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189686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83.38KB
搅拌站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搅拌站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搅拌站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3.协调混凝土前后台的关系,顾全大局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施工,及时下达开盘令。
4.负责组织搅拌站维修,计量自校工作。
5.负责对搅拌站日常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4.2搅拌站操作员岗位职责
1、负责搅拌站控制室的操作,填写搅拌站的运转记录,每班前做好搅拌站运转情况检查,并检查所用的物料存储情况。
2、不得任意的改动施工配合比,如确有必要,必须有现场试验员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3、与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及时联系,了解现场混凝土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好混凝土运输车。
4、在操作过程中密切监视并记录每盘电流的数值,根据电流与坍落度的关系来大概判断拌合物的状态,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试验人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3搅拌站材料员的岗位职责
1、根据月材料计划和周材料计划适时组织材料供应。
2、及时填写物资到达验收记录,试验委托单,物资送检台账,搅拌站混凝土及主要材料流向表。
3、对搅拌站所用的材料质量、堆码、储存、标识、取样送检负责。
严把材料进场关。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搅拌站材料的质量管理
5.1搅拌站材料采购
5.1.1对于搅拌站材料供方、试验室协助物资部门认真实地考察,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
51.2各种原材料的供货厂家初步确定后,物资部门应将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提供给试验室,由试验室抽样检验。
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采购。
5.2搅拌站材料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5.2.1每批搅拌站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将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提交给试验室一份(原件)。
5.2.2经搅拌站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试验检验。
5.2.3搅拌站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
5.2.4在检验批量内的原材料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由于运输、保管不当可能发生变质;
(2)超过储存限可能发生变质;
(3)材料外观、粒径有不符迹象。
5.2.5搅拌站同一批量原材料用于多个单位工程使用时,可统一取样送检,但试验室必须将检验试验报告向全部使用单位送达,使每个单位工程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
搅拌站留存一份。
5.2.6搅拌站的原材料取样送检应遵守国家见证取样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监督取样过程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5.2.7本试验室不能检测的样品、或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样品,由试验室负责送外部具有资质的单位检验试验。
6.搅拌站主要原材料检验频率
6.1水泥:
运抵工地(厂)的水泥,应按批(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500t或200t时,也按一批计)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水泥按一批计。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6.2矿物掺合料: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6.3砂石料:
任何新选料源或连续使用达两年应作型式检验一次;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应按批作常规检验,其中粗骨料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
6.4外加剂: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检验一次。
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以及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
6.5砼拌合水:
新水源或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检验一次;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7.搅拌站的施工质量控制
7.1混凝土及其它材料配合比管理
7.1.1混凝土配合比由指挥部试验室负责选定。
7.1.2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设计、施工工艺,提前将配合比的品种技术要求通知试验室。
7.1.3施工单位和物资部门协助试验室获取得各种材料样品。
7.1.4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等设计要求和原材料品质以及施工工艺、可能的环境条件变化等进行多组砼配合比设计。
当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
7.1.5试验室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配合比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平行试验或认可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
7.1.6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过期水泥未经试验鉴定合格不得使用;
受潮结块的水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可用于非主体工程。
7.1.7在搅拌站混凝土拌制前,现场技术人员应提前两小时通知现场试验人员和搅拌站,留给试验人员测定砂石含水量和换算《施工配料通知单》的时间;
中心实验室对所属的每个搅拌站,确定负责人对《混凝土开盘通知单》签字人并报请监理确认,书面文件通知搅拌站;
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换算施工配合比。
《混凝土开盘通知单》(见附件4)应明确混凝土使用的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通知单编号、强度等级、坍落度要求,含气量、温度、要求的开盘时间,计划数量,施工单位等。
7.1.8搅拌站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误差为:
水泥及外掺料为±
1%;
骨料为±
2%;
外加剂及拌合水为±
1%。
7.1.9搅拌站试验人员要对首盘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现场检测:
坍落度、扩展度、含气量、泌水率、拌合物出机温度,检测过程通知监理人员见证并签认,拌合物性能鉴定记录作为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并随车带至浇注现场给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
(运至浇注现场时也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才能浇注混凝土)
7.2.0抗压强度试件搅拌站也随机抽样制作,其取样与留置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500m3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的混凝土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m3时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
7.2.1混凝土质量的监控措施:
将《施工配料通知单》准确输入配合比任务管理单,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锁定配比数据后方可生产。
7.2.2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外加剂、用水量、搅拌时间。
8搅拌站仪器设备管理
8.1.混凝土自动称量配料误差调整程序:
8.1.1按设备说明书、规范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称量系统进行校验(先用砝码标定配料称的静态误差,最后再用实物称量动态误差)看看计量误差是否符合要求规定并做好记录,标定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标定过程,确认签字;
8.1.2.试验人员每星期进行一次配料误差分析,检查计量系统的波动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8.1.3.误差超出严重或不在规定范围内,通知厂家进行维修调试至达到标准。
如更换称量配件应请市级以上计量部门进行重新标定;
8.1.4搅拌站的试验仪器设备要建立台帐、检定周期表技术档案。
8.1.5计量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应保持良好,并在规定的周期以内进行检定或校验。
9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管理
9.1、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验收的申报书中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岗位分工、管理制度等,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对照检查,确保混凝土搅拌站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地持续运行;
9.2、局安质部、中心试验室、物资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搅拌站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特别是对搅拌站自动称量系统进行三级监控,对配料数据库进行加密管理,防止篡改数据现象发生,定期对配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9.3、混凝土搅拌站每月底(日历23日),向局指挥部、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试验室上报生产月报;
报表格式见附件3;
10搅拌站资料和报表管理
10.1试验资料是分析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是工程竣工验交的重要凭证,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10.2试验资料包括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和其它工作(如仪器管理)记录等。
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采用业主或上级规定的表格填写或打印。
试验资料应分类管理,及时整理。
10.3试验报告必须经过专人复核,由试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10.4试验报告搅拌站需要留存一份。
10.5搅拌站应建立《不合格材料(试件)登记表》,用以记录不合格材料和试件的处理情况。
并跟踪处理结果。
11.搅拌站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检验与管理
11.1原材料是工程结构的物质基础,原材料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结构物的质量,工程材料必须确认质量合格方可采购。
每批进入搅拌站的原材料必须遵循规范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11.2水泥的不合格品与废品
11.2.1水泥进入搅拌站时,要检查包装标志中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属于不合格水泥。
11.2.2样品送检到中心实验室,凡常规检查任何一项目不符合GB175标准规定均为不合格水泥。
11.2.3在检验试验过程中,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水泥。
11.2.4不合格的水泥和废品水泥不得进入搅拌站,如进入搅拌站的应封存或清除场地。
11.3砂、碎石的不合格品
11.3.1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碎石原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2检验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判该产品合格。
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11.3.3检验碎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岩石的抗压强度、碎石的压碎指标值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该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判该产品合格,仍然不符合标准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11.3.4对检验不合格的砂、碎石不得用于混凝土工程中,应清除搅拌站。
11.4混凝土的不合格品
11.4.1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11.4.2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的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值;
(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及最小值一并舍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无效。
11.4.3当试件的强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时,出现了强度值偏低或对混凝土实体的强度产生怀疑时,应查明原因对混凝土实体进行回弹,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取样法和后装拉拔法的检测。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实体应进行返工处理和采取补救措施。
11.4.4当委外材料检测不合格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时责令退场处理。
11.5搅拌站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5.1确保外部进入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进行下道工序和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11.5.2本程序使用于进货中的不合格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不合格品控制。
11.5.3检测中心试验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评审、处理;
11.5.4不合格品分类:
11.5.4.1不合格品按其来源分为:
进货中的不合格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不合格品。
11.5.4.2进货中的不合格品:
是指采购或顾客提供的原材料、成品经验证或检测、试验判定的不合格品;
11.5.4.3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不合格品;
11.5.4.4不合格品按其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下道工序工程安全性、使用性的影响程度和损失价值的大小分为一般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两种。
11.6.4.2.1一般不合格品:
指质量事故以外的所有不合格品;
11.6.4.2.2质量事故:
按行业规定执行,通常分为;
一般、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
11.6.4.2.3.不合格品和评审、标识、隔离、处理和记录。
评审应综合依据不合格品对生产成本、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业主的意见等诸方面和影响程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处理措施。
11.6.4.2.4当发生重大、大质量事故或重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时应予以评审:
11.7.5.1)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评审;
2)重大、大质量及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
3)对重复产生的一般不合品,由指挥部组织评审。
必要时,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指挥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评审。
4)责任单位负责评审处理意见的实施,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
11.7.5.2参加评审的部门和人员为;
1)承担施工的技术、质检、采购、验证及检验、试验部门的人员;
2)必要时可邀请提供不合格品的供方参加;
11.7.5.3评审结论可产生如下处理方式:
1)返工,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品;
2)经返修或不返修作让步接收;
3)拒收、退货、报废或降级作用;
11.7.5.4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在验证或检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作出标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1)进货中的材料不合格品,由指挥部材料人员负责标识,及悬挂“不合格品”字样的标签或标牌并记录,并将不合格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未检及已检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非预期使用;
2)搅拌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不合格品时,由指挥部技术人员将不合格部位进行封闭,并作出标识和记录。
11.7.5.5处理及记录
1)进货中的不合格品由指挥部材料部门填写《材料/设备不合格和处置报告单》。
将不合格品的来源、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程度发生日期等事实记录表格中,并及时通知供方。
处理结果上报公司物资部;
2)施工过程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由指挥部技术室负责处置、验证并填写《一般不合格品处理单》。
记录不合格品发生的时间、工程名称、部位、原因、性质、类别、处置及验证等内容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3)需让步接收时,指挥部技术室应向业主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
4)返工后的产品由安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再检验。
11.7.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1.7.6.1质量事故的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执行《中铁十三局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由指挥部技术室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并于12小时内上报公司安质部;
2)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安质部于48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3)重大、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安质部于6小时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同时报告业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并由集团公司报告中铁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处。
事故单位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通报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11.7.6.2质量事故的报告
质量事故的调查执行《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
2)重大、大质量及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11.7.6.3质量事故的处置及验证
1)质量事故的处置按《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2)质量事故按等级分别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公司安质部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单》;
3)重大、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和业主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
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安质部监督、检查和验证,验证结果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4)对重复发生质量事故和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多次发生一般不合格品,公司指挥部根据发生的区域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
11.7.7相关文件
1、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2、《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建设部《建设工程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5、《物资管理办法》
6、《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
7、《与顾客有关要求的控制程序》
8、《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1.7.8记录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2、工程质量事故处置单
3、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
4、材料/设备不合格品处置单
5、不合格品/事故评审记录
12.附则
本办法由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
附1:
施工配料通知单
附2:
混凝土拌合物测试鉴定记录
附3:
混凝土搅拌站月报表
附4:
《配合比主要检测指标汇总表》
附5:
《混凝土开盘通知单》
附6:
《原材料流向台帐》
附7:
《搅拌站日常检查记录表》
附8:
《原材料检验程序》
附9:
《混凝土生产程序》
附10:
《混凝土搅拌站计量系统自检校准记录》
附11:
《计量误差分析记录》
表号:
铁建试录037
批准文号:
铁建设函[2009]27号
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
搅拌站名称通知单号
搅拌机编号通知日期
工程名称施工部位
生产班组生产日期
设计强度等级
配合比报告编号
允许坍落度(mm)
允许维勃稠度(s)
(1)理论配合比
水泥:
掺和料1:
掺和料2:
细骨料:
粗骨料1:
粗骨料2:
外加剂1:
外加剂2:
水=
:
:
水胶比(W/J)
(2)材料含水率试验结果
项目
材料名称
烘干前湿料质量
(g)
烘干后干料质量
含水量
(%)
平均含水量
细骨料
粗骨料
掺合料
(3)施工配料计算
水泥
掺和料1
掺和料2
粗骨料1
粗骨料2
外加剂1
外加剂2
水
产地规格
报告编号
理论用料(kg/m3)
材料含水率(%)
材料含水量(kg)
施工用料(kg/m3)
(4)施工配合比
附注:
试验:
批准:
监理:
领取人:
搅拌站编号:
搅拌机型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强度等级
施工日期
测试项目
坍落度
(mm)
含气量
泌水率
拌合物温度
(℃)
电通量(C)
抗裂性
抗渗等级
总碱含量
(kg/m3)
氯离子总含量(%)
抗压强度
(MPa)
配合比
设计要求
实测数值
附注:
1.本记录作为检测合格混凝土的出厂凭证。
2.同一部位同一配合比每浇筑一次填写一张。
复核:
技术负责人:
监理:
/
混凝土搅拌站月份月报表
施工单位:
局第号搅拌站报出时间:
年月日
CFG桩
CFG桩帽
钻孔桩(水下砼)
承台
垫石
墩台身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搅拌次数
搅拌方量
隧道二衬
隧道仰拱、填充、底板
箱梁、连续梁
砂浆
合计
C50
C55
C60
M10
M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搅拌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