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学院消防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195331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89KB
乌海学院消防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乌海学院消防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海学院消防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人在实验室监控时,必须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电源线,确因需要架设的,必须经实验室防火责任人同意,并做好防范措施,使用临时电源线的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5、电器设备、仪器除经常检查外,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不许带电操作。
6、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要选用与负荷相应的保险丝,不准用铜线、铁线代替。
7、室内天花板上安装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阻燃塑料套管内,严禁闷顶架线。
8、电器设备发生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根据不同类型实验室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实验需要者除外).实验需要使用明火及使用电炉的,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使用完毕应立即拔下电烙铁插头。
10、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准在实验现场存放,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做实验使用的易燃化学危险物品,剩余量不得超过5kg(剧毒、放射物品除外),超过5kg时,应返回危险品仓库存放。
11、实验室要保持整洁,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消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工作服、手套、试纸等要及时处理。
12、节日假期中不予使用的实验室,应关闭三源(电源、气源、水源)。
13、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源仪器。
14、在实验中使用可燃气体作燃烧物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所有各种气体钢瓶应远离火源。
15、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
16、建立和健全蒸馏、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17、实验室要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18、发生火警、火灾,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及时报警。
19、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及实验室主任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
四防"
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算机及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要强化计算机及计算机机房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对计算机的电源及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配电盘、通风管道、电度表、电缆线路等电器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2、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存放腐蚀性和易燃易爆物品,计算机设备维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汽油、酒精、丙酮、甲苯等易燃熔剂,如确需使用时,应限量使用,随用随取。
3、在机房中维护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维修中使用的测试仪表、电烙铁、吸尘器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清理维修使用过的易燃洗剂、纸张等。
4、计算机房内工作人员严禁穿着涤纶、晴纶、氯纶等服装或聚氯乙烯拖鞋。
5、保持机房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装置,机房内的信号线、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安装等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鼠咬措施。
6、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要装设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小型计算机房必须配备足够的1211或1301灭火器,并放置明显地
7、计算机房内严禁吸烟。
8、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9、计算机停止使用时,除关闭电脑开关外,还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章公共娱乐场所与后勤生活服务网点消防管理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校内各类影剧院、投影室、影视室、学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等;
后勤生活服务网点主要指校内各餐厅、商店、文印中心、理发店等。
第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场所,其防火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建设(装修)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院后勤保卫处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峻工后应报后勤保卫处及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及后勤生活服务网点的主管单位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关系时,必须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主管单位进行检查监督。
后勤保卫处负责与乙方签订防火责任书。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及生活服务网点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口封堵。
第十条: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必须设置疏散提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及生活服务网点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放影室、投映录像室、视听室等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会客。
室外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电热器、生明火,以及存放易烯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禁止非放影员操作放映机、投影机等。
每次放映完后应坚持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关闸断电。
第四章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所有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与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有不符合规定者,应报告有关主管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书库、档案库、资料库(尤其是珍本、善本、绝版图书、稀缺书刊、重要档案资料、文献资料等存放处)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热器、电烤箱、电视机、交流收音机、录音机等电热器具。
第十六条:
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库)内不准随意乱拉电源线,确需临时拉线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并采取保护措施后进行,不准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第十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资料室(库)的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应由持上岗证的专业电工负责。
书库、档案库、资料库内禁止设置配电盘(柜),人离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书库、档案库、资料库内不准采用表面温度较高的碘钨灯照明。
第十八条:
图书馆、档案库、资料室(库)内各阅览室、陈列室、演讲室以及库房、编目、检索、采编、加工、复制复印、照相等业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防火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库)要加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严禁火种进入书库、档案库、资料库,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单位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不得使用燃烧型蚊香。
第二十条:
使用易燃易爆杀虫剂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保持图书馆、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设置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重要库房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第五章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体育馆建筑设计、室内装修、照明音响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庆祝活动、大型集会等,主办单位要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和方案,主办单位要事前对场馆内的电气及消防器材、悬浮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进行认真检查,对隐患险情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排除。
第二十五条:
体育馆内部维修装修需临时动火作业,必须执行用火报批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体育场馆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六章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员工在正式上岗之前,要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全体员工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遵守消防法规。
第二十八条:
实训中心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车间、仓库应设立一名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生产车间、仓库、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源线等。
员工集体宿舍禁止使用电炉、液化气炉。
第三十条:
不准在公共楼梯、消防通道堆放杂物货物,不准在工人上班时锁上车间门并定期清理废纸废料。
第三十一条:
因生产需要临时动火、焊割作业,要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车间、饭堂、员工宿舍同在一栋楼内。
第三十三条:
实训中心要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严格检查监督。
第七章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内各类仓库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有关仓库法规。
第八章临时易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在校园内搭建工棚、凉棚、排棚、牌楼等临时易燃建筑物需在施工前向后勤保卫处申报,填写《保证书》后方可动工。
第三十六条:
凡是校道两旁,有碍交通、消防、给排水、校容卫生和高压线等公共安全的地段不得搭建临时性建筑。
第三十七条:
各基建工地和临时易燃性工棚、宿舍、凉棚等建筑物,其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暂行设施的规定》和公安部《工棚防火措施》、《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使用临时易燃建筑的单位必须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制订防火公约。
第三十九条:
使用临时易燃建筑的单位必须逐级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制订防火公约。
第九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校内各部门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并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章其它方面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办公大楼、教学大楼及实验大楼内各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会议室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驻校单位人员、家属等均要自觉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违者将依据《内蒙古消防处罚条例》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校内所有消防通道、公共楼梯、出入口严禁占用和封堵,凡已封和占用消防通道的,应立即拆除。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未经学院后勤部门批准不得增加用电设备。
第四十五条;
学院每年应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消防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消防器材,维护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
各消防重点单位也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消防经费,解决本单位整改消防隐患费用问题。
创收单位消防安全开支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章防火责任人及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十六条:
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本部门所属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演练;
6、组织防火检查,消防火险隐患的整改,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9、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从各单位选调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院后勤保卫处负责领导和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第四十八条:
校后勤处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各单位消防骨干进行消防基本知识的培训与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及消防骨干培训、训练期间,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出公差待遇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检查与消防监督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防火责任人定期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院后勤保卫处定期对全校各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详细记录。
第五十条:
院后勤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查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当把火险隐患整改情况及措施报告院后勤保卫处。
第五十一条:
院后勤保卫处发现可能发生重大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
第五十二条:
院后勤保卫处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
院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购置、分配、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院后勤保卫处对违反消防条例及本暂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根据考核考评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乌海 学院 消防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