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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贪官始祖”,羊舌鲋具备了贪官们所具有的一切特征:
贪权、贪财、贪色、奸佞霸道、知法犯法。
其一是利用战争大发横财。
在对邻国战争中指使手下洗劫城乡,将大肆搜刮来的金银财宝、民脂民膏悉数卷进自己的腰包,由此发了一笔横财。
二是向弱国示威索财。
晋昭公三年(公元前529年),羊舌封率军途经卫国索财被拒,他就放纵士兵骚扰百姓、洗劫村庄直至勒索得手才善罢甘休。
此后又带领军队示威、索贿郑国等十几个诸侯国,满载而归。
三是扣押他国人质索要赎金。
他以鲁国君昭公没有参加平丘会盟之名擅自逮捕了鲁国上卿季平子。
鲁国知道羊舌鲋贪得无厌,便带着绸缎等物贿赂羊舌鲋放人,不料想羊舌附贪得无厌,乘机多次索贿,中饱私囊后才答应放人。
四是利用职务便利贪色谋财。
他主管诉讼多年,以贪坏法,卖法纵贪,在处理雍子和邢侯之间的一桩土地纠纷案中,枉法霸占雍子的女儿之后,便不问是非曲直,颠倒黑白地宣判雍子无罪。
多行不义必自毙,羊舌鲋集“贿、诈、贪”三恶于一身,被定罪为“贪墨”,死有余辜!
“贪墨”一词亦由此发源。
在一些历史文献中,“贪墨”一词有时也专指霸占美女,足见羊舌鲋贪婪行为影响之深。
富可敌国的石崇。
石崇在晋武帝司马炎一统天下后任晋朝散骑常侍,职务不高,但生活荒淫、花天酒地、奢靡摆阔、腐败至极。
《世说新语·
汰侈》中记载的石崇与王恺斗富的故事,在描绘当时达官显贵穷枉奢侈之风气之余,亦足见石崇拥有富可敌国的财富。
石崇曾任水陆交通要道的荆州刺史,南来北往的客商很多。
石崇敛财手段众多,除了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搜刮民脂民膏之外,还干过肮脏的抢劫勾当,强取豪夺,敲诈勒索,甚至像江洋大盗一样公开杀人劫货,掠夺了无数的钱财、珠宝,成了当时最大的富豪。
王恺是晋武帝司马炎的舅父,靠与皇帝的裙带关系贪污受贿成了超级富豪。
为了炫耀各自的豪富,两人各显神通,公开斗富。
据可见的史书记载:
王恺用麦芽糖捌锅,石崇就用蜡烛当柴烧;
王恺在40里的路段上用绸缎作屏风,石崇就把50里道路围成锦绣长廊;
王恺用花椒面泥房子,石崇就用赤石脂作涂料……王恺岂肯认输,为了炫耀自己富有,又在他家门口两旁,夹道40里,用珍贵的细紫丝线编织成屏障。
石崇听说后,成心压倒王恺。
为了显示自己的富有,他便命人在家门前的大路两旁,用比紫丝贵重的彩缎,铺设了长50里屏障,比王恺的屏障更长,更豪华。
昏庸的晋武帝,赐给王恺一株世上罕见的珊瑚树,想助之压倒石崇。
不料,石崇把珊瑚树打碎,让手下把自己家里的珊瑚树都拿来,其中高三四尺的有六七株,每株色彩鲜艳夺目,枝干绝俗,任凭王恺挑选。
王恺不由地感慨石崇的富有真可谓“富可敌国”了,只好自甘认输。
以石崇为代表的权贵们如此穷奢极侈、纵欲享受、荒淫腐败,当然难保江山长久,也就注定了西晋王朝的迅速灭亡。
入选世界级富豪的贪官刘谨。
《亚洲华尔街日报》曾评选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人,其中明朝宦官刘谨就位列其中,令这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太监“名声大振”。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一个太监能积攒到多少财富呢?
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谨被抄家时家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
仅金银一项就相当于254.88亿元人民币,与其时国库年收入不相上下。
由此可见,刘谨一个区区太监跻身于世界级富豪之列,也就不足为怪了。
然而,另外一个问题随之而来,那就是一个太监是如何积攒起如此多的财富呢?
刘瑾祖籍陕西兴平,原本姓谈,因靠一姓刘的宦官引见得以人宫,此后便随之改姓刘了。
人宫之初,刘瑾精心侍奉并千方百计笼络当时只有十余岁的太子朱厚照,因而深得太子赏识。
待太子朱厚照即位成为明武宗之后,刘瑾也自然得到新皇帝的宠爱,爬上司礼监掌印太监的宝座。
有了权势之后,刘瑾开始利用权势肆意贪索敛财。
比如当时官员进京拜见皇帝之前,如不先向刘谨送礼者,只有干等。
史书记载有一名叫周钥的给事中,奉命出差归来,因无钱给刘谨送礼而担心向皇帝察报不及时受责被迫自杀。
有个叫刘宇的人,刚当上巡抚时,用万金向刘瑾行贿,后又先后送了几万两银子,结果一直升迁到兵部尚书的位子上。
其他的官员多数是害怕遭打击报复向刘瑾行贿,叫做“拜见礼”。
少则千两,多则5000两。
有一年,考察地方官时,竟有人贿赂两万两银子。
如果升了官要立即使用重金“谢”刘瑾,叫做“谢礼”。
送少了还不行,否则会马上撤职,但如果你赶紧追加银子,官职又能马上恢复。
就这样,官位基本上成了刘瑾手中卖钱的商品,他也因此聚集了大量财富。
明武宗时期也因此乌烟瘴气,浊不堪言。
“中华第一贪”和珅。
和珅生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曾封一等忠襄公,任首席大学士、领班军机大臣,兼管吏部、户部、刑部、理藩院、户部三库,还兼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四库全书》总裁官、领侍卫内大臣、步军统领等要职。
和珅聚敛财富之多,在历代文武大臣中当首屈一指,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和珅被定位为“中华第一贪”。
其敛财的手段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凭借接近权力核心,掌握内部信息大发人情财;
二是利用长期担任户部尚书(相当于财政部长)管理天下钱粮之便进行贪污;
三是长期担任吏部尚书(相当于人事部长兼组织部长)管理百官勒索敛财;
四是经营商业活动,排斥同行,垄断市场,从中牟取暴利。
和珅利用高明的敛财手段攫取了巨额财富。
综合清末外交家薛福成所著《庸庵全集》中的《查抄和珅家产清单》和嘉庆时曾任兵部尚书的戴联奎所藏《嘉庆四年正月丁卯抄检和相府物品清单》来看,其家产确实令人咂舌。
房屋3000间,田地8000千顷,银铺42处,当铺75处;
赤金6万两;
大金元宝100个,每个重1000两(共十万两);
小银元宝56600个,每个重100两(共566万两);
银锭900万个,洋钱58000元,制钱150万文。
另有人参、玉器宝石、绸缎貂皮、名贵瓷器等不计其数。
他的家产全部合计约值11亿又600万两,相当于清朝15年到20年的财政收入总和。
和珅的确是中国古代最大最富的贪官,以至于民间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说法。
他的腐败行径不仅激起公愤,也已经严重威胁到大清王朝的利益了。
所以,乾隆去世后,嘉庆一纸诏令赐和珅自尽,并抄没了和珅的万贯家财。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以官员的贪污受贿为标志的腐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顽症。
有如以上四例的贪官污吏多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最终蛀空了每一座王朝大厦。
正如学者王春瑜说:
“从秦汉至明清,虽然衰落灭亡原因不尽相同,但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
”
二、中国古代社会的腐败现象与世风
尽管中国古代社会“官贪政贿”的无情现实让英雄气短,但在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营造“弊绝风清”的治世一直是历代仁人志士的理想和庶民百姓的期盼。
根除吏治腐败、培育良好世风自然要提倡为政以德,要反腐倡廉,历史上的明君廉臣、仁人志士乃至庶民百姓为遏制以致消除官场上的贪污和政治上的腐败,为良好世风的到来也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与奋斗,但中国古代社会“人治”政治的特点注定这一切努力如水月镜花,难以见效。
尽管如此,前人的努力与挫折、经验与教训仍为我们今天留下了充足的想象空间。
在腐败依旧猖撅的当代世界,只有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才可能正本清源,彻底根除腐败,营造良好世风。
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不难看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大多高举惩贪倡廉的旗帜,并采取了一系列反贪倡廉措施,形成了一套日趋完善的制度。
同时,历代仁人志士和普通百姓也都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对清官廉吏击节赞叹,并以各种形式褒廉贬贪,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出现。
然而,结果却总是与愿望相违。
清官廉吏虽代不乏人,但贪官污吏却多如过江之鲫。
由此可见,以官员的贪污受贿为标志的吏治腐败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顽症。
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吏治的清浊受制于多种因素,既与封建的政治、法律制度有关,又与历代君臣的素养相联,还与世风的好坏密不可分。
官贪政贿是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
《晋书》中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弱冠而有美名的殷浩善言辞,有人问殷浩:
“将在官而梦棺,将得财而梦粪,何也?
”殷浩答:
“官本臭腐,故将得官而梦尸;
钱本粪土,故将得钱而梦秽。
”“时人以为名言。
”我们可以从这一很有意思的“梦的解释”中体会到,由于官僚阶层自身的贪婪行为,为官者的臭腐,攫取钱财的肮脏,早在魏晋时代就已成为民众的共识。
官吏的贪污和官场上的行贿受贿作为吏治腐败的表征,往往随着统治阶级权力的集中和私欲的膨胀而日益彰显。
在早期的典籍《左传》中已有“诸侯贪冒,侵欲不忌”、“大夫多贪,求欲无厌”、“政以贿成”的记载;
《国语》中也有“骄泰奢侈,贪欲无艺”、“以贿成事”的记载。
后来的相关记载更是史不绝书,既有“贪吏布满天下”、“贪官污吏遍布内外”这样的笼统描述,也有“循良者十无二三,贪残昏谬者常居六七”这样的具体指称。
可见,官僚阶层的贪婪在传统社会中司空见惯。
几千年来,“贪官”、“赃官”、“庸官”、“糊涂官”、“酒肉官”等构成汉语的特有语汇;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无毒不官,无官不贪”等也成为流行的俚语。
如果说“无毒不官,无官不贪”也许有点绝对化,那“官贪政贿”就确实是封建官场的准确描述了。
就贪污而言,历代官员贪污手段之精明堪称一绝。
东汉的外戚梁冀创造“定罪赎身”法而大肆搜括,积聚的资财“合三十余万万”。
宋代著名的佞臣朱勔以承办“花石纲”之名,“指取内努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千计”。
京官外放总是要想方设法营求“肥缺”以射利,所谓的“冲地”、“望地”、“财地”就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一般来说,地方官员任职一方,接近税源利地,天高皇帝远,贪污起来更是为所欲为。
行贿受贿弥漫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无耻官僚将仕途视为追逐名利之路,或以贿赂谋取功名,或以贿赂结党营私,或以贿赂求官、升官,或以贿赂求得法外施恩,不一而足。
地方官晋京“朝觐,要向京官送礼行贿;
下级官员晋见上级,要送“见面礼”;
上级官员到下面视察,更是送、索结合,不厌不休。
《明史·
邹缉传》曾称:
“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
朝廷每遣一人,即是其人养活之计,·
·
…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交易。
”这段话揭示出贪污与贿赂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剥下”方可“媚上”,贪污才能重贿,重贿才能通神。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行贿赂”不但腐蚀着官员的灵魂,败坏着官场的风气,而且又对官员的贪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官贪政贿”作为吏治腐败的主要表现,从根本上说,与传统社会的专制政体密切相关。
权力的膨胀与私欲的膨胀原本就是一胞双胎,它与腐朽的专制统治结下了不解之缘。
贪污腐败在王朝统治的初始已经胎生,并伴随着王朝统治的盛衰而消长。
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导致贪污成风、贿赂公行的祸害之源。
贪污不但上蚀国财,下残民生,贿赂不但使“小人贵宠,君子困贱”,“贤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无道”,造成官场上正人君子少,邪恶之人多,从而加快吏治腐败的进程,最终无情地侵蚀每个封建王朝的肌体,使之在官贪政腐中走向败亡。
因此,王朝末期一次次的起义暴动,周期性的政治危机,都可以从日益严重的吏治腐败中寻找根由。
惩贪倡廉是维护统治的基本要求。
古人早已清楚地认识到,贪污腐败可以导致亡国,也会累及身家性命。
正如《贞观政要·
贪鄙》中所言:
“为主贪,必丧其国;
为臣贪,必亡其身。
”贪污腐败有时虽为最高统治者所容忍,甚至纵容,但从整体上看,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都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遏制,历史上不断完善的谏议制度、监察制度、法律制度、考核制度、回避制度等的出台和施行,就是明确的标志。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制度已经相当严密,如秦简中就有对“不廉”官吏“不可不为罚”的记载;
汉代则有官吏犯赃,“子孙不可察举”的诏令。
《魏律》《晋律》《梁律》《陈律》《周大律》中有“请赇、“请求”、“受赇”专篇,规定了对行贿受贿的处罚。
《唐律疏议》是传统社会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对贪官污吏的处罚条款主要反映在“职制”篇中,但在“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诈伪”、“杂律”、“断狱”等篇中也有涉及。
可以说对贪官污吏的处罚条例无处不在。
唐以后的法典也同样值得注意,如《宋刑统》将“受财枉法”与“十恶”一起列为“不赦之罪”,就表现出宋代惩治贪污受贿的严厉化倾向,正如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所说:
“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
制度上与法律上的规范,其目的在于惩贪防贪。
在惩贪防贪的同时,对“廉”的倡导也同样明显。
《晏子春秋·
内篇·
问下第四》记载了齐景公与晏子关于“廉政”的对话。
景公问晏子曰:
“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
”晏子对曰:
“其行水也。
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
”这是“廉政”一词在文献上第一次出现。
“清正廉明”、“吏治清廉”一直被视作从政者的主要行为规范。
在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中,“廉洁”、“廉平”、“廉正”、“廉直”、“廉谨”也是主要的道德准则。
所谓“廉者,民之表”,“廉者,仕之本”,“廉耻,立人之大节”,“廉耻者,士人之美节”等说教,可谓俯拾即是。
同时,古人也认为:
“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
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
”“清高廉正者进,苟贱不廉者退,清与浊分,廉与贪判,有所劝,有所激,则士俗成,士俗成则民风成。
”只有“砥砺士大夫之廉耻,使知名义为重,利禄为轻”,才是“转移世道之枢机”。
就历代具体的“倡廉”举措而言,在官员的考察、升迁、旌奖等方面,都有表现。
《周礼·
天官·
冢宰》认为,考察官吏的政绩,有六条标准:
“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六条标准都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出“廉”为做官之本和考察之要的基本精神。
不少帝王也有意识地表彰廉吏,以此引导官场廉洁奉公的正气。
因廉洁而升迁的官吏代不乏人,如汉昭帝、宣帝时期的名相黄霸,起初“以廉称,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有的廉洁之官在死后则得到哀荣,唐代的名臣李前因为“性廉慎,不立产业”,死后,唐高宗“举哀光顺门,七日不视朝”,并“赠太尉、扬州大都督,谥贞武。
给秘器,陪葬昭陵”。
不少帝王也时常以“清廉”对官员进行诫勉,尤以康熙的话最具有代表性:
“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以祀,岂非盛事。
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
尔等各宜自勉。
”这种“诫勉”,事实上是在强调以“廉”为操守、为官德,鼓励官员以“廉”来获取从政的声名。
惩贪与倡廉是整伤吏治的两种刚柔兼具的利器,聪明的统治者会将其把持在手中兼而用之。
正像《明史·
魏观传》赞许朱元璋:
“太祖起闾右,稔墨吏为民害,尝以极刑处之。
然每旌举贤能,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
”惩贪与倡廉的两手并用,对整肃吏治、规范官僚阶层的政治行为,都会或多或少,或久或暂地发挥着作用,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和影响。
但惩贪而贪官不绝、倡廉而清官稀见的历史事实,则让我们看到,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下,官贪政腐这一顽症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根治。
其中的症结,除了专制统治难以克服的弊端外,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司失察、物私舞弊,上行下效、物欲横流、世风败坏等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
弊绝风清是仁人志士和庶民百姓的期盼。
惩贪倡廉当然是为了营造一个“弊绝风清”的治世,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但从历代的政治实际看,各种各样的制度、法令都没能从根本上遏制贪官的产生和吏治的腐败,惩贪倡廉在名和实之间实在相差悬殊,这似乎已成为历史对统治者的嘲弄。
宋、明两代,曾以惩贪严厉著称,但《宋史·
刑法志》中却有“法令具在,吏犹得以为奸”的记述,朱元璋也有“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叹。
这表明,在“禁”与“行”之间形成了一个难解的死结。
我们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究其原因,但有一点是清楚不过的,那就是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之于制度因素,正像前人已经指出的“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
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贪污腐败既与制度相关,也与世风的好坏相联。
纵观历史,可以知晓:
世风好的时候,吏治较为清明,贪官污吏较少;
世风不好的时候,往往贿赂公行,廉士难求。
世风影响吏治,吏治也影响世风,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管同认为:
“世事之颓,由于吏治;
吏治之坏,根于世风。
”苏轼更认为,世风的好坏不但关乎吏治,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统治时间的长短,即所谓“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
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薄厚,不在乎富与贫”。
所以,“爱惜风俗,如护元气”。
康熙也曾深有感触地说:
“世风浇漓,人皆不能洁己自爱,故今日求操守廉洁之人甚难,或仅能自守,而其才不克有为。
”国外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也已经注意到,腐败的严重化与社会风俗、道德习惯、价值观念相关联,“在某些文化中,人们往往有这样不同的价值观,即认为腐败不是违法的,相反却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可能是社会习惯的一个组成部分,’(罗伯特·
克利特加德:
《控制腐败》,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在中国历史上,也确实有价值观念倒错的实例。
如在万历年间编的地方志上就记载过民风的转变:
“正(德)、嘉(靖)以前,仕之空囊而归者,间里相慰劳,啧啧高之;
反之,则不相过。
嘉(靖)、隆(庆)以后,仕之归也,不问人品,第问怀金多寡为重轻。
相为姗笑为痴牧者,必其清白无长物者也。
”一般民众对“官行”的评判发生的这种转变,是相当有意味的。
它至少说明,在贪官污吏遍天下的形势下,社会上缺少了正气,混淆了是非标准,“清白无长物”的清官,被讥笑为“痴牧”(傻官),为官贪婪反而视为正常,而且以宦囊的重轻来分别退休官员的高下,这种世风实在值得玩味。
历史事实同时还表明,越是贪官污吏遍天下,越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人们越是呼唤清官,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来临。
应该说,普通百姓和仁人志士在期盼“弊绝风清”的治世方面,旨归是基本相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太一样而已。
普通百姓表现出来的主要是尊崇清官、拥戴清官、呼唤清官。
他们寄希望于清官的清正廉明、为民请命、执法不阿,渴望有一个朗朗乾坤、清白世界。
仁人志士期盼“弊绝风清”,除了文化上的宣传和舆论上的渲染外,主要的是倡导移风易俗。
在中国传统社会,仁人志士无不关注世风、强调移风易俗的作用。
据《孝经》《孔子家语》等文献记载,孔子已经提出移风易俗的命题,并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乐”虽有诸多内涵,但在移风易俗方面,有其荡涤邪秽、陶冶情操的独特功能。
荀子也认为,“习俗移志,安久移质”,社会习俗可以改变人的志向,久而久之可以改变人的素质,所以必须“注错习俗”,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其后,有关移风易俗的议论繁多,也更为具体。
如贾谊提出:
“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
”王符提出:
“敦教学以移情性,表德行以厉风俗。
”司马光认为:
“教化,国家之急务也,而俗吏慢之;
风俗,天下之大事也,而庸君忽之。
夫为明智君子深识长虑,然后知其为益之大而收功之远一也。
”顾炎武认为:
“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
而所以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缺。
”清代以后,相关的论述更多。
沈鑫的言论颇具代表性:
“天下治乱,系乎风俗。
天下不能无君子,亦不能皆小人,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
是以治天下者以整伤风俗为先务。
”通过移风易俗、荡涤邪秽,而达到“弊绝风清”之境,正是仁人志士的期盼。
第二节
反腐败的时代重任
腐败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延续的。
腐败现象古代有,今天也有;
国外有,中国也有。
反腐败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的长期的斗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也处于高发阶段,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已经把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正确认识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当前反腐败形势,对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崇廉尚洁的良好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阶段的反腐倡廉实践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争取中国人民全面解放、发展、进步的历史,也是一部同腐败进行斗争的历史。
(一)党在执政之前的反腐败实践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险恶的时代环境中,反对腐败是自身生存和组织建设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
为此,我们党一是创立并颁布了一系列的廉政法规。
党的“一大”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
“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纪律”一章,对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六种情形作出予以开除党籍的规定。
1931年12月和1932年11月,分别制定颁布了《暂行财政条例》《国库暂行条例》,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把收钱、管钱、领钱和用钱的机关分开,确定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方法,防止交卸接管中间的舞弊和损失。
1938年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
1948年9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要求一切重要问题均须提交党委讨论,防止个人专断。
二是设立了反腐机构。
中共五大时,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专章决定设立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纪律检查机关的初步创立。
针对苏维埃政权中时有发生的贪污、腐化现象,实行工农兵民主政治,建立民主监督体系,设立控告局,发动群众举报不廉洁的干部。
此外,还成立了与中央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相并立的中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机关、团体及国家企业的财政收支工作,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揭露问题,做好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苏区的廉政建设。
三是开展以反贪污浪费为主的专项肃腐运动。
1926年中共中央下发了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文件指出:
“一个革命的党应该坚决地清洗投机腐败的坏分子,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1932年,在中央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
为确保专项运动顺利进行,中央专门制定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有关检举揭发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和指示以及一系列查处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部分作风不纯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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