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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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内控制度
一、目的
1.1内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1.2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揭示经营管理薄弱环节,促使公司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3保持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专业判断的独立性、客观性。
1.4确保审计团队的业务技能和审计质量,满足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
1.5监控财产的安全,促进部门、单位财产物资的保值增值。
1.6通过开展专业化审计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层提供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咨询、信息和鉴证服务,促进内部管理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对成本效益的控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正常运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而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2.1定义
2.1内部审计程序、方法不符合有关内部审计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可能影响审计机构专业判断的正确性。
2.2审计机构不够尽职尽责,未能履行监督职能,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舞弊等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的不良现象。
2.3企业组织架构不合理,内控审计机构或人员未能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可能影响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性。
2.4审计团队的业务技能和审计质量达不到专业要求,可能导致审计机构做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
2.5审计人员过分信赖自己的专业经验,忽视知识的学习更新与结合实际分析,容易做出不太符合有关管控部门的要求,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
2.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
本制度主要描述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业务流程。
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后续审计等。
四、业务流程
4.1机构设置
4.1.1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归属于董事会下属董秘办管理。
4.1.2内控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内控审计制度,执行具体的内控审计工作计划,接受董事会下属董秘办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1.3内控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组成内控审计工作小组。
4.1.4内控审计部执行内控审计工作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
4.2职责权限
4.2.1.内控审计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开展内控审计工作及行使内部内控审计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4.2.2.为公司经过管理层监督重要业务领域的运行提供职能支持。
4.2.3.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及纪律
A、内控审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主要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当的调查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应通过后续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加经验,提升专业水平。
B、内控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熟练的专业技术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开展业务,必须正直诚信,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工作,仔细负责,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不徇私情。
C、内控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个人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等文件、其他审计人员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D、内控审计应保持充分的工作独立性。
不得兼任财务和其他管理职责,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
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实施回避。
E、内控审计部可以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提供真实、完整的生产经营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报表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等经营决策相关资料。
F、内控审计人员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及分子公司召开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
G、内控审计人员审查财务、合同、经济活动资料文件及与审计有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H、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I、经济活动中发现正在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
J、对有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公司资产、经济活动资料等,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经批准后,予以暂时封存。
K、对在审议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内控审计部可以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L、内控审计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汇报及报告审计结论时,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扰和控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M、内控审计部在行使职权时,被审计对象应予以配合,被审计对象如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等,导致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应当追究责任;内控审计人员需要外出查询相关问题,被审议对象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N、其他各类审计调研和调查。
O、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2.4工作职责
A、内控审计部应当制定内控审计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和自我评价计划,检查和评价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了解和评价公司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B、对股份公司和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价。
C、对公司基建工程、固定资产大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工程费用、概预算、交付使用进行审计;对公司重大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和重要合同行使审计和监督职能。
D、对舞弊、渎职行为和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罚。
E、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监督。
F、对公司战略绩效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
G、对公司财务报表、招投标、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经济责任(包括离职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法律诉讼等行使审计和监察职责。
4.3工作流程
4.3.1审计立项
A、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管理重点制订内控审计工作程序、工作计划,经董秘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B、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经董秘办批准,可以报经营管理层审阅。
董秘办也可以委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股份公司、分子公司等经营管理单位及以下企业的相关方面进行内控审计工作。
股份公司及总部职能部门的审计,由董秘办直接安排进行审计。
4.3.2审计流程
A、公司管理层临时委托的专项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报交办管理层审批。
B、对离职离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由股份公司和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审计建议,报批准后安排审计部进行审计。
C、对于外部和内部员工举报的公司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受理立项后委托内控审计部进行审计调查取证。
内控审计人员应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证据。
相关证据应经被审计对象或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和原因。
被审计对象如有异议的,应该核实,必要时,应重新取证。
D、公司总部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等经营管理单位等单位可以委托内控审计部进行专项审计,按其管理权限,必须得到股份公司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的审批。
E、专项内控审计
a、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审计
①内控审计重点是对公司各部门对政策、法规、制度、合同和相关标准的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决定。
②对公司内部管理出现的一些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③负责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
b、提出公司管理体系建设的改进意见,促进公司管理能力提升,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廉洁意识。
c、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内控审计
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d、预算执行情况内控审计
e、其他专项内控审计:
如对下属单位及其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
目的是查清事实,明确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f、工程预、决算审计。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未经外部审计核实的工程预决算进行专项审核;此项工作统一由股份公司内控审计部实施。
如:
①负责建立重大项目的合规性跟踪审计及其它事项的报备抽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审计、工程签证审计、经济合同审计等内容。
②负责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概算、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③组织对工程结算、决算进行审计,对项目清算进行审计。
④对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检。
⑤对工程项目设计、投标、预算、施工、进度款拨付及最后结算进行过程跟踪审计
4.3.3审计准备
A、审计部接受审计委托后,根据情况组成审计小组,如果需要组成联合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B、明确审计小组工作任务,确定审计重点,进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定项目审计具体计划及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C、一般情况下,审计部在审计前三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根据通知书做好审计相关资料和人员接口准备。
D、对于舞弊、违规等性质的专项审计,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实行突击审计。
4.3.4实施审计
A、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介绍审计人员、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时间等主要审计事项,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B、审计人员依据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按审计操作规程实施具体项目审计。
C、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充分利用前次审计结果、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结果等。
D、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形成完整、正确、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工作全过程。
现场记录根据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E、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内控审计部领导反映,并将相关情况向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F、为了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正常业务和管理的影响,审计人员应在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审计目标、审计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在现场执行审计工作的时间。
4.3.5审计报告
A、审计结束,应该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即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指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要求事实清楚、用词恰当、数据准确、有据可依、建议合理、格式规范,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积极和消极的结论。
B、现场审计遵循的最根本原则就是“人力资本最佳组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对审计侧重点、突破口作一定调整。
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在七个工作日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草稿,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C、审计报告草稿交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D、对审计书面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后,应及时交送被审计对象审阅,征求其意见。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审计依据是否充分、处理建议是否恰当等事项,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可以暂不包括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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