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名牌培育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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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品牌经济的规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先进标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全面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增强技术创新和标准创新能力,通过标准的提升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扩展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最终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一是要提高科技成果的标准实现率。
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协同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高技术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
二是着力提升块状产业技术标准水平。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研究制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联盟标准,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是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各级标准的制修订,积极争取国家、行业产品标准制修订的话语权。
四是积极开展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活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标准自主创新平台,推动企业运用标准化方法,突出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标准水平。
(二)实施品牌战略,以区域品牌与品牌企业带动块状产业转型升级
1、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为打造温州制造区域品牌打下良好基础。
要把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作为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有效载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或相关组织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按照《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育计划和方案,明确产业联盟标准实施的范围和推进的措施,在产业内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整体质量形象,争创区域名牌。
已获得浙江区域名牌的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格按准入标准把关,对达不到准入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准其使用区域名牌称号;
要建立区域名牌的保护机制,加大对区域名牌的保护力度。
2、调整名牌培育和评价的政策导向,促进块状产业的产品升级换代。
把优先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名牌产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评价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倾斜,所占比例要逐年显著递增。
针对温州块状产业大多处在成熟期的传统产业领域,投资不大、技术简单、产品易于模仿等特点,加大对有特色、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等产品的扶持和名牌培育力度,努力提高具有高附加值的中高档产品在产业中的比重,扩展我市重点块状产业的市场空间。
3、引导品牌企业追求卓越绩效,促使块状产业的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引导重点块状产业的龙头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管理,从而引领、带动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品牌和标准化等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标准化意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三)深入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信誉
大力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积极探索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重点块状产业中建立、完善企业质量诚信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
加强对名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加强块状产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把质量诚信要求纳入块状产业企业联盟标准,规范行业质量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四)强化质量监管,构建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
认真做好重点块状产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基础信息建设,实现一企一档,并实施动态管理,为我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提供可靠依据和基础保障。
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诚信度等情况,将企业进行ABC分类并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定期(一般一年)予以调整,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和监管。
1、质量监督。
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构建国家、省级定检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加大对十大重点产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
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质量水平。
通过监督抽查、“红黑”榜的公布和产品质量跟踪,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
2、质量预警。
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掌握十大重点产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行业性质量问题,及时实施预警。
对质量监督抽查中问题严重的行业和企业要予以通报,责成企业认真整改,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合格。
对多次抽查仍不合格的产品,对其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实现重点块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五)构建专业化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1、建立多种类别的标准化服务平台。
一是在重点块状产业,争取建立以龙头企业和技术机构为骨干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合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开展标准化工作研究,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要完善标准信息库,建立和推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标准化管理。
要建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库,采取完善标准、及时通报、发布预警等措施,构建完整有效的技术贸易体系,积极为出口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三是协同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跟踪研究和技术标准的研制等工作,努力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2、建立市场准入服务平台。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在加强源头质量监管的同时,要在申报、审查等过程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
积极鼓励和推进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体系认证和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促进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生态环保型企业发展。
3、建立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加快技术机构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
全面建成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机构为基础,县级质检机构和专业质检机构为补充的全市技术检测体系,促使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在十大重点块状产业生产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专业化检测机构,切实解决企业检测难问题。
鼓励企业联建实验室,提高中小企业的自我检测能力。
产品出口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4、建立块状产业专家库。
根据重点块状产业的特点,组建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检测机构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攻关、节能减排、项目评审等涉及产业质量提升共性问题研究的作用,为重点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沟通,协助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差异化竞争、遏制无序竞争
1、质量帮扶。
加强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企业找出制约质量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措施。
分类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攻关,提高质量水平。
对于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其实施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并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对于中小企业,鼓励其执行《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并积极实施5S管理。
2、项目带动。
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选择有质量提升内在需求的块状产业,从根本上分析影响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明确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充分利用省、市两级专项资金,引导重点块状产业的优势企业开展质量赶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等。
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努力改变低成本、过度竞争的现状,达成自主创新、差异化竞争的目的。
3、打假治劣。
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曝光典型案件,营造打击声势,落实打假责任,依法严惩假冒伪劣不法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开展产品质量守信承诺活动。
4、规范自律。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重点块状产业质量诚信建设,在质量问题较多的产业,制定符合产业实际的联盟标准并严格实施;
对承诺执行联盟标准的企业,建立以自查、互查、巡查等方式的质量自律机制,提升重点块状产业的质量形象。
四、工作安排
(一)牵头单位。
皮鞋、服装、制笔行业由温州市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局具体负责;
低压电器行业由乐清局负责;
汽摩配行业由瑞安局负责;
泵阀行业由永嘉局负责;
皮腰带行业由平阳局负责;
印刷行业由苍南局负责;
合成革行业由龙湾分局负责;
眼镜行业由瓯海分局负责。
(二)出台方案(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要在重点块状产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根本上分析影响重点产业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确定1个以上的重点问题(如区域名牌培育或推广使用、关键技术攻关、产业标准引领、块状产业标准提升、产品实物质量提高和节能减排等),明确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重点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方案(县局牵头的方案要报市局备案),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支持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政策建议。
(三)动员部署(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分析、研究部署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指导督查。
市局产业提升协调委员会将对深化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具体时间另定)。
主要督查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到位、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到位、工作指导是否服务到位。
(五)工作考核。
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将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时要结合督查情况进行总评。
对于实施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工作重视不够、贯彻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与评优。
2009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和温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去年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实施部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省局党委关于“优化服务、科学监管、注重创新、狠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突出、两确保、一开创”的工作主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建立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预防能力,持续巩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温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系统上下要始终贯彻落实“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宽严相济”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这次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加大质量监管“重点关注”工作力度(以下简称“重点关注”活动)
各地应开展重点产品行业质量安全隐患预测分析,通过建立“重点产品行业质量安全隐患预测分析制度”,以全面提高预先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
针对辖区内重点产品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及时形成“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就部分重点产品行业单独写出“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在此基础上,针对辖区内重点产品行业、重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关注,有效采取预防性的各种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其纳入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实施全覆盖抽查;
动员行业内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争取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安排一次监督巡查;
从而,力争避免辖区内出现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二)实施“提高监督抽查合格率水平克难攻坚”活动(以下简称“克难攻坚”活动)
为了改变多年来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徘徊不前的局面,各地应针对历年来辖区内有关产品行业或生产企业在国家监督、省级或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重点锁定合格率明显落后于平均水平的产品行业或生产企业,进行归类分析,寻找原因,谋求对策,实事求是设定改进提高的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综合采取各种监管措施,进行重点监管,扎实提高监督抽查合格率水平。
(三)集中开展“重点产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下简称“重点监管”活动)
对列入“温州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的产品行业,相关县(市、区)局应集中开展重点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推进计划表;
准确掌握重点产品行业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地改进措施;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属无证生产的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在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企业分类监管,重点锁定行业内的安全隐患企业,建立跟踪抽查制度,对其增加监督抽查的频次;
督促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指导和督促行业加强质量自律工作,全面遏止“低质低价竞争”的不规范行为;
加大不合格产品市场强制退出工作力度,对屡教不改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到位,建议相关部门吊证吊照;
加大帮扶力度,积极指导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品牌,开展全行业的质量分析和培训,提高行业质量整体水平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四)持续开展“巩固质量整治成果”工作(以下简称“巩固整治”活动)
各地对以往已经通过区域性质量整治验收的一批区域块状产品行业,各地应建立持续监管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行业的质量动态,密切关注各种易导致行业出现质量问题隐患的客观因素,有效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强持续监管,巩固已取得的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其质量问题死灰复燃。
(五)积极探索“科学监管,力促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以下简称“转型升级”活动)
各地应在以往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和今年开展“重点关注”、“克难攻坚”、“重点监管”或“巩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在其中选定1个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重点产品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指导行业进行产品质量竞争力分析,合理制定行业质量竞争力培育规划;
并综合采取各种科学的质量监管手段,坚持基础服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重,力争帮助行业缓和或解决一些“内忧外患的质量问题”,改善其外部的质量竞争环境,规范其内部的质量竞争秩序。
从而,督促企业转变“低价低质竞争”等经营理念,真正走上“以质取胜”的轨道,持续培育、增强行业参与省内外同行业竞争的质量竞争力,不断壮大行业产销规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本次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规定要求,又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承继以往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三大阶段进一步深入、全面实施。
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方案制定、深入发动阶段(5月12日至5月29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努力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局和温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监管重点和工作任务,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周密详细的重点产品监管工作方案(或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直接制定各项活动的工作推进计划表),并于6月5日前报送市局监督处。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宣传发动,通过举办各种动员大会、座谈会和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各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并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集中监管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一是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相关的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ABC分类后实施分类监管。
二是按照工作推进计划表的进度规定要求,有条不紊地展开工作。
(三)自查总结及考核验收阶段(11月16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提高,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各项重点产品监管活动的总结材料,应于12月5日前报市局监督稽查处。
市局将结合有关监管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对各地的监管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核查,必要时,将另行安排现场检查或企业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市局“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局监督稽查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这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力量到位。
应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省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规定要求和温委办发(2007)139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质量监管工作方案、推进计划,并及时上报。
并确保监管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在实施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活动时,各地要加大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力度,坚决铲除制假窝点;
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
要加大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力争实现全覆盖的企业抽查;
要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
要开展形之有效的企业质量巡查工作,及时制止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
要及时召开各种形式的行业质量分析会(培训班)或专题讲座,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遇到的困难;
要积极指导行业开展质量自律工作,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各地要充分借鉴和发挥去年专项整治工作中“五抓五促”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抓协调,促平衡”、“抓基层,促落实”、“抓督查,促进度”、“抓难点,促突破”和“抓宣传,促氛围”,全力推进本次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三)科学监管,堵疏结合。
各地要做好质量监管工作与“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块状产业提升”工程等工作的充分结合,一边抓专项监管,一边抓提升、培育。
在加强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疏导,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
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实施科学监管,以充分发挥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成效。
同时,要主动引导行业发展,帮助行业制定发展规划,争创区域名牌。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市、区)局要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
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同时,要切实做好这次质量监管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以及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应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专项工作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文字材料。
(五)交流推广,持续改进。
针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内容,市局将适时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或现场经验交流会,以及时表彰先进和发现存在问题,指导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形成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局(分局)应根据各地实际,形成专项监管工作的自查改进机制,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寻找差距,拟定措施,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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