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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校级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岗位分级工作的指导,负责审定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分级条件,负责审定二、三级岗位聘用名单。
(二)成立院(系)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和聘用与考核工作。
具体分组如下:
1、图书档案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由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等单位组成),负责全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建筑学院、建筑研究所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3、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4、能源与环境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5、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6、土木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7、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8、数学系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9、自动化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两学院、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1、物理系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2、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习科学研究中心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4、经济管理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5、电气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6、外国语言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7、体育系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系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8、化学化工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19、交通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0、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1、法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2、基础医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3、公共卫生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4、临床医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5、人文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6、艺术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7、后勤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后勤集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8、产业部门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产业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9、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二、岗位设置办法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级岗位由学校确定相应推荐条件,三级及以下岗位条件由学校提出相应建议,供各单位参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由校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确定后报校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评定,三级岗位数分配到各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数分配到各院系或系列。
三、聘用程序
l、申请人依据学校制定的分级条件向所在基层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申请相应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五、六、八,九、十—级岗位聘用名单和二、三级岗位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基层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将二级岗位候选人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三级岗位人选初评后报学校审核,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最终确定。
3、院长(主任)、双肩挑的基层党委书记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直接交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东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
二、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下同)或管理职能(正科级及以下岗位,下同)的工作岗位。
实施范围包括:
校机关各部门、各校区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
在各院(系、所)、直属、附属单位等党务工作中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职能的岗位及在行政工作中担负管理职能的岗位;
学校按照《东南大学非党政管理岗位领导干部暂行管理办法》选派调任到非党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
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三、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职级从二至十级分为九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管理岗位职务。
(二)校机关各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五至十级可设置管理岗位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五、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一)校机关部门的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其中,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的五级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历。
院(系、所)等单位的党务五级职员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校机关部门的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含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其中,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的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职称。
院(系、所)等单位的党务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五)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六)七级职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七)八级职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八)具有博士学位,竞聘七级或八级职员岗位,不受在下一级职员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
六、岗位聘用
(一)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或期满续聘职级,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
(一)款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
(二)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三)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竞聘上岗。
(四)对于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具备五级、六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又因党政领导职务数额限制而不能晋升职务的优秀的六级、七级管理岗位职员,暂按《东南大学处级调研员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评聘正、副处级调研员职务,再按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五)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在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级为五级及以上的“双肩挑”党政管理岗位职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一般不得再提出更改。
(七)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下列管理岗位职员,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参照本条第(六)款执行:
1、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及因工作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岗位职级为六级的“双肩挑”党政管理岗位职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聘用到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八)具有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在与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等职称系列相关的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六级管理岗位职员,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可适量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九)在实施《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前,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六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按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的岗位工资如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执行相应职级职员岗位工资。
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评聘。
在聘用管理岗位职级后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得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十)由学校选派调任到非党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按其调任前的领导职务对应确定管理岗位职级后,保留管理岗位职级,执行现聘非党政领导岗位工资标准。
(十一)因非自身原因免去党政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保留原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和相应工资标准。
七、岗位聘期与考核
管理岗位职员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用期满,须对管理岗位职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考核办法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考核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考核暂行办法》实施。
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
八、聘用程序
(一)首次聘用和期满续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管理岗位可设置数,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制订、拟订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拟聘人数;
2、各单位填写《东南大学五级、六级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审批表》和《东南大学七级以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审批表》,报学校审批;
3、被聘职员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教职工聘用合同》。
(二)晋级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公布空缺党政管理岗位职务(含调研员)和任职条件,全校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2、学校按照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程序择优聘用,确定与任职职务对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3、被聘职员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九、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逐步提高工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程度,按照《东南大学岗位设置
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运行机制。
全校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工勤技能岗位从一级至五级分为五个等级,依次分别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对应关系见下表。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对应关系一览表
原等级
高级技师
技 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现岗位级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根据规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不超过教育部批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
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一)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设置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为人正派、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创新、主动、不断进取的工作热情,能坚持实事求是、认认真真做好每件事的工作作风;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能够适应设置岗位工作的要求。
五、岗位上岗条件和要求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岗位聘用与程序
(一)首次聘用和续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制定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及拟聘人数,填写《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列表上报后勤和产业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审核。
2、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各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首聘数下达给各单位。
3、各单位公布工勤技能岗位数和任职条件。
4、个人申请,单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聘用。
5、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聘用有关事项:
1、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期为3年。
2、首次聘用时,凡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均可聘用在相应岗位工作,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单位,随着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和产业的改制,今后逐步缩减。
3、因自身原因未被聘用的,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或进行人事关系转移。
4、聘用期内获得上一级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如本单位上一级技术岗位空缺,可实行补聘,聘用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后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如有空缺,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聘用期内,每年须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薪级工资不得晋升。
聘用期满,须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存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不合格者将调整岗位、降级聘用或不再聘用。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岗位设置数,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
构比例,结合学校实际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情况,制定本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二)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任职期间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工作。
(四)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条件
(一)正高级一级岗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正高级二级岗位的推荐条件
1、不分任职年限,博士生导师,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973”首席科学家;
6)国家“973”领域咨询专家组成员
7)国家“863”领域专家;
8)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9)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0)国家科技三大奖第一获奖者;
11)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
12)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第一获奖者;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第一负责人;
14)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2、已任正高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博士生导师;
近8年以来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具体要求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已任正高技术职务5—11年,博士生导师,现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近5年以来取得了突出的学术成就,具体要求为符合以下任意二项条件。
1)国家级科技奖(前四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以上奖励(前二位);
2)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第一获奖者;
3)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前二位);
4)国家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国家“863”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和重点项目、国防创新和国防重点预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5)发表SCI收录论文8篇或发表SSCI或AHCI收录论文5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
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6)8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获得者;
7)国家“863”专家组成员;
8)国家总装备部专业组成员;
9)国内一级学会或国外重要学术组织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10)国家文科基地第一负责人;
1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2)国家重点学科第一负责人;
13)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1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15)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6)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17)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
18)江苏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3、任正高技术职务年限不满五年,博士生导师,近年来从海外引进的拔尖人才,符合5-11年任职年限的推荐条件,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者,可特别破格推荐;
考虑部分学科的特殊性(例如体育、外语、建筑、经管等),对在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酌情放宽推荐条件。
以上均为正高级二级岗位的推荐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申报推荐。
在岗位数批准后,是否聘任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指标及被推荐者的业绩和表现决定,本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聘用。
(三)正高级三级岗位的推荐条件
1、任正高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授或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的学术骨干。
2、任正高技术职务4—9年,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科技奖一等奖以上主要获奖人或省部级人文社会学科领域最高研究成果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以上获得者、文科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中心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学科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省级(国家二级)以上学会主要负责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的指导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优秀“双肩挑”人员等。
3、近年引进的少数拔尖、杰出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中任正高技术职务年限的要求。
(四)正高四级岗位的推荐条件
胜任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等正高技术岗位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者。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条件
(一)副高级五级岗位的推荐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副高职务10年及以上,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者。
2、在专业技术岗位任副高职务5-9年,承担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职责,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者,如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部人文社会学科领域最高研究成果奖的获得者;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教育部学术新人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学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文科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中心负责人等。
3、对于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放宽推荐条件中的任职年限要求。
(二)副高级六级岗位的推荐条件
1、任副高职务7年及以上,并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2、任副高职务3-6年者,但承担了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职责,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如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人文社会学科领域最高研究成果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教育部学术新人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学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博士生指导教师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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