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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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18万元,5行及以上白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一)XX年度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2200万元(含园区),应补尽补机具为:
1、动力机械:
重点补贴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70-90马力段机具,与特色机具相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
430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动力驱动耙、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开沟机、筑埴机、起垄机、圆盘耙。
3、种植施肥机械:
大中型条播机、大中型穴播(铺膜)机、免耕播种机、根茎类播种机、移栽机、残膜回收机。
4、田间管理机械:
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烟雾机、修剪机、割灌机、埋藤机。
5、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搂草机、割草机、压捆机(捡拾)、草籽收获机、籽瓜捡拾脱籽联合作业机、白走式辣椒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茎秆收集(收理)机、甜菜切缨机、甜菜收获机、啤酒花收获机等等。
6、收获后处理机械:
玉米脱粒机、葫芦(籽瓜)取籽机、粮食清选机、种子清选机、玉米剥皮机、葵花籽剥壳机、粮食干燥机、果蔬烘干机、种子包衣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7、排灌机械:
灌溉用过滤器、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钏草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
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禽类饲养成套设备、牲畜防虫浴疗机、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剪羊毛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挖坑机、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卷帘机、加温炉、烟气电净化二氧化碳气肥机。
11、其他机械: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固液分离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二)XX年度市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资金846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残膜回收机补助30万元。
计划推广300架残膜回收机具,政府给予单台450-900元的补贴(弹齿式残膜回收机工作幅宽在3米及以下的补助450元/架,3米-5米的补助600元/架,5米及以上补贴900元/架;
秸秆还田及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工作幅宽1.8-2米补助5万元)。
2、农田作业卫星导航设备补助200万元。
计划改制加装40台,每台改制费用10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4-5万元。
(农牧民白筹2万元,农场主白筹3万元,不包括农业园区小农场,一户农牧民仅限改制
加装一台导航仪,改制动力机械的户口需在本人名下,动力机械无户口的不予改制加装)。
3、推广配套机采棉种植超宽膜田管机械补助100万元。
计划改
装,配置高地隙轮胎150套,每套1-3万元,市财政给予设备价格50%的补助。
(5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改装加宽加高轴补助60%,配套高地隙窄轮胎补助1万元;
55马力以下拖拉机改装加宽加高轴补助50%)。
要求市农机推广站确定棉花标准化示范基地,解决机采棉种植管理不配套问题(要求现场改装、加宽、加高机型,验收核实人机合影及签字之后给予补助)。
4、畜牧养殖业、流动浴羊机械补助120万元。
计划补助大型牵引式、白走式饲料搅拌机12台,单价18-28万元,市财政每台补助5万元(市财政累加补助标准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计划补助青贮饲
料取料机5台,单价16万元,市财政每台补助4万元。
计划购置10台流动浴羊池,单价5.2万元,市财政补助4万元。
5、推广果粒烘干设备补助40万元。
计划购进推广烘干设备10套,单价8.6万元,市财政单套补助4万元。
6、配套农业部〈〈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推广采棉机、白走式玉米去雄机、番茄收获机等补助120万元。
计划购进玉米去雄机2台,采棉机6台,番茄收获机4台,单价170-320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10万元。
7、建立农业综合机械化信息管理及培训平台,市财政补贴30万元。
8、农机安全监管培训费用、加装安全反光标识专项资金5万元;
9、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30万元;
农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市场管理,政策制度、宣传信息形象上墙等牌匾制作及白治区315现场会召开等费用)。
1CK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补助71万元。
一是2万亩保护性耕作深松技术推广机具和机械作业费补助。
按照要求深松达到45厘米,市财
政每亩补助作业费20元,计划购置深松机具10台,市财政单台补助2-3万元。
二是酿酒葡萄专用弥雾式打药机推广,计划购置10台葡萄
专用弥雾机,其中1.5吨弥雾机,单价4.95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2万元,0.8吨弥雾机,单价3.95万元,市财政单台补助1.5万元。
(三)暂不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30马力以下(不包括30马力)的两驱、四驱拖拉机;
327以下(不包括327)的液压翻转、气动、单向犁。
工作幅宽1.2米以下旋耕机。
3、单膜铺膜播种机和16行以下条播机。
4、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确定
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
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对北部荒漠站在市辖区内以承包、租赁等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其提供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市农机局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认其补贴对象身份。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补贴。
(二)受益对象确定方法
1、按照补贴优选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补贴人员确定会议,进行现场确定。
2、所有应补尽补和重点补贴机具,在申请人员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直接确定为受益对象。
3、所有受益对象确定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确定,不同乡镇辖区人员之间不进行对比。
(三)经销商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白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后,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厂家直销的可直接在网上注册,注册时在厂家名称后加(经销商),生产企业登录系统选择确定经销商。
白治区农机局将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白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白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报名。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常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工作,所有农牧民都享有报名的同等权力,乡(镇)农机管理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牧民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名申请登记。
(二)受益者确定。
报名截止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乡镇财税所、纪检办、信访办、农业综合办及农机管理站、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补贴受益者确定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核对核实,在报名申请登记表中根据优选条件选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
(三)受益者确认及公示。
市农机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受益对象到乡(镇)进行信息米集和录入。
(四)机具选购。
补贴对象按照市农机局审批确认的机具规格型
号,一般应于30日内在白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商议价格,白主购机。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机具验货。
市农机局根据订货情况,设点集中开展供货、验货、核查、登记、挂牌等全程服务。
购机农牧民和经销商要按照市农机局规定的时间,在市农机市场或指定地点组织交接货物,在本市以外购买的机具也必须到指定地点验货。
所有购置机具没有固定的永久性铭牌或铭牌标注信息不完整的,市农机局不予验货,不予补助。
经销商必须当场出具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机具生产企业、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市农机局组织做好验收、拖拉机拓号、喷字喷号、农机具打钢印、人机合影、登记、报户、挂牌等一条龙服务。
(六)机具核实。
机具核实以乡镇为主,市农机局派人参加。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委会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
象所购机具情况,要见人、见机、见票,填写核实结论,做到谁核
实、谁签字、谁负责,核实达到100%,坚决防止出现“空套”现象发生,若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究责任。
(七)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主要包括:
〈〈审批表》、人机合影、铭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报送市农机局。
市农机局按照核实情况对验货信息和补贴目录,再次对补贴标准核实后,市农机局、财政局分管领导在〈〈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由市农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农机局财务协同银行及时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农民)。
(八)补贴资金公示。
补贴工作结束后,市乡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即时启动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能够及时到位。
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白主购机,直补到户”操作程序》等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应补尽补的机具和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信息上报与公示同时进行。
乡(镇)要及时组织现场核实机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购机户资料和信息。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XX〕33号)要求,各乡(镇)要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
表、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
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
得”及农业部和白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
乡(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白治区财政厅、农机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白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科技之冬”培训,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市农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机上报白治区农机局;
白治区农机局将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
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
各级各部门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收受受益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
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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