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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院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校工会的指导下,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指导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办,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成立教代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由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代表组成,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筹备组下设若干工作组,主要负责代表选举、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提案征集等工作。
(一)、教代会的代表选举
1、燕京医学院教代会代表由学院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
根据学校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在职正式教职工,只要群众信赖和拥护,均可当选为代表。
3、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所划分的部门参加选举。
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学院教代会当然代表。
4、代表比例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
5、代表的产生
(1)由学院工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代表选举的实施方案。
(2)各选举部门应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部门将选举结果报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4)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小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6、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由、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院职权范围内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和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院领导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议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3)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维护整体利益,批评不良倾向。
7、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院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负责。
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学院教代会主席团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部门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3)代表出现缺额,学院教代会主席团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可以是学院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教师、工人,也可以是离退休干部。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确定。
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学院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按以下要求或步骤进行:
1、教代会召开前2周,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征集表发至各代表团,提供给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3、填写提案征集表时应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提案由1人提出后,须由5人以上附议,也可以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
4、提案的立案、办理、办理情况的检查与反馈
(1)提案的审查、立案
收到提案后,提案工作组应对所有提案进行分类登记,凡符合以下原则的提案都应立案。
一是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是要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三是要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四是要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以上原则的提案要填写正式提案表,未予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讲明缘由。
(2)提案的办理
立案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小组转给学院相应主管领导,主管院长直接批示或召开有关会议,将提案内容落实给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一般要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能落实的限期落实,不能落实的讲明原因。
所有立案的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3)办理情况的检查与反馈
提案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提案小组还要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教代会的召开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教代会每4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会议召开前应就会议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内容向校工会书面报告。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换届时教代会主要分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进行。
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大会议题应在大会召开前1个月,由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学院改革、发展、管理等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选举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大会主席团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1)大会主席团职责:
审议大会议题,提请大会通过;
组织、主持会议;
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处理大会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要问题。
(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在广泛征集各代表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由上届教代会主席团根据有关文件和实际情况提出下届大会主席团构成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查。
候选人名单经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3)大会主席团必须由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一般应有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主席团人数一般应占代表人数的15%左右。
主席团设秘书长一人,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教代会正式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学院院长工作报告和主管财务院长的财务工作报告。
2、由上届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秘书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及提案征集和落实情况。
3、组织代表小组讨论审议会议报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其他需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
4、对大会决议、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进行表决。
(四)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需要做出决议、决定的,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小组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
(5)由大会主席团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2、决议、决定的实施
(1)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未设相应专门工作小组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工会负责。
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
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3、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承办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决定、决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五)、教代会的组织领导机构
1、教代会主席团
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领导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承担以下职责:
(1)主持教代会换届后的历次大会。
(2)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根据学校干部管理机关及学院党委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干部;
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听取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燕京医学院教代会下设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生活福利工作3个常设性专门工作小组。
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
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出专门工作小组设置、组成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查后,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小组职责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代会代表对本小组职责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专门工作小组职责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主席团汇报。
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处理;
(4)保持与学院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相关重大问题的讨论。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
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
教代会代表名单、主席团成员名单、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讲话、记录、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材料;
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
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记录等。
3、教代会档案材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学院教代会规程
抄报:
李明书记、吕兆丰校长、管仲军副书记、校工会。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印
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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