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全86项第四部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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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项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116
第三十三项爆破(材料)管理制度120
第三十四项加强零星岗点和流动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3
第三十五项安全评估制度125
第三十六项事故统计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127
第三十七项领导干部安全述职报告制度129
第三十八项重大危险源防控和管理制度130
第三十九项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管理制度131
第四十项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133
第四十一项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36
第四十二项关于加强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的意见136
第四十三项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138
第四十四项安监处绩效考核制度140
第四十五项安全质量包保活动制度147
第四十六项安全监察区域点.数管理办法148
第四十七项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51
第四十八项安全形势分析制度152
第四十九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52
第五十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4
第五十一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54
第五十二项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56
第五十三项关于加强采掘工程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158
第五十四项安全生产闭合管理制度159
第五十五项安全生产通告制度160
第五十六项总工程师例会制度161
第五十七项矿井检修制度161
第五十八项安全质量管理创新制度162
第五十九项严格井下定岗定员实施“四六制”作业的管理制度165
第六十项矸石山管理制度167
第六十一项开工、停工后复工许可挂牌制度167
第六十二项煤安物资验收制度169
第六十三项煤矿安全(MA)标志管理制度169
第六十四项安全标识管理及考核办法170
第六十五项安监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174
第六十六项安监员“评优找差”淘汰调离制度177
第六十七项安全监察投诉、仲裁制度177
第六十九项安全信息闭环保证制度179
第七十项安监员的权利、职责179
第七十一项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180
第七十二项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181
第七十三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181
第七十四项隐患治理分级验收签字制度182
第七十五项安全日学习制度183
第七十六项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184
第七十七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184
第七十八项自主保安签字制度185
第七十九项隐患币值化管理制度185
第八十项工班长例会制度186
第八十一项安全质量通报制度186
第八十二项“两卡一簿”的管理制度187
第八十三项关于加强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的意见188
第八十四项关于加强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的意见189
第八十五项班长职能转变绩效考核办法191
第四十六项安全监察区域点.数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指示精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全过程安全生产,根据专业特点,结合当前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区域点.数管理”定义
“区域图点数管理”就是明确重点检查地点、区域和检查次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整改闭合的快捷性。
点:
即检查地点区域,确定井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实现安全管理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
数:
即检查次数,规定月度内到井下各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实现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精准化。
二、“区域点.数管理”目的
有效规范部处室管理人员、安监员的工作行为,实现检查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确保安全检查有标准、有依据,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闭合,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区域点.数管理”具体内容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重要区域点位及检查内容:
(1)设备列车:
a.现场各管理牌板;
b.设备列车生根连接、挡车设施;
c.泵站压力、安全阀状况、供液箱水量、乳化液或浓缩液浓度,电缆开关的安全状态及防尘。
(2)两巷超前:
a.顶板、两帮受压及支护情况,b.超前支护距离、人行道宽度、单体支柱支设质量,c.二次注夜制度的执行情况,d.煤体注水、周期来压牌、人民安监牌。
(3)上下端头:
a.双楔梁或排型钢等端头支护质量;
b.甲烷传感器的悬挂及监测;
c.端头支架;
d.运输机头、防尘设施,带采部分的支护工艺及防尘气、体管理。
(4)上下隅角:
a.隅角悬顶距离;
b.隅角气体、便携仪的悬挂位置及显示数据、除尘状况;
c.关门柱支设质量,机尾状况。
(5)工作面顶板隐患段及支架初撑力:
a.支架的直线性、架间距、一架三表、初撑力、有无串漏液现象;
b.冲尘、架间喷雾、浮煤清理;
c.顶板管理、梁端距、空顶、漏顶;
d.煤机的运行及检修,溜子、支架的推移、内外喷雾、煤机司机是否携带便携仪和证件,停送电制度的执行。
(6)三机转载点:
a.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的运行情况;
b.各转载点的防尘;
c.转载机行人过桥、话站。
2、两巷点位及检查内容:
(1)材巷(从材巷开门点或下山扒勾点至设备列车处)。
a.正在使用的安全设施(运行许可证、快扑、吊梁、绞车立卧挡、绞车生根、钢丝绳、勾头、保险绳、吊梁挡车器、地轮)b.压力集中段(顶板、两帮受压及支护情况)。
c.电器设备声光信号d.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安全确认。
(2)运巷
a.皮带机头:
六大保护、防尘设施、消防器材、电器设备、信号按钮、皮带托辊、皮带机尾生根、安全护栏、在皮带里侧工作时的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
b.皮带司机的持证上岗、操作、安全确认情况;
c.压力集中段(顶板、两帮受压及支护情况);
d.漏斗:
防尘、消防器材、安全栏。
3、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情况、“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案例学习情况。
4、两大系统:
应急撤人系统和水位报警系统运行情况。
(二)掘进专业
综掘工作面
1、重要区域点位及检查内容:
(1)迎头:
a.顶板、两帮受压状况、支护质量;
b.临时支护的使用;
c.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悬挂和监测、煤体注水;
d.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风筒吊挂及漏风情况。
(2)综掘机:
a.安全栏、照明灯、电缆悬挂、信号报警器;
b.急停按钮;
c内外喷雾、净化水幕、除尘风机;
d截割头、截齿、履带。
(3)除尘风机:
a.雾化程度;
b.管路、喷头完好。
(4)转载机点:
a.生根牢固;
皮带运转正常;
b.托辊齐全;
c信号。
(5)上岗牌板处:
a.现场人员上岗情况;
b.现场隐患牌板中隐患填写情况、六图一表;
c.与现场施工相符;
d.完好、清晰。
(6)压力集中段(顶板、两帮受压及支护情况)。
(7)安全设施:
a.运行许可证、快扑、吊梁、绞车立卧挡、绞车生根、钢丝绳、勾头、保险绳、吊梁挡车器、地轮;
b.电器设备声光信号.
(8)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情况、“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岗位案例学习情况。
(9)两大系统:
炮掘工作面
1、重要点位及检查内容:
a.顶板、两帮受压状况;
c.支护质量;
d.光爆质量;
e.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悬挂及监测;
f.喷浆质量、防尘设施、煤体注水。
(2)跟机绞车:
a.绞车运行许可证、生根固定、钢丝绳、勾头、保险绳;
b.声光信号、安全设施;
(3)扒装机:
a卡轨器、后撑、生根、护绳栏、照明灯、防尘;
b卸料槽滑轮、扒装机绞车、钢丝绳;
c.扒装机回头滑轮及生根;
(4)放炮管理:
a.火药箱、雷管箱等;
b.放炮站岗;
c.一炮三检、水泡泥、放炮母线;
d.眼距、眼孔数;
e.防尘及其他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
(5)上岗牌板:
a.检查现场人员上岗情况;
b.检查现场隐患治理情况。
(6)六图一表:
a.与现场施工相符;
b.完好、清晰
a.运行许可证、快扑、吊梁、绞车立卧挡、绞车生根、钢丝绳、勾头、保险绳、吊梁挡车器、地轮;
b.压力集中段(顶板、两帮受压及支护情况)。
c.电器设备声光信号。
四、相关要求
1、现场检查人员首先要在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熟知工作区域的检查点位和检查内容。
2、对各点位应严格细致检查隐患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通知区队,按隐患问题整改程序限期整改闭合。
3、工作区域的动态点位,每班至少要检查两次,静态点位不少于1次,否则每少检查一次扣10分。
4、安监处要加强安监员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在点位发现的问题,当班安监员未发现的,除按“追溯否定制”在绩效考核表中按规定扣分外,再加扣安全绩效考核10分。
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或地质变化带、末采;
综掘、炮掘工作面过断层、过立交、探放水等特殊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责任心,除完成正常巡查外,要在规定点位盯靠整改。
6、现场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将各点位的状态认真的落实,凡是不认真落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扣除当班效益分数的50%。
7、部处室管理人员要把点.数管理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确保隐患整改闭合的实效性。
8、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项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精神,为加劳动定员管理,防止“三超”,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优化设计,减少定员。
加强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科学设计,杜绝浪费人工现象。
二、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
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
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除带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采、掘生产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三、优化劳动组织和人力资源配置。
合理安排队、组编制,减少管理层次,减少工作环节;
采掘单位严格坚持“四六”制,推行夜班检修制度。
四、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
加强入井人员考勤,推行井下人员管理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五、控制井下作业人员,实行限员挂牌制度,
(一)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规定:
从严依法组织生产。
各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保证安全责任落实进头面,从严查处“三超”、“三违”及超层越界盗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近距离煤层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开采方式,减少生产水平。
上、下组煤配采的煤矿和多水平开拓煤矿上、下水平交替期间、薄煤层开采及残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
两个水平同时生产的煤矿应按隶属关系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原则上一个生产水平的大中型煤矿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二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小型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最多布置三个采区、三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严格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目前有两个(31采区、32个采区)生产采区,一个准备采区(33采区),共有两个生产工作面,七个掘进工作面(31采区一个,32采区两个,33采区两个,矿井开拓两个)。
***************有一个采区即122采区,有一个生产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
(二)控制入井人数
1、严格执行采区限员规定:
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
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得超过100人;
年核定生产能力30-90万吨(含90万吨)的煤矿不得超过85人;
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得超过60人。
2007年3月16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鲁煤规发[2007]31号下发矿井生产能力复核:
**********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矿年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
**********执行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的规定。
***************执行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85人的规定。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的限员规定
综采、综放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9人;
掘进工作面(综掘、炮掘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9人。
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的,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并报安监处备案。
3、严格控制矿井入井人数
*****每个小班下井人数122人,交接班期间井下总人数不得超过244人;
**********每个小班下井人数216人,交接班期间井下总人数不得超过432人。
(三)实行“限员挂牌”制。
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都要设限员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限定作业人数和每班实际出勤作业人数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落实,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
公司班子成员,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处等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七、单位定员人数确定后,单位必须合理组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严格组织执行。
八、结合我矿机械化、自动化、无人值守水平的提高,进行动态定员管理。
九、进一步加大井下人员的管理,压缩地面后勤人员,使一线精干、二线精简,形成梯次接续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十、审核确定后,各单位的劳动定员不准随意变动,确因生产工作需调整劳动组织的单位必须书面申请,报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项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时传达、沟通各类安全信息,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特制订了本制度:
1、安监处信息中心做好三违、现场隐患问题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由调度室负责统计每月的非人身事故,并每月月底报安监处。
3、对资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
4、由安监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情况分析,并全矿进行通报。
5、分析每月的三违、现场隐患的薄弱情况。
6、各单位都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学习活动日,及时地把安全形势分析的情况进行学习。
加强现场的管理力度。
7、对各单位传达、学习不及时的,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
8、对分析出的安全薄弱人物、时间、地点情况作为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四十九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的管理,切实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程序,使劳保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作用,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提高劳动效率,促进全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计划、采购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业务由采供中心具体负责,采购的计划按审报程序进行审报,严格执行上级劳动部门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经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采购不合格物品,严禁无计划采购,否则按违纪处理。
2、劳保用品的计划,由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和采供中心审定完成,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应按不同工种、定员人数及按规定所需配备的劳保品种数量,认真编制购买计划,采供中心根据劳资部门编报的计划,核对劳保用品的品种、价格等市场要素,矿材料会讨论通过,并报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供应。
3、对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物品的计划采购供应部门要核实选定通过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的厂家供应,并留有一定的储备。
4、对每次购进入库的劳保用品,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入库程序,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对购进的劳保用品进行规格、品种、数量、价格、厂家等全面的审查落实,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和使用,否则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对于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劳动用品的发放管理程序
1、劳保用品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要认真做好劳保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分门别类按单位、工种、姓名印制发放个人劳保使用手册,并统一编号,做到人手一册,凭证发放管理。
职工领取防护用品时应由领取人在卡片上盖章。
2、建立健全职工个人活页台账,对劳保用品的领用时间、品名及规格、领用数量、所在单位部门、从事专业工种等逐项进行入档建账。
3、各基层单位要根据矿对所属职工的统一编码和印制下发的劳保用品发放表,做好经审批后的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表一式两份,发放的劳保用品范围包括肥皂、口罩、手套、毛巾等。
4、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按照各基层单位报送的月度劳保用品发放表和发放品种,对月度出勤情况、从事工种、享受范围及数量发放标准逐人逐项审核无误后,由所属单位按品名和数量开据劳保用品领料单,并按管理程序加盖劳保用品专用章,经供应部门划价后方可领取发放。
三、发放时间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主要以工种为依据。
因此,定为每年的4、9两个月对各单位进行详细核实,新调入的职工按调入后的工种办理劳动保护用品手续。
2、肥皂、手套、毛巾、口罩每月集中在12-15日发放,工作服、胶靴等全年分两次发放,上半年集中在5、6月份发放,下半年集中在10、11月份发放。
防寒用品每年发放一次,时间集中在每年的10月份。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按照各工种不同的作业环境,分为地面和井下两类工种,享受不同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具体按《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执行。
五、其它有关规定
1、职工因长期病假、外出学习、休养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如肥皂、口罩、手套、毛巾以外的用品)。
2、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劳动用品手册绝不允许涂改、撤页,如发现涂改、撤页者要严格追究,不论任何原因,需补发劳保手册的,必须交管理工本费10元。
3、对调离公司的职工,要办理防护手册交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于矿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要重新核定岗位工种,变更发放标准和享受范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享受肥皂、口罩、手套、毛巾低值易耗品的标准是,井下职工月度出勤10个班以上,地面职工月度出勤15个班以上,方可享受此类劳保用品。
5、其它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职工,与正式职工从事同样性质的工作,应发给同样标准的劳保用品。
并进行登记管理。
6、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和供应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账工作,确保劳保用品运作规范化,并组织业务人员对在生产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对发现失去安全防护效能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7、建立劳保用品维护保养制度,后勤服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洗衣、缝补、烘干等工作,并做妥善保管
第五十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培中心为特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负责。
二、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化名册,并建立一人一档。
三、按照培训计划排定特种作业人员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专业培训或复训,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选派特种作业学员参加培训,每少去一人罚单位1000元,其中党、政领导各100元。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培训机构纪律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五、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补考的误工费个人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将证件交教培中心统一管理,由教培中心印制复印件发放各特种作业人员。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储备制度,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进行违章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章作业的由安监处吊销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九、安监处、教培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档案的核对工作,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与教培科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逐一核对,区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
第五十一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检修维护,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质量验收、现场管理、井上下使用、更新报废管理程序,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完好状态下使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新设备器材入库的验收:
新设备器材必须凭合同入库验收,特殊情况无合同的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库,否则,任何设备不得入库。
第二条、验收内容:
设备器材的外部及内在质量、各类证件、随机资料、及相关特殊文件等。
井下使用的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等。
第三条、入库后的管理:
应及时进行编号并登记入帐,内容包括进库日期、设备器材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及主要配套厂家的设备器材型号等。
然后分类摆放,并挂牌管理。
第四条、发放:
各使用单位凭资产办签字的领用单到设备库或仓库领取设备器材,领用单上必须注明设备器材型号及使用地点等。
发放前应由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试运行,认为合格后再领取。
下井前必须由设备管理组检验防爆性能,并粘贴防爆合格证后才能下井使用。
各单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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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生产 制度 86 第四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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