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我部制定了兽医系统实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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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家级、省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实验室考核、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3.完成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组织专家对区域级、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面开展考核工作。
4.建立兽医系统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各级兽医实验室的监督抽查,定期开展技术比对,确保各级实验室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具体实施
(一)考核准备工作
1.制定现场考核要求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现场考核要求。
2.组建考核专家库
选聘专家建立“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
全国考核专家库人选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遴选,报农业部兽医局批准。
入选专家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3月中旬,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制定考核专家管理办法,同时完成考核试题库的命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遴选省级考核专家库人选,报兽医主管部门审批。
3.实验室准备工作
各级实验室对照考核细则和建设标准,完善实验室的设施条件、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试验活动,做好接受考核的准备工作。
各实验室应当拟定申请考核的日期,填写考核计划表(附件10),于3月底前报考核实施机构。
(二)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符合《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兽医实验室,向农业部兽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交考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
(1)基本信息(装订成册)
①封面(附件1);
②兽医实验室考核申请表(附件2);
③兽医实验室基本信息表(附件3);
④保存或者使用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名录(附件4);
⑤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附件5)和实验室人员情况表(附件6);
⑥检测能力范围(附件7);
⑦实验室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8);
⑧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⑨近两年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2)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4)其他有关资料(如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等)。
2.受理
农业部兽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
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在5日内补齐。
(三)现场考核与发证
1.组成考核专家组
考核工作实施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并指定组长。
2.制定考核方案
由考核专家组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日程,从题库中抽取编制理论考试试卷,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提前3日将考核日程通知申请单位。
3.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听取申请单位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有关实验室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档案等;
(4)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闭卷理论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要求见附件9);
(5)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操作考核。
从实验室承检项目中抽取5项以上进行现场操作考核,主要依据为《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7]12号)。
对区域级和省级实验室的考核内容至少包括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聚合酶链式反应试验;
对地市级和区县级实验室的考核内容至少包括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6)按照现场考核细则,逐项对实验室进行全面考核。
4.形成考核意见和结论
考核专家组详细记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并进行评议汇总,全面、公正、客观地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意见由考核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有不同意见的,予以注明。
考核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类。
考核专家组在现场考核结束后10日内将考核意见和考核记录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考核专家组考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考核建议,并报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查。
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在收到考核建议15日内做出考核结论。
5.考核结果处理
对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由农业部统一监制的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需要“整改”的兽医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经再审查或者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对考核“不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应当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复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年度监督检查
从2011年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部要求,每年对各区域和省级实验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每年组织一次实验室盲样比对试验并通报比对结果。
组织开展区域和省级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分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级实验室工作情况监督抽查,组织盲样比对试验,开展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分析。
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室工作情况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是兽医实验室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必要条件。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考核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基础设施、制度和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以考核为契机,切实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并通过考核。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强化实验室基础设施和工作能力建设。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要加强考核工作宣传,提高各有关部门、各级兽医实验室及技术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同时,各级兽医实验室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技术标准和实验操作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素质。
附件:
1.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材料(封面)
2.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3.兽医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4.实验室保存及使用菌毒种目录
5.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6.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7.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表
8.兽医实验室自查报告提纲
9.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理论考试要求
10.兽医实验室考核计划表
附件1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材料
实验室名称:
隶属机构:
主管部门:
二〇年月日
附件2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
编
实验室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经自查,
实验室已达到《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特提出考核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文件目录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所属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3
兽医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职务
生物安全负责人
联系人
实验室所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名称
(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此项不填)
上级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实验室类别
□区域级实验室□省级实验室□市县级实验室
生物安全级别
□BSL-1□BSL-2
□BSL-3,农业部颁发资格证书日期:
年月日
是否通过
计量认证
□是,计量认证证书日期:
年月日□否
实验室认可
□是,实验室认可证书日期:
人员及设施
实验室始建于年,现有工作人员名,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名,辅助人员名。
实验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台(套)。
附件4
___________实验室保存及使用菌毒种目录
填表日期:
年月日共页第页
中文
英文
分类
级别
宿主
来源
引自
机构
引进
日期
保存方式
培养
方式
用途
保管
责任人
备注
(此表不够,可加附页)
附件5
_________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
填表日期:
序号
名称
编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入日期
验证周期
使用期限
管理员
备注
附件6
_________实验室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及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职称
所在部门及岗位
从事实验室工作年限
附件7
_________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表
疫病种类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及说明
:
附件8
兽医实验室自查报告提纲
(一)实验室机构组成、职责及能力范围介绍;
(二)实验室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
(三)实验室人员构成及技术培训情况;
(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实验室程序文件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检测工作中执行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规范性情况;
(六)近两年内开展诊断、监测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为动物防疫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
(七)实验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存档情况;
(八)填写自查表。
对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中现场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自查,形成自查表,考核细则表可以从中国兽医网()实验室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9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理论考试要求
一、考试方式
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全部参加,个人满分为100分,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为合格。
二、出题范围
(一)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1、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等
3、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实验室基本管理制度
4、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实验室技术知识
1、兽医免疫学及微生物学基本知识
2、动物传染病及流行病学基本知识
3、仪器设备操作和维护知识
4、兽医实验室基本技术(称量、配液、灭菌、消毒等)
5、采样及样品制备技术
6、各种检测技术分类、原理、用途及意义、操作及注意事项
三、试题类型
选择、判断、简答、问答。
附件10
兽医实验室考核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实验室
拟申请
考核日期
申请级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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