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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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上公示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文本结构是否完整、条理清楚、规定明确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查应急救援文本及备案注明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明确,物资和器材按规定配备,明确定期组织演练,能定期修改完善
安全管理台帐(根据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看对应的台帐、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安全会议台帐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会议议题明确,决定落实到位
(2)安全检查台帐根据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应记录解决期限和结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隐患整改台帐检查台账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期限、内容、责任人和整改结果
(4)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5)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6)职业卫生检测台帐记录完整、规范
(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危险作业票证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8)事故管理台帐事故及未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上报、原因、处置方法、责任追究记录完整
(9)安全费用投入台帐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查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1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查演练记录记录演练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应提供每一名培训人员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本人签字等记录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查相应教育培训记录
(6)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
1是否建设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域内查区域政府批准文件
2是否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安全审查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意见书)查验证照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8是否定期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9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查验证照是否具备,登记事项是否属实
10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具有环保部门的批文查批准文件查验是否具有批文,批准的剧毒品品名、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1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2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3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查验证照是否具备,许可事项是否属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情况
一、总体布局
1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m。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5倍;
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2倍
4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库房、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1规定。
5甲类库房及其与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内外道路路边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1规定。
6乙、丙、丁、戊类库房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2规定。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1、2、3、7、8、9、1、3、1、6、1、3规定。
8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
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9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1
10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2
11厂房(仓库)防爆、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章、第7章、第8章的要求。
12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3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
14警戒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5其他方面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
二、消防设施
1火灾报警系统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基级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3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品;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数量及品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灭火器数量、种类配置合理并定期检查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灭火器类型的选择,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电气防爆根据生产、贮存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生产区域
1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场所具备的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护措施
2对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采用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其他措施,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3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
4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操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远离危险装置;
操作室与有爆炸危险装置间应有防火、防爆墙分开,并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数量。
5现场是否用事故应急排放或处理设施。
6甲乙类生产场所办公室、休息室的设置是否合理。
7生产现场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检验标签或铭牌。
8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具有危险的区域性地段均要张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识)。
9检测与报警设施工艺装置火灾爆炸危险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
10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笮,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报警装置。
11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或易造成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12应急撤离通道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14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布置合理。
15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6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按《建规》要求。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
17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应加装紧急泄压装置。
18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应装爆破片和导爆管。
19防雷设施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20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21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的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2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2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24防静电措施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及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皮带传动转动设备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26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采用不发火地坪。
27防泄漏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设施。
28开停工、检修和加料作业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导液设施。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29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可燃气体(蒸气)放空管、排气管出口处(放散口),必须设置阻火器。
30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布置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1生产备料管理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32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灭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须分离清楚。
33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应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
34设备管理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厂内动车是否经当地技监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使用证及定期校验情况。
35设备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情况。
36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
37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合理、上墙情况。
38升降机的限位、护栏、导轨、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现场设备标志情况(设备位号、保养人、使用日期)。
40压力管道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41管道色标、流向等是否符合规定。
42重大危险源场所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安全设施,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3其他方面生产场所“跑、冒、滴、漏”情况。
44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对岗位熟知程度(现场抽查)。
45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行为。
46生产现场是否有生产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四、仓库管理
1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
3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由专人管理,核查登记出入库情况。
4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五双”保管制度。
5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不得在库房内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作业。
7储存条件储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8贮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应设置通风设施降温、测温设施等防护设施。
9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有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10甲、乙类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11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有效防止易燃液体流散的装置,并与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库房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生产的危化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14防雷、防静电设施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分库储存,堆放应留出充足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通道距离。
15定期对仓库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16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
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加大下垫高度。
1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标明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18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五、储罐区
1布局要求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贮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贮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围堰、泄险与防护堤防护坦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压力容器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报警和连锁设施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
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汇沫灭火设施。
11防雷设施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执着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6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8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限。
20装运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水、防冻、防泄漏等措施。
21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衣、带防护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
22性制裁相柢触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装混运。
2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检查结果“是否”一栏中对有或是的填“√”,对无或否的填“×
”;
除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外,对其他检查项目在“评价”一栏中对打“√”检查项目按“好”、“较好”、“差”三个等级评价,无或否的不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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