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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改革的成效……………………………………16
㈣.我国宏观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17
第四部分:
收入分配制度的国外实践………………………………………18
第五部分:
我国收入分配的改革……………………………………………20
㈠.我国各分配方式确立的意义………………………………………20
㈡.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改革的创新……………………………………21
㈢.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改革的成效……………………………………22
㈣.完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思考……………………………………23
现在社会收入分配现状
谈起现在社会的收入分配,首先进入我们头脑的一定是那三个字:
不均匀。
没错,我国社会收入现状的确不均,的确也不够公平。
这不禁引发了人们的深思,究竟我国社会收入分配是个什么样子,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有什么影响,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谈一下以上相关问题。
㈠.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同社会群体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转型非常关键的一个趋势。
在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这种趋势在过去10年间显得尤为突出。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日益发展的“国家主义”的经济结构,它所导致的权力和垄断成为收入差距的一个根本结构性来源。
在新一轮的收入差距扩大化进程中,尚未完全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灰色收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与此同时,收入差距扩大化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越分配领域,对整个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大部分经济学家对中国基尼指数的估计在0.45和0.5之间,远高于0.4的世界警戒标准。
如此大的收入差距也将中国和东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分配结构区分开来,例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即使是比起金砖四国(BRIC),中国的收入差距也仅仅略低于巴西,而高于俄罗斯和印度。
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实际的收入分化程度远远大于建立在官方统计数据之上的估值。
这主要是因为大量的“灰色收入”实际上并未计入官方统计,使得官方统计大大低估了最富阶层的收入水平。
根据王小鲁博士过去三年对灰色收入所作的系统取样和研究,中国城市家庭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要大大高于根据官方数据所作的估计,可能远超过0.5这个危险临界点。
根据王小鲁的最新估计,灰色收入可能占到国民收入的15%,其中90%更是被收入最高的10%家庭所占有。
近10年来收入差距的扩大还伴随着私人财富(以及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急剧增长。
经济学家们根据家庭收入和财富的独立取样调查,对当今中国的财富分配格局做出了比收入分配更加惊人的估计。
即使是从最乐观的结果看,10%的家庭实际控制了私人财富的45%以上。
私人财富分配与灰色收入紧密相关。
与很多人看法相反,我们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并非经济高速增长的必然结果。
从全国范围来看,除去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当今中国城市家庭的收入差距和经济结构,尤其是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垄断密切相关。
例如国有能源、电信和运输行业的正式员工的收入以及各种福利补助,就构成了家庭间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来源。
社会福利体系的过度市场化,例如教育、住房和医疗的过度产业化,在导致分配体系扭曲的同时,更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化的社会影响。
家庭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日益不均,一方面是中国独特政治经济体系的产物,另一方面又造成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后果。
这就包括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扭曲的国内经济结构(内需不足),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以及日积月累的系统性政治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和年轻人群体当中,这种收入不均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尤为严重。
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在网络舆论中充斥的不满情绪,更反映在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暴力事件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例如扩大社会福利支出和修改最低工资条例,缓解贫富分化并减轻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
不过,这些政策目前的成效并不很大。
十七届二中全会公布的《发展规划》中,中央政府宣布要系统地提出一系列新战略,改革分配体系,以便遏制收入差距的快速扩大。
虽然我们尚未看到这些政策细节的出台,但这些新政策无疑会成为下一轮社会和经济改革的重点。
㈡.经济不平等的结构性起源
过去一般认为中国的收入和财富不均主要来自不同区域、产业和所有制形式下经济效率的差别。
现在,人们日渐认识到,中国城市家庭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更是由制度因素造成的。
比如,工资收入很大程度上并非绝对取决于劳动生产率,而是地位的高下、行业垄断和个体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所致。
这种情况在“灰色收入”主导的收入格局中就更加纷繁复杂。
灰色收入是指在正式收入之外的,未计入国民收入统计的那部分家庭收入。
对于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灰色收入在总体收入中的比重要大于50%。
如果我们对比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那么国有垄断行业是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来源。
各种研究均表示,垄断行业的收入在全国各行业都是最高的。
平均下来,一个垄断行业的正式员工的工资加津贴和福利可以达到其他行业的4到10倍。
对于任何一个央企而言,一般一个人的年均劳动报酬大约是12万,这比全国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要高出4~5倍。
众所周知,这并不是因为垄断行业本身效率要比其他行业更高,员工比其他行业更勤奋,而是由于国有资源的垄断收入所致。
这些资源收益中的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归一般国民所享有。
比起垄断行业员工,公务员系统和部分事业单位员工的灰色收入也不遑多让。
多年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级)财政的急剧扩张,再加上各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寻租行为的猖獗,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已经是今非昔比,大大超过其他行业实际收入的增幅。
而一般单位和私营企业员工在“劳动力买方”市场的大格局下,一方面要面对组织化的资本,另一方面又得不到国家的支持,而且又没有可靠的工会组织,最后拿到的只是维持温饱的基本收入。
即使是在《劳动法》颁布这三年以来,普通劳动的实际收入增长仍然低于GDP、垄断行业与公务员的收入增长,这恰好证明妨碍劳动者收入增长的制度因素尚未革除。
中国国民经济分配体系中“权钱”结合与过度市场化的“渐退”分配机制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主因。
根据中国家庭收入统计项目1998-2002的资料,以福利市场化为标志的上一轮社会改革就严重损害了中下层的利益,大大抑制了大部分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
据估计,如果把国有单位的住房福利这部分隐形收入算进来,那么早在2002年房价激增之前,住房补贴就导致了16%的城市收入差距。
当然,在房地产泡沫的驱动下,现在这一比例更高。
对于政府官员而言,住房补贴只是各种隐形补贴的一种。
同理,权力位置也给予公务员阶层,尤其是政府官员更多的额外获利机会,这就必然导致社会阶层间收入差距的恶化。
更重要的是,工资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持续下降,意味着大部分国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
换句话说,这反映了劳动在分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下降。
相反,企业利润(尤其是垄断利润)、各种租金(尤其是土地和资源)和国家税收一直在加速增长,除了用于积累和投资以外,这其中一部分就形成了灰色收入。
正如王小鲁推测,高收入家庭绝大部分的灰色收入并非劳动收入,而很可能正是从这些渠道中获取。
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使我们有理由怀疑,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远比官方数据更严重;
这种差距并没有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而限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综上所述,国家对市场的控制和垄断的强化可能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最为深刻的体制根源。
我们必须承认,强势的国家(实际运作上是各级的“代理人”)是主宰中国“财富蛋糕”分配的关键力量。
我们可以把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国家财政收入和工资总量(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重做一个简单的对比。
在90年代初,税收和工资占GDP比重都从15%开始下降,而月工资的比重下降得比税收要缓慢,但90年中期来,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和工资的相对停滞,已经导致财政收入达到GDP的20%,而工资总额却进一步下降到10%。
中国一般民众的收入水平就是显而易见的。
“内需不足”也自然成为一个永久的问题。
㈢.收入差距的社会与经济影响
收入不平等可能对经济、社会甚至政治体系造成一系列长期的恶劣影响。
中科院前年的一项调查,采集了五个省份40个县市的城市居民对当今社会的意见。
该调查表明,收入分配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心中第二严重的社会问题。
持续的工资收入低迷、难以承受的房价负担和高昂的医疗成本被认为是与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
另一个相关社会问题是民间相对剥夺感的急剧上升。
2008年《人民日报》下属人民论坛的一项大型网络调查发现,68.5%的受访者不满意于当今社会的收入分配,并认为他们的劳动价值被低估和剥削。
更重要的,绝大多数(96%)的受访者已经认识到,公权力是造成公平正义缺失的重要根源。
相对剥夺感、对社会分配体系不公的怨恨以及对社会阶级固化的担忧,构成了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期隐患。
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收入差距以及社会经济机会分配问题也是近几年来边疆省份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例如2008年的西藏事件和2009年的新疆事件。
当小部分藏族人和维吾尔族人,尤其是日益膨胀的少数民族青年,不能很好地整合到现存市场经济结构之中,他们对经济意识更强、机会更多的汉族人就容易怀有敌意,误认为汉人在经济上的成功与他们对机会垄断相关。
另一个相关的现象就是在中国愈演愈烈的仇富仇官现象,以及底层民粹主义思潮的重新抬头。
“仇富”思想是当代中国社会分配不均和公正缺失的一种病理学反应。
近年来,围绕着“富二代”和“官二代”的财富和权力继承,网上讨论不断,激烈言论层出不穷。
富二代和官二代往往被视为是中国收入分配不均和社会地位不公的标本,频繁受到中下层的激烈批判。
而事实上,这只是社会经济差距拉大的一种集中反映,在这背后有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这种存在于富人阶层、官员和一般民众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通过经济增长得到消解,一旦增长停顿或者物价失控,就难免爆发。
最后,当今分配体系的问题,还必然影响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导致中国经济进入恶性循环,以至最后促发危机。
中国经济长期的发展目标是“消费社会”和内需经济,但随着国民收入、财富和资源不断向少数富人和政府机构集中,越来越多的资源会被导向投资、腐败和财富转移,也就是“钱生钱,钱生权和权生钱”的“内部自循环”当中,而真正建立在劳动和创新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却难以得到当今分配体系的充分支持,必须依靠广大中产阶级才可能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必然进一步萎缩。
这样,中国离共同富裕的中产社会或者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会渐行渐远,而不稳定的经济结构会进一步得到强化,直到政府的动员能力遭遇到人口、资源和国际市场的瓶颈,最后面临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的局面。
在改革初期,邓小平早已提出,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而“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只是为了目标必须做出的一种不得己的选择。
如果收入差距达到一种不可调和的程度,那么改革也就是失败的。
现在,改革的设计师最担心的事情已经在发生,而政府也在调整政策,只是尚未取得很好的效果,那么下一步应该怎么走呢?
㈣.收入分配调整的远景:
体制改革和提高劳动者收入
调整收入结构的一个比较顺其自然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者收入,加大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借助劳动市场力量平衡收入分配的失衡。
提高劳动者收入也是当务之急。
这不仅仅涉及分配体系中的不合理因素,而且能够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向“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发展。
这种方案的另一个优势是,作为利益集团之一的政府本身,不必从自身寻找初始动力,而是通过适应市场向市场借力。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劳动者的廉价劳动力成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优势。
正是这种廉价劳动力优势促成了中国过去20多年的高速发展。
但是,当这种优势发挥到极致而不能及时实现优势转型的时候,廉价劳动力到今天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劣势,也有效地阻碍着中国进一步的发展。
尽管中国现在也想提高劳动者工资,中央政府已经制订了最低工资制,但很显然面对的阻力非常之大。
不仅资方反对,连地方政府也反对。
近年来,虽然对提高劳动者收入的讨论多了起来,但没有出现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通过提高劳动者收入调整分配格局,中国要向发达经济体取经。
事实上,在任何国家,资方不会自动提高劳工者工资,压低劳动者工资是资本的本质。
在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劳工运动,或者工人阶级运动在提高劳动者收入的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
资方和劳方的长期互动,主要是后者的抗争,西方发展出了很多劳资谈判制度。
政府介入其中。
因为有民主(选票)的压力,政府不能简单地站在资方一边,因此成为了协调者。
劳动者工资的提高,促成了资方通过技术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来增加利润。
没有劳动方的压力,技术进步不会那么快。
要实现劳动者收入提高的目标,光靠政府提高最低收入标准是绝对不够的,政府能直接影响的,还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
要真正改善劳动者地位,政府可能必须重新考虑工会的作用。
如果政府还继续站在资方一边,帮助资方压低劳动者工资,那么在劳动者、资本和政府三边之间,力量继续失衡。
表面上,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但从长远看是阻碍经济发展的,尤其是可持续的发展。
道理很简单,经济的发展应当依靠的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不是人为地压低劳动者工资。
所以,一个办法就是增加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允许工人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而政府只是扮演一个仲裁者的角色,这样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开始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工人只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就可以快速地提高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促进劳动收入的逐步提高。
当然,顺应市场力量,提高劳动者收入,只是改革的一个突破口,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才能够全面改革分配体制,进而引领整个经济结构的改革。
这就包括:
限制国企垄断和恶性扩张、引入民间力量改革金融体制、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加强技术教育、建立官员收入申报体系以及我们现在热烈讨论中的税制改革。
通过这样的整体性改革,扭曲的经济结构能够向更有效的方向发展,灰色收入(垄断和权力租金)也能从源头上得以限制和管理。
最终,中国的税收体系也将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向渐进的直接税转型,收入分配也被纳入国家力量的控制之下。
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及其优缺点
收入分配制度即劳动产品在社会主体中如何分割、配给制度的总称。
㈠.我国的分配原则: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在个人消费品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2)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的数量,制约着分配的方式。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发展,不会像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但也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那样高的程度,产品尚未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有实行按劳分配。
(3)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旧的社会分上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承认劳动的差别,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价格把广大农民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收入;
国家还可以通过计划调拨、统购统销等形式对能源和自然资源在省份之间、地区之间进行强制性地转移。
但以上实际上的不平等丝毫也改变不了当时中国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大格局。
因为在传统体制下,国有资产不仅在法律上或者名义上是国有的,而且对它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权也集中在国家手中。
在这种产权基础上,国家是资本收入或剩余的惟一占有者。
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通过占有资本获得收入的可能性。
这样,劳动便成为个人获得收入的惟一手段,但由于缺乏市场机会,劳动者获得的收入并不是市场上所实现的价值,而是按照“计划评价”由政府配给的价值。
因此,个人收入与他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客观工作成绩并无直接关系。
这种产权制度下的收入分配结果在总体上必然是平均主义的。
但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传统制度中对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所实行的平均分配,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
对此,阿马蒂亚·
森曾经做过精辟的分析。
他提出了两种迅速降低死亡率的成功手段。
一种是“增长引发”另一种是“扶持导致”。
前者(如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省)通过高速的经济增长来实现。
而后者(如改革前的中国大陆、哥斯达黎加、斯里兰卡)则是通过精心策划的医疗保健、义务教育等社会扶助计划项目或者其他社会政策来实现。
这些国家虽然没有多少经济增长,但在降低死亡率、提高预期寿命等方面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㈡.市场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最基本手段。
但市场不能保证出现使效率和公平都满意的结果。
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西方国家,还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现象,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对此作过精彩的描述:
“某些人非常贫穷,然而过错并不在他们本人。
某些人非常富有,然而这仅仅是由于运气或继承,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技术或智慧。
因此,按照许多不同的伦理体系(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或世俗的人道主义)的标准,存在于个人需求曲线之后的货币选票的数量未必是公平合理的,甚至是不能容忍的。
”,但在谈到导致这种不公平的分配现实时,人们很容易在“市场经济只追求效率”的定式的影响下,把这种不公平归咎于市场失败。
但按照阿马蒂亚,森的研究结果,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在达到全面均衡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但这种按照效用衡量的效率也能够按照个人自由来衡量。
也就是说,效率结果完全可以从效用范畴转换为个人自由范畴,这种自由,不仅仅指选择商品组合的自由,而且还指从事各种功能性活动的可行能力。
这样一来,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一些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内的问题也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在解决非效率问题方面的无能,阿马蒂亚·
森特别强调了社会中强势群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缺乏法律规范约束而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尚不规范,法律和一般性行为规则还不健全,在市场、法律和政府面前,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处境、力量存在巨大差异。
仅就收入来说,弱势者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一方,不仅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而且即便是微薄的应得收入往往也被拖欠、被缩水。
而强势者不仅收入高,收入来源多样,而且灰色收入、乃至腐败收入也常常是他们的囊中之物。
不仅如此,由于灰色收入和腐败收入主要是通过地下交易获得,并不进入正常的国民收入账户,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政府通过税收来矫正市场分配结果,对于这种收入根本无效,反而有可能使那些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较高收入的劳动者的积极性遭受打击。
如果是这样的话,税收政策不仅解决不了收入分化问题,而且还有可能是对效率的一种打击。
正像有的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那样,即使是在最为精心设计的西方福利国家中,大街上仍然有乞丐存在;
而在东亚的一些新兴工业国家中,并未花很大精力去实施再分配政策,但它们却有一种相当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
当然,政府在实现公平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也是不能否定的,但这种作用不是压制市场,而是让市场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现代经济学理论不仅证明了竞争性市场可以实现效率,同样也证明了市场发挥作用的整体成就非常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因此,对中国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我觉得政府在决策民主性、政策连续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应当多作一些文章,人们(尤其是政府官员)往往热衷于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包括政治环境在内的社会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却很容易被忽略。
与此同时,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事关全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随同经济体制改革相应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从1978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45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46.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约35倍,老百姓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
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很突出,呈现出多年采取措施却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态势。
㈢.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症结在哪里?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首先是两个比重偏低,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前者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后者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
其次是分配关系不合理,表现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
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维持在3.3倍左右;
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这在国际上是罕见的;
地区收入差距仍然偏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
群体收入差距更是进一步拉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个别的相差上千倍。
再次是分配秩序不规范,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
事业单位和某些国有企业制度外发放的收入多,津贴补贴名目繁杂、渠道混乱;
垄断行业企业还发放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据财政部门调查单位之间最高福利与最低福利竟然相差300倍;
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等等。
这些问题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体制加快转轨进程之中,发展和恶化于近些年来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战的阶段。
这些问题已经存在十多年了,早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党的十五大即提出了“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和“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的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更是多次提出“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一系列指示。
有关主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其间,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的看,效果不明显,上述三大问题仍然存在且呈现继续恶化趋势。
这一症结到底在哪里?
值得深思。
我以为,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深层次问题的制约。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和经济社会体制乃至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严重制约着分配问题的解决。
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不少行业、地区高消耗低产出,这使得这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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