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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县“法律进机关、进单位”面达到100%;
“法律进学校”面达到100%;
“法律进乡村、进企业”面达到90%;
“法律进社区、进宗教场所”面达到100%。
为构建“平安兴海”、“和谐兴海”,促进我县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0年,创建州级民主法制村4个(桑当村、青根河村、然毛村、塔洞村),完成年计划的200%;
创建县级民主法制村14个,乡级民主法制村7个,均完成年计划的100%。
县级财政将普法专项等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解决,今年,拨付普法专项经费2.09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9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1.05万元。
1、进一步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为了给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针对“两节”前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辆和电信诈骗、街头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有所抬头的实际,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法行政机关开展“攻两盗、打两抢、防两骗”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从2009年12月底至2010年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攻两盗、打两抢、防两骗”专项斗争活动。
2月8日、20日,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政府各部门和全体公安、司法干警在县城大十字集中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攻两盗、打两抢、防两骗”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活动。
在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活动中,以出动法制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法律解答、展出展板、悬挂横幅、设立法律咨询台、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达到了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把全社会围剿“盗抢骗”犯罪分子的强大舆论氛围推向了高潮。
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排查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社会防范管理控制工作力度,全力破获各类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盗抢骗”等刑事犯罪势头,使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安全感。
据统计:
此次专项活动全县共出动法制宣传车15辆,展出展板140块,悬挂横幅26条,设立法律咨询台9处。
发放“攻两盗、打两抢、防两盗”专项斗争活动宣传资料、《宪法》、《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画册》、《公民法律知识问答》、《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公证法》、藏汉文双语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条例》等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及书籍35000余份(册),前来法律咨询660余人(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及维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130余件,受教育群众达27100余人。
2、为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攻两盗、打两抢、防两骗”专项斗争活动,我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
元月8日,我局在县城十字街道悬挂横幅2条、标语12张、宣传车1辆、咨询台1处、出展板16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37人次、电台播新闻2条。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使广大农民工懂得自己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通道,指派专人优先接待农民工问题。
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
三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
做好专线接听咨询工作,切实作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从二月份下旬开始,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的有利时机,组织业务骨干,选派了3名干警到赛宗寺和河卡镇羊曲村广泛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草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发放各类藏汉文字的宣传资料3500余份。
努力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护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根据县委安排,我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在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同时,集中开展了学习2010年中央1号文件、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县全委会议精神及我县“两会”、党代会精神。
通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掀起了学习高潮,营造学习氛围,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我局同县妇联等单位,举办了“三八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活动。
发放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知识的“三八妇女维权”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横幅2条、出展版20余块,。
6、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3月22日、23日,我局组织全体司法干警,在县城大什字开展了创建“三无县”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以“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非正常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案件”为主题的发展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法律解答、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了宣传。
通过宣传活动,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兴海”作出了积极贡献。
活动期间,出动法制宣传车2辆,展出展板50块,悬挂横幅2条,设立法律咨询台1处。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及藏汉文双语法制宣传资料、《宪法》、《普法宣传画册》、《公民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援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公证法》等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及书籍15000余份(册),前来法律咨询210余人(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及维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80余件,受教育群众达6200余人。
7、为确保我县“五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顺利迎接省、州的考核验收。
5月4日至6日,司法局组织带领县依法治县办干部、各乡镇的司法所长先后到共和县恰卜恰镇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河阴镇司法所、河阴社区、互助司法局、威远镇司法所、林川司法所参观学习兄弟县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通过实地观摩、学习,为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顺利通过省州考核验收奠定了基础。
8、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科级领导干部法制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兴海县委组织部、县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于6月4日举行了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统一考试。
本次考试坚持法律基础知识考察和理论分析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集体、限时、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及新颁布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据统计,此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共参加了189名,参考率达100%。
9、法制宣传有声有色。
治县办从2007年10月份在县广播电视台开通了《兴海普法》栏目,从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每年安排十个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领导或业务骨干做客《兴海普法》栏目,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等内容,进一步开拓了普法宣传功能。
今年,在县广播电视站报道新闻18次。
在《青海法制报》发表新闻4篇,专题报道1篇。
在《青海司法》刊物发表文章3篇。
在《海南日报》发表新闻2篇。
青海省司法厅转发简讯2期,州司法局转发简讯5期。
10、5月份,根据海南州司法局关于《海南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县司法局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
11、根据南治州字(2010)06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领导的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法律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县治县办就集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集中时间,制定计划,合理安排,组织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政教老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这一学期内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师生法制宣传教育面达到了100%。
(二)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3月份,利用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基层人民调解员集中教育培训之机,我局举办了人民调解知识专项讲座,对106名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基层人民调解员,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了“人民调解有关知识”的培训。
同时,与各村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并与寺主活佛、寺管会成员签订了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担保书。
今年,调解各类纠纷33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334件,调解成功率达99.4%;
行政调解1件,调解成功1件,调解成功率100%;
司法调解182件,调解成功120件,调解成功率65.93%。
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
我县结合实际,从群众基础好,在处理矛盾纠纷方面有一定经验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农牧民群众中挑选了67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成立了兴海县人民调解联合会,并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兴海县人民调解联合会的意见》,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大联合、大调解的工作机制。
兴海县人民调解联合会由1个县级人民调解联合会和7个乡镇人民调解联合会组成,在县政法委的领导和县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对社会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县乡两级人民调解联合会负责本地区重大疑难及涉诉等社会矛盾纠纷的具体调处工作。
调解人员年报酬为1000元,已纳入财政预算。
自人民调解联合会成立以来,共调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1件,调解成功11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如7月23日,兴海县中铁乡杜宗村村民赛太加与恰青村村民松太加,因一些琐事发生械斗,被害人赛太加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从而引起了两村的矛盾,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因而两村之间引发的事端,即将一触即发。
调解会由司法所主持,杜宗村、恰青村调委会以及乡调解联合会参与调解,经过5天时间的调解,8月28日,事态终于平息,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43万多元。
按照当地民族传统习惯,当事人双方愿意从此化解矛盾,清除积怨,永不以此为借口制造事端,握手言和。
在中铁司法所和中铁乡人民调解联合会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可能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是成立了兴海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11月2日,在子科滩司法所挂牌成立了兴海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成立了兴海县医患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并聘请懂法律、有威望、曾长期从事政法、卫生工作的6名在职和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为全面开展兴海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绩显著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一是今年以来,兴海县对安置帮教工作十分重视,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全县共成立了68个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其中:
县里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1个,7个乡镇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57个行政村都建立了帮教小组,3个社区都建立了帮教小组),有帮教工作人员363人。
年初,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同7个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指定专人对两劳回归人员定人、定责,对口帮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帮教人员的认真努力工作,全县现有两劳回归人员40人,没有发现重新犯罪现象。
二是按照州县综治办的安排部署及州司法局提供的“两劳”回归人员信息情况,我们及时组织得力人员,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回归人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
排查工作按照“四到三见面”的原则(即到村、到社、到户、到人,帮教对象、帮教责任人、排查摸底人员三见面),进一步澄清了两劳回归人员底数,五年内全县40名两劳回归人员(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7人,解除劳动教养3人)做到了底数清、目标明、去向知。
对凡是有释放和解教证明的“两劳”回归人员,都及时建立帮教档案,纳入帮教视线,签订帮教协议,做好接茬跟踪帮教。
按照州司法局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情况,对在外地犯罪、在外地服刑、兴海没有信息的“两劳”回归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统计,基层司法所都做了认真的备案,并实施跟踪帮教,不使一人脱离帮教视线。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早日进入正常人的生活轨道和心理状态。
帮教工作中我们坚持“五、四、三”工作法。
即:
“五个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家访,一次谈心,送一本法律和科技方面的好书,提供一条致富信息,办一期培训班)、“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关心,工作上一样支持,生活上一样照顾,用人上一样使用)、“三个像”(像父母对孩子、像老师对学生、像医生对病人)一样抚助、引导、教育两劳回归人员,以此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丢掉自卑感,扬起重新做人的风帆。
今年,为了1名贫困安置帮教人员解决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5名贫困安置帮教人员解决面粉各200斤。
由于认真扎实的开展了“两劳”帮教工作,纳入帮教的40名两劳回归人员没有发现重新犯罪现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兴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省社区矫正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州司法局的安排,为了全面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底数和情况,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县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精心组织人员将文件精神迅速汇报县政府及主管领导,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司法所。
同时,立即请示县委县政府,调整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1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兴海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并制定出了《兴海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方案内对12个责任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职责分工,为全面掌握矫正对象人员的趋向、活动范围及衔接工作打造了基础。
二是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我局在摸排工作中,我们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派出所联系,详细了解了辖区现有的符合矫正条件的矫正对象人数和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确定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社区矫正工作初期全县共摸排出26名社区矫正对象。
为确保衔接工作的严肃性,7月13日,召开了兴海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会后,各乡镇矫正对象由公安机关统一带至交接现场,由县局领导宣布移交,司法所和矫正对象当场签订帮教协议书并签收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截至目前,共有38名社区矫正对象,全县已交接27名。
在完成交接后我们又对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教育谈心,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按照《海南州基层司法所建档目录(试行)》,统一规范了司法所档案目录,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业务档案工作,达到了以档案推进工作,以档案规范工作,以档案展示工作的目的,全面提升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同时,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我局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层次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便于管理,印制了配套的表格,每个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按时记录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等情况(如: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公益劳动及谈话、奖惩、扣分等情况),从而有效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
另外,还印制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卡,将矫正须知及矫正机构联系电话印在卡上,在矫正对象接受矫正之日起发到个人手中,保证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在开展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各类矫正措施,严格落实省厅下发的相关考核奖惩制度。
按照研究制定的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等制度,对不能按时报到等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扣分处理,对考核的结果及时在集中教育时进行通报,并将矫正对象考核的情况及时与检察院和派出所的有关领导进行沟通。
如青根河村社区矫正对象巴桑,曾在一段时间内严重不遵守矫正制度,不按时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不交思想汇报,司法所多次催促都不理睬,后将此事如实向上汇报,在县检察院监管科同志的协助下,我们联系上了巴桑,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惩罚性,让其清楚地意识到不遵守社区矫正制度,不服从矫正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有可能会重回监狱服刑。
通过严格考核,公正执法,做到了奖惩分明,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五是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矫正对象。
通过认真逐一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原因、性格类型、家庭情况、就业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管理和行为引导。
如:
矫正对象旦确加、赛太加、任启智华等年轻气盛,法律意识淡薄,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矫正中着重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他要积极进取。
矫正对象才旦加、南科等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被实施社区矫正,对他主要开展以学习相关法律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和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的思想教育,效果很好。
(五)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了“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服务贫困群众”要求,并与各司法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法律援助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是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当中,县综治例会专题研究布署法律援助工作,并邀请县人大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
三是加大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等宣传方式,提高了公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今年共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2件,为群众义务解答法律咨询46人(次),办理援助案件2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兴狮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家(子科滩镇政府、县总工会)。
“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162余人(次)。
(六)法律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针对我县资源开发中矛盾纠纷较多的实际,建议政府调整了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之前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部门法律优势,为领导正确决策和维护县委、县政府领导权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参与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6次,为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1次。
其中,5月份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利用10天时间,对唐乃亥乡加吾沟村草场林地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了解,为县政府提供了《唐乃亥乡加吾沟村草场林地纠纷处理的法律建议》,此举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称赞和好评。
二是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观念,克服缺少律师和公证员的困难,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今年,代理民事案件9件,参与调解民间纠纷案件6起,提供法律咨询27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2件,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次。
(七)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塑造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以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和全县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建立一支求实、务实、踏实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着力开展全局各项工作。
1、4月7日,我局召开了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尕藏加应邀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县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司法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局长作了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简要回顾了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2010年的工作任务。
同时,县司法局局长与局属各处、室、所、中心,签订了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2、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青海省司法厅和海南州司法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将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了《兴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
3、五月份,根据中共兴海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兴党(2010)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2010年至2012年兴海县司法局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实施方案。
4、结合“结对共建”工作,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全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帮扶一户贫困户并制定了资助计划,我局为中铁乡恰青村党员活动室解决活动经费2000元,支部党员为恰青村11户特困户每户捐款100元,共计1100元,解决面粉2000斤,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4.14”玉树地震和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发生严重的泥石流灾情发生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我局及时发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慷慨解囊,踊跃为灾区同胞捐款。
全体干警及党员,个人捐款4360元,单位捐款2000元,缴纳特殊党费1900元。
通过此次捐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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