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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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四篇)
目录:
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一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
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货运作业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货运作业有序进行,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运输资源与运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货运部应按用户货物运输需求计划,拟定公司月、周、日运输作业计划,并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与用户的约定义务。
第三条货运部应根据作业计划,认真填写货物单号、型号、数量及时掌握运输作业计划进度情况。
正确调配运力,并做好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当运力调度计划与用户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尽量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用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与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用户发生冲突,影响公司信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向用户赔理道歉。
第四条公司各级货运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保证货运作业紧张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货运部应依据用户业务的变化适合时调整货运作业计划,并认真做好货运作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业绩统计,及时准确地每月按时将《作业量统计报表》报财务部,发现一次差错,罚款50元。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岗作业要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克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员工协同作业期间,应互相帮助,团结合作,提倡团队精神。
严禁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若发生,触犯法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八条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不得从事货运作业。
第九条驾驶员装车完毕起运前,必须认真核对货运交接单(车号、箱号、日期、送达地点、保安员签字等相关特手续),如有错项或遗漏,应及时纠正。
凡发现因交接有误,用户拒绝结算的,公司将按废票考核责任人(当事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驾驶员与业务相近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作业时(如码头、堆场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公司的服务宗旨,积极主动配合作业,与其搞好协作关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凡发生与协作单位或用户有无理取闹等不良现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驾驶员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如发生碰、刮事件,除按用户要求赔偿外,公司将对当事人按下车处理,下车期间,取消一切待遇,处罚期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二条杜绝驾驶员当班时间酗酒现象,一经发现,按下车处理。
第十三条正常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离岗(含二次),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作业班组(驾驶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作业调度指令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反映,妥善处理,如发现因个人原因隐瞒不报,一次罚款50-100元。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
100吨以上;中型:
40~100吨;小型:
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九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十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加锁。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1
范围规定起重吊装、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各种起重吊装、短驳运输作业。
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物件的吊装,另行规定。
2
职责2.1
安环部负责起重吊运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和取证工作。
负责监督生产现场的吊装,审批大件吊装申请。
2.2
技术部负责编制大件吊装工艺。
2.3
造船部/修船部负责制订吊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起重吊运作业。
2.4
施工部门负责实施起重吊运作业,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管理内容3.1
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3.1.1
对施工部门的要求3.1.1.1
负责起重吊运作业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1.1.2
拟定具体施工方案,包括被吊装物件的吊运路径、吊索具的配备数量/规格以及被吊物与起重机械的距离等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3.1.1.3
掌握作业期间的气象信息,对突发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
3.1.1.4
负责本部门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1.2
对造船部/修船部的要求3.1.2.1
对有特殊吊运要求的起重作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制订吊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3.1.2.2
下达施工计划,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1.2.3
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起重机械(设备)问题。
3.1.2.4
组织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检定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1.3
技术部3.1.3.1
按《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附件A)编制大件吊装工艺,按规定流程审核,必要时组织评审。
工艺文件应依据公司吊装能力控制分段(产品)设计重量、外形尺寸,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图纸应注明吊码(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安装部位及焊接质量要求等信息。
3.1.3.2
深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工艺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
3.1.4
对安环部的要求3.1.4.1
负责起重吊运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初、复训和取证工作。
3.1.4.2
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吊装环境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警戒设置、人员监护等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1.4.3
起重吊运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或可能造成事故的现象和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整改完毕后批准恢复作业。
3.1.4.4
按《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附件A)要求,审批大件吊装申请。
3.1.4.5
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3.2
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要求3.2.1
起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3.2.1.1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2.1.2
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3.2.1.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性和心理性缺陷。
3.2.1.4
经特种作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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