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分类模拟4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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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调制主体
C.调制主体等同于调控主体
D.调制主体等同于规制主体
B
[解答]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不能把调制主体完全等同于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因为调制主体并不仅限于行政性调制主体。
此外,有许多机关并不担负国家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的职能。
答案为B。
6.调制行为的主体是______
A.各类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
B.行使行政权的各类行政机关
C.享有调控权和规制权的宏观调控部门和市场规制部门
D.全部行政机关
C
[解答]调制行为包括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因此调制行为的主体便是享有调控权和规制权的宏观调控部门和市场规制部门。
答案为C。
7.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______
A.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
B.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解答]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8.市场规制法主体可以分为______
9.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组合的是______
A.自然人与法人
B.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C.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D.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
[解答]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10.在中国,属于调制受体的是______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总局
C.纳税人
D.中国人民银行
[解答]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11.与传统民商法相比,经济法强调主体的______
A.平等性
B.特殊性
C.普遍性
D.差异性
[解答]传统民商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即平等性。
而在经济法上则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12.在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经济法主体不是由调整对象决定的
B.第三部门能够成为经济法最重要的主体
C.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
D.只有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解答]经济法的主体也是由调整对象来决定的,故选项A错误。
第三部门能否成为经济法的调制受体取决于其是否具有营利性或收益性,若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属于调制受体,不从事则不会成为调制受体,由此可见,由于第三部门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会成为经济法最主要的主体,故选项B错误。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故选项C正确。
经济法主体可以由传统法上的各类主体转化而来,并不需要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在经济法上,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等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D选项错误。
13.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是经济法主体的是______
A.国家机关
B.企业
C.企业的内部组织
D.事业单位
[解答]在经济法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等,都有可能成为经济法规制的对象,成为税法、银行法、竞争法等领域的主体。
14.需要依据宪法或法律特别规定才能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是______
C.公民
D.合伙组织
[解答]由于调制主体都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在立法和执法活动中都负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权和职责,它们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15.在调制受体或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是______
A.企业
B.公司
C.居民
D.消费者
[解答]一般认为,在调制受体或称市场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
在企业中,公司是最重要的。
16.调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______
A.民法
B.行政法
C.宪法和法律
D.商法
[解答]调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一些专门的组织法或体制法,调制受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
17.调制受体的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依据______
A.合同法
B.民商法
C.行政法
D.传统税法
[解答]调制受体的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18.从总体上看,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______
A.一元结构
B.二元结构
C.单一结构
D.多重结构
[解答]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19.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是______
A.对策行为
B.调制行为
C.合同行为
D.行政行为
[解答]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20.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称为______
A.市场对策行为
B.市场博弈行为
C.市场规制行为
D.市场调制行为
[解答]市场对策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
21.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称为______
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C.经济调制行为
D.经济规范行为
[解答]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22.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属于______
C.合法行为
D.合作行为
23.在经济法上,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是______
[解答]在经济法上,调制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对于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如何规范,恰恰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24.下列选项中,可以归类于财税调控行为的是______
A.国债调控行为
B.证券调控行为
C.银行调控行为
D.价格调控行为
[解答]对各类调制行为,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类,财税调控行为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
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属于金融调控,价格调控行为属于计划调控行为。
25.对策行为分为______
A.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B.财政行为和金融行为
C.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D.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解答]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26.下列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是______
A.垄断企业对市场的垄断行为
B.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
C.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生产经营
D.产品销售商对消费者的赔偿行为
[解答]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只有C项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地位主体之间的行为。
27.下列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是______
A.虚假宣传行为
B.工商局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C.工商局制定的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D.依法纳税行为
[解答]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只有A项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B、C、D均为纵向对策行为。
28.从行为效果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______
B.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C.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D.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解答]从行为效果角度进行分类,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调制行为究竟应当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应当根据经济规律,依调制的需要而定。
29.下列有关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观要素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要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
B.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没有社会目标
C.经济法主体的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D.经济法主体的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是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解答]从调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首先要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并进而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
B项认为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没有社会目标是错误的。
30.既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又是部门法研究的中心问题的是______
A.权利与义务
B.权利与权力
C.责任与义务
D.权力与义务
[解答]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同时也是部门法研究的中心问题。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______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各类企业
D.非营利组织
E.法律上的非组织体
ABCDE
[解答]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包括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
个体,即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答案为ABCDE。
2.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经济法主体既包括组织体也包括个体
B.经济法上的主体也可能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或者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
C.政府机关既可以是行政法的主体也可以是经济法的主体
D.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经济法的调制主体
E.第三部门已经成为经济法最主要的主体
ABC
[解答]政府同样也可以多种角色参与到多种法律关系中,成为不同的法律主体。
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经济法的调制主体,有许多机关并不担负国家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的职能。
第三部门虽然有时可以成为经济法的调制受体,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它并不会成为经济法最主要的主体。
答案为ABC。
3.政府可以成为下列哪些主体?
______
A.民法主体
B.商法主体
C.社会法主体
D.诉讼法主体
E.经济法主体
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商法主体、社会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经济法上的主体。
4.在中国,人们较为关注的调制主体包括______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家发改委
E.国家工商管理系统
[解答]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调制主体。
在中国,通常人们较为关注的调制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系统等。
5.下列属于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的有______
A.纳税人
B.商业银行
C.其他行业的企业
D.其他行业的消费者
E.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三部门
[解答]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如纳税人、商业银行或其他行业的企业、消费者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调制受体。
6.下列有关主体组合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民法的主体组合是“自然人与法人”
B.行政法的主体组合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C.行政法的主体组合是“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
D.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E.经济法的主体组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解答]不同的部门法有不同的主体组合。
民法的主体组合是“自然人与法人”,行政法的主体组合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或者“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7.经济法主体组合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______
A.主体的差异性
B.假设的特殊性
C.主体组合的不确定
D.主体资格的特殊性
E.对不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的有效规制
AE
[解答]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此外,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对这些主体进行有效规制,也是经济法主体的一个特殊之处。
答案为AE。
8.取得我国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包括______
A.宪法
B.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C.行政法规
D.证券法
E.合同法
ABCD
[解答]调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一些专门的组织法或体制法。
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也会作特殊要求。
答案为ABCD。
9.在经济法上,调制主体要进行调制,必须具有调制能力,包括______
A.财税调控能力
B.金融调控能力
C.计划调控能力
D.竞争规制能力
E.秩序维持能力
[解答]在经济法上,调制主体要进行调制,必须具有调制能力,包括宏观调控主体的财税调控能力、金融调控能力、计划调控能力等,也包括市场规制主体的竞争规制能力或秩序维持能力等。
10.下列属于纵向对策行为的有______
A.制定税收政策
B.依法纳税
C.逃税
D.金融调控
E.偷税
BCE
答案为BCE。
11.下列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______
A.公平竞争行为
B.正当竞争行为
C.垄断行为
D.不正当竞争行为
E.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解答]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公平竞争、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是非法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2.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______
A.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B.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的事项及程序
C.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必为、禁为的事项及程序
D.使相关主体能够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E.约束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行为
[解答]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在经济法上,应当利用法律的评价,去约束、引导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的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权义结构”
“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四、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此外,还可以把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两类。
2.简述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理论。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
主体组合理论,不仅有利于区分不同主体在不同部门法中所担负的角色及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有利于发现各个部门法不同的“权义结构”,以及相应的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主体组合说明了特定的结构与特定的功能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立法的时候,主要目标就是解决新问题或重要问题,为此就要求新的立法具有特殊的功能,能够实现特定的调整目标。
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求法律具有能够产生特定功能的结构,包括主体结构、权义结构和责任结构等。
主体结构表现为主体组合,它决定了具体的权义结构和责任结构。
3.简述经济法上行为理论的研究意义和价值。
(1)行为理论是整个经济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行为理论的经济法理论是不完整的。
(2)任何成熟的行为理论,都需要有自己的行为范畴。
研究经济法的行为理论,有助于确立经济法学的行为范畴。
(3)提炼行为范畴,需要以行为的分类为基础,通过行为理论的研究,对行为作出相应的分类,有助于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作出进一步明晰化的要求。
4.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类。
(1)经济调制行为
也称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2)市场对策行为
也称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其中,横向对策行为就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5.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及其分类。
所谓经济法主体的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
由于调制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在经济领域实施的,因而其全称应当是经济调制行为。
对于调制主体的调制行为,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多种分类。
例如,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上述各类调制行为,还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类,如财税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
金融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
计划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又如,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
特殊市场规制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调制行为等。
在经济法上,调制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对这些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如何规范,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五、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主体资格的取得问题,就是主体产生的依据问题,相关的理论可以称为主体依据理论。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维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
(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
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同样作为调制受体,虽然在总体上都是市场主体,但其具体身份往往也要随具体法律而定,说明了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上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通常,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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