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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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
基本程序是:
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
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
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
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
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
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避免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
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
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
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
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
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10.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
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
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11.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
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
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
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
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
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④在校生应向就读学校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⑤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
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
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着力解决“无人写申请入党”问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
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
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未参加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一次培训五年内未能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原则上应重新参加培训。
①大学生毕业回来的,一般应向长期居住地提出入党申请。
②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联系培养人。
直系亲属:
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
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③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据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④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入党事宜时,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
⑤支委会会议参加人应逐人表决。
表决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表现等情况,特殊情况还需要重点说明。
⑥会议记录要规范,内容全面、清晰、真实。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缺席人(参会党员都要逐人写清姓名,不能简略写成﹡﹡﹡等﹡人)。
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产生,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
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支部下设党小组的要听取党小组的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
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
将经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按规定形成有关发展材料。
发展党员材料包括:
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考察报告、支委会意见(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党小组推荐意见(党小组会记录复印件)、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材料(会议记录复印件)、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一份)、政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他材料。
发展材料送上级党组织预审。
预审合格后,向入党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不能提前下发)。
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要安排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按规定填好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的内容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阅。
召开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一般程序是:
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将大会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决议栏中。
另,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不能采取一起讨论和票决的做法。
大会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举手表决方式应退席)。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谈话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上级党组织讨论审批。
经讨论,同意发展的,由上级党组织向支部下发接受新党员的通知书,同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不同意发展或有其它意见的,应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继续培养、教育、考察。
对预备党员要继续实施教育、培养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并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
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转正。
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一年的预备期。
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应履行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到期时间以《入党志愿书》上的到期时间为准)前一个月左右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进行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一般为:
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介绍人(或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是否同意转正意见;
与会党员进行充分的讨论,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明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党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票决,作出决议;
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申请转正的报告和思想汇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党小组讨论意见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批复。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注意事项: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对6个月以上无故未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支部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和递转: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入党材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预备期满时交支部讨论办理转正手续,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即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上级党组织的通知书归单位文档,其他的由支部保存。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发展材料和《入党志愿书》应按档案递转规定及时办理递转手续。
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县直各部门党支部讨论决定,交党总支或部门机关党委审查,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需要强调的是,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XX,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12.对刚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单位工作(或借用)的同志申请入党,党组织该如何对待?
对于新调入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或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的同志申请入党,党支部一般不能确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引导;
对于借调人员申请入党,借调时间一年以内的,由本人原单位党组织负责确定培养,借调时间连续一年以上的,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同时要征求本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13.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哪些程序?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其主要程序是: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
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法定人数,应一一说明),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
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支部委员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本人不必回避。
(8)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当场宣读,其内容包括:
会议召开的时间。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
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人数。
表决结果,即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各有多少。
支部大会决议要认真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
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9)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第二,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第三,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
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时,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
第四,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
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权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
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第五,支部大会表决时,入党申请人不必退席。
第六,支部大会讨论两个(含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可一并投票表决。
第七,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写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正式党员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名单)、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第八,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第九,临时党支部无权发展或转正党员。
第十,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
超过3个月未审查、批复的,要退回原支部进行复议。
凡是经过复议的,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以复议时间为准。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为什么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这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
凡是自己能撰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
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说明道理,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对于信念动摇、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应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和应注意哪些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支部、党小组),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第二,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责成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担负起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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