对于学分成本核算,我们认为应该以可控成本为主要核算内容。
凡本责任中心的不可控成本,一律放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更高层级责任中心统一分配;
凡本时期的不可控成本,一律延伸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有效期间考虑。
对于在学校层级和可以预见的将来仍属于不可控制的成本,一律不纳入学分成本核算范围。
4.实际培养成本与目标培养成本
高等学校教育服务的提供与学分收费具有时间差异性,也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定价和市场交换。
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产品的生产和成本核算在前,产品的定价和销售在后;
学分收费则是标准制定在前,教育服务提供和成本核算在后。
学分收费标准不可能完全按照过去发生的培养成本确定未来的实际支出,必须考虑和预计教育服务目标培养的成本因素。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五年计划、十年规划、远景目标等学校的资源配置和事业发展规划都可能影响学费收费标准的制定,至少应该影响到规划期在校生的学费标准。
这也必然要求学校采用合理的方法处理实际培养成本和目标培养成本的关系。
另外,学校也存在“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的问题。
学校的科研支出、师资培训支出、人才引进支出、为提升学校名誉而发生的宣传费用等相关支出,如果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往往一次性计入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
这会提高当前成本费用而降低未来的成本费用。
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培养成本,来制定学分收费标准是比较可行的,不同时期的权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二、学分成本核算模式
学分成本核算有多种模式,以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水平与偏好来确定。
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全面采用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和定价模式
政府财政拨款占学校总收入的比例较低、规模较小且实行集中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双轨运行,分别核算
即:
学校的收支在会计核算科室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上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要求;
但财务管理科室对会计科室提供的学校收支基本信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数据,并指导和协助院系开展教育服务成本核算工作。
在主要依赖政府拨款、规模较大且业务活动多样化、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水平一般但拥有一批熟悉管理会计的财务人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多类别多层级成本核算,广泛运用管理会计技术和手段
学校层级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学院层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学科组、专业组及项目组层级则按责任中心核算其责任成本。
在学分成本核算上从最底层级开始,逐层汇总。
每层级主要核算其可控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可控成本中的间接成本一般由上一层级组织分配,不可控成本逐级上移至可控层级组织核算。
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三、学分制收费与学分价格
学分制改革当然会要求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变革。
在“改良的学年制”下,学分制收费只是学年制收费的简单换算,学分价格是外生的。
即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实质上机械地固定了学分价格,其定价机制依然是学年制学费定价机制。
这主要是在学分制试行的初期阶段,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创新往往被忽视,而仅仅作为适应当期学分制改革的权宜之策。
随着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想充分挖掘和发挥学分制的质量监控、效能刺激等方面的边际功能,推进高等学校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高等学校必须在建立和完善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把学分收费与学分成本紧密联结。
国家应该在坚持高等教育收费宏观控制的同时,重视并尊重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学分定价自主权,促进学分定价机制的内生化。
即:
在核定不同学校、专业、年级、层次教育服务产品的服务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服务供给和需求特点进行差别定价。
这种学分价格是内生于教育服务过程的,其定价机制也充分体现了教育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分价格有三种基本模型。
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
在学分制改革初期,可以采用学年制学费换算模式。
学年制学费实际上已经在学科大类上体现了差别定价,如文史类、理工类、艺体类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另外,同一学科大类不同专业因为学分数的不同,单位学分的价格在实质上也有差异。
同一专业不同课程、同一课程不同级别虽然在单位学分价格上相同,但具体课程也从赋予学分多少的角度,在总学分价格上体现出了差异性。
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的基本原理是:
1.根据国家收费政策的规定,在不同地区、不同学科大类上体现教育服务成本的差别,即高成本高收费的成本补偿原则。
2.在相同学科大类里的专业差异、课程差异、师资差异可以通过学分数的调整来间接体现。
可以在不突破总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课程门数和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数的调整来调整单位学分价格。
也可以在不改变单位学分价格的情况下,赋予重要课程、品牌和优质课程更多的学分数来提高该课程的价格。
生均成本定价模型
在广泛开展生均成本计算与核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生均成本制定学年收费标准,并适用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
也可以将生均成本换算成学分成本,从而适用学分成本定价模型。
生均成本与学分成本的转换方法是:
对生均成本项目逐项、逐层分解为学校共同成本、学院可控成本、学科及专业所属成本、课程负担成本,再根据相关性原则按课程归集和汇总。
该课程学分成本=该课程总成本/该课程学分数。
学分成本定价模型
1.以学分成本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价格
学校不允许学院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各专业基本收费标准遵照国家规定。
学校可以授权院系自主决定该专业内不同课程、不同教师、不同档次教育服务的学分价格,包括学分单价和学分总价。
在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之外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和院系完全参照企业的定价机制确定学分价格。
学分价格=学分成本×
课程综合权重。
课程综合权重由课程、教师、管理水平、学生评价和偏好、学生负担能力和学校发展等因素进行加权计算。
在权重选择中,要符合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要求凡是学生直接受益多的课程,权重则高;
凡是外部性大的课程,或学生受益比例相对较小的课程,权重则低。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凡是绝对成本大,部分学生难以承担其成本的课程,权重则低;
凡是成本不高、学生自愿选择的课程,权重则高。
遇到高成本低产出课程时,要深入分析其原因。
如果是成本控制不严,只能根据学生需求调整权重,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课程;
如果是资深教授讲授的水平高、专业性强、受众少的课程,可以考虑该课程的外部性和学生负担能力,调低权重;
如果是冷门课程,且对学校发展无显著影响,可以考虑不调低权重,利用学生的选择淘汰该课程。
2.做好各项配套改革
要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学校和校内部门收支分类体系,为成本归集提供依据。
其主要作用是支出功能分类,区分教育服务成本与非教育服务成本;
支出经济分类为成本精细化核算提供了条件。
对各学院或更低层次的责任中心模拟独立核算单位,做实部门预算。
其主要作用是区分部门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并可以逐层分解责任成本。
建立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源效率配置机制,对用钱效益高的部门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其主要作用是促进校内教育服务的竞争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学分价格,即学分收费标准。
学分定价机制包括国家宏观监控、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体现教育服务价值等基本内容。
学分制收费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学费总体标准;
要充分考虑社会对专业的需求、学生对教育服务产品的选择;
要体现课程教学成本、教师价值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师资情况下的学分收费标准,在遵守学分制收费总体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
同时,学分定价机制所体现的优质优价原则要与校内教育资源利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效益”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按需定产、优胜劣汰,促进校内教育服务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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