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质量环境保证协议V1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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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产品寿命终止。
8、FA(FailureAnalysis):
指失效分析。
9、FDPPM(FactoryDefectPiecesperMillion)
指不合格产品判退率,指需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数(包含进料检验、制程和客诉部分)与该期间的投入产品总数之比率。
其单位以DPPM表示。
10、AVL(Approvedvendorlist)
合格供方名录。
11、LAR(LotAcceptanceRate)
指批接收率,指需方每月通过进料验收合格的产品批次占该月进料总产品批次之比率。
其单位以百分比表示。
12、轻微缺陷
产品性能或其他指标,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经让步可以使用的。
13、一般缺陷
产品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用,或者使产品的使用性下降,但是不致引起危险或不安全情况的缺陷,经挑选可以使用的。
14、重大缺陷
给使用或维修带来危险、整批性错料、造成断线、需方客户投诉或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的缺陷。
15、违约基数
违约基数是指截至违约事件发生时,供需双方在在当年度所签订的采购订单及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为本合同中违约金计算的基数。
第二条、品质目标
1、供方同意建立并维护一个或多个良好的品质保证体系,如ISO9000、TS16949、TL9000、QC080000,保证品质目标的达成。
2、依据行业标准或需方标准,需方将材料分为以下类别,如附件一所示。
供方在产品取得正式承认书后,应保证所供应的产品依不同的分类,达成附件一约定的品质目标。
3、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对品质目标及时进行更新,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需方对品质目标要求进行更新,供方保证在收到需方更新要求后,所交付的产品符合新目标的要求。
4、依需方要求,供方应就每季度品质目标的实际达成绩效与需方进行检讨,并就品质目标中FDPPM指标未达成所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失与费用依据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对于超出品质目标1-3倍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按违约基数的3%支付违约金;
;
(2)对于超出品质目标3-5倍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按违约基数的5%支付违约金;
(3)对于超出品质目标5倍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按违约基数的10%支付违约金;
(4)对于连续2次超标的,则第2次超出品质目标的,除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违约金部分加倍;
(5)若连续三次超出管制目标且无明显改善时,需方有权取消采购订单、采购合同或供方供应商资格。
(6)若供方每月都在目标内,且每季度的供方绩效评分都是优秀的,则评定为年度优秀供方,将在需方内部和同行业厂商之间进行通报表扬。
(7)如供方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但未超出品质目标,仍应对需方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产品承认的资料提供
1、供方应协助需方完成样品承认。
对于非定制件,除另有约定外,供方应在需方签发产品承认书后方可交货。
2、若供方为需方提供定制件的产品,供方除提供产品承认资料外,还应依照需方提供的规格、图面试作,并将样品送需方作确认。
除非另有约定,需方签发相关材料,对产品承认书及样品进行相关确认后,供方方可交货。
3、需方签发产品承认书及样品,不得视为免除供方依本合同及相关法律应负的保质期服务、产品瑕疵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如有违反,供方仍应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供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承认资料,导致需方业务计划延迟或人力资源浪费,供方除承担实际损失外,还依据影响大小赔付违约基数10%以上的违约金。
5、在承认试样阶段或者量产阶段,供方提出一些好的改善和建议并被我司研发人员采纳的,将根据贡献度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条、进料验收
1、产品应与规格、验收标准、环保标准相符。
2、供方应在交货前,根据供需双方确定的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在交货时提供相关交货文件,交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报告、安规证书、可靠性验证报告、制程品质报告、出货检验报告、环保测试报告、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测试报告等。
3、供方未按要求向需方提供交货文件,需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且要求供方按照违约基数的1%支付违约金。
4、供方出货检验应等同采用GB2828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AQL:
(A类物资:
全检;
B类物资:
0.4,C类物资:
1.5)抽样标准或需方通知更新的抽样标准。
A、B、C类物质分类参见附件一。
5、产品虽经需方或需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不得视为免除供方依本合同及相关法律应负的保质期服务、产品瑕疵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6、若在验收时或验收后发现不合格产品,需方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6.1要求供方补足短少数量及更换不合格产品;
6.2要求供方提供功能相同的替代品;
6.3要求供方筛选合格品;
6.4退回该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下的全部产品;
6.5要求供方承担违约基数10%的违约金
6.6要求供方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如供方情节特别严重的,需方除按照上述方式处理外,还可要求供方按照违约基数30%支付违约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当月内累计重大异常3件及以上的或重大异常和一般异常合计达到6件及以上的情形。
7、若在已交货的原包装中发现产品短少,未按需方要求及时补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短少产品货款10倍的违约金。
第五条、品质异常响应与处理
1、供方应建立快速有效的机制以尽速解决针对每一产品的品质异常事件。
对于每一产品的品质异常事件,供方应根据下表响应需方要求。
在提供8D或FA分析报告时,若需样品,下述时间要求从样品寄达时开始计算。
详情如下表:
供方行动
品质异常类型
紧急对策
提供最终8D分析报告
提供现场支援
重大异常:
1工作日内
5工作日内
24小时内
一般异常:
3工作日内
8工作日内
48小时内
轻微异常:
10工作日内
需方要求
的时间内
2、当供方产品出现环保事故时,供方环保体系最高主管应于24小时内向需方报告,不得故意隐瞒。
如因供方刻意隐瞒,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5、若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供分析报告,需方有权自到期日起每天按违约基数的0.1%支付违约金,因供方迟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6、供方在其工厂内或其它客户处发现产品品质重大缺陷且有出货给需方时,应在24小时内向需方发出正式的召回通知,并在3天内提供应急恢复计划。
7、若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或相类似产品中的瑕疵可归究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一种或多种根本原因,而前述的根本原因所产生的不良率超过品质目标,且在需方发现后60天内再超过前述目标值者,视为重复发生的品质不合格。
对于每次重复发生的品质不合格,供方应按照违约基数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产品、工程变更和停产
1、凡对需方产品性能和使用产生明显或潜在影响之任何产品、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原材料、规格、功能、装配、产品外观、过程控制、可靠性、流程、设备或制造地点等),供方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需方。
非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
2、若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进行产品、工程变更、生产制造外包、停产而致需方损失时,需方除有权予以退货外,供方需承担全部实际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的检验、重工、维修、停线、报废、运输的费用以及本公司客户向需方主张的损害赔偿)。
同时供方就每次事件仍需按违约基数的10%承担违约金,需方可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第七条、保证与责任
1、供方应保证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
2、若供方违反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本协议对产品质量、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定,需方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2.1拒收或退回所购买的全部产品。
需方要求退回产品的,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将需方所支付的对应货款退还至需方账户。
2.2要求供方在一周内以快捷方式重新提交合格的产品;
2.3要求供方在一周内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调换;
2.4要求供方在指定期限内对产品进行筛选;
2.5要求供方在3日内提供对策或提供现场支持。
改善对策的效果由需方确认有效,方可结案;
2.6让步接收(供方同意折扣价格不高于原合同价格的95%);
2.7取消或终止采购订单、采购合同;
2.8法律规定需方有权采取的其它措施。
供方应负担采取上述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指定期限内完成处理或无法处理者,需方可自行处理或请第三方协助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3、除应需方的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外,需方仍可要求供方赔偿因供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需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及费用。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1需方的停线损失及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经济收入;
3.2检验、维修、报废、挑选、重工、运输、仓储、差旅、检测等费用;
3.3为及时向需方客户交货而产生的空运费或其它费用;
3.4需方客户向需方主张的损害赔偿。
3.5需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失。
4、若供方违反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本协议对产品质量、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约定,导致需方损失及额外的费用时,其损失和费用依下表计算。
若实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高于此标准,则以较高的实际损失和费用计算。
对于生产和售后阶段发生的异常,除按照下表的损失统计外,视供方处理积极性和造成损失大小,有权追加整批材料的10%以上的金额进行赔偿。
类别
项目
损失和费用计算标准
进料检验阶段损失和费用
1.IQC重检费用
人民币35元/小时/人
2.挑选、重工、维修费用
3.工程人员异常处理费用
人民币50元/小时/人
生产阶段损失和费用
1.材料损耗费用
以材料价格实际损失计算
2.生产线停线费用
一般组装线:
人民币35元/小时/人
3.半成品、成品报废损失
以当前半成品、成品实际价格计算
4.工程人员异常处理费用
售后阶段损失和费用
1.为及时向需方客户交货而产生之空运费或其它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需方客户向需方主张之损害赔偿
以需方客户提供的证据计算
其它损失和费用
设备折旧费用、仓储费用、差旅费用、商誉损失、诉讼费用、召回损失、检验费用等
以需方提供佐证之实际损失和费用计算
5、除非另有约定,依本协议对供方应付的损失和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需方有权以索赔通知单方式从需方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供方应于收到需方发出之索赔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签回,逾期未签回者,视为无异议。
6、供方货款不足抵偿时,供方就其不足的数额应另行付给需方。
7、连续出现2次或以上的重大缺陷,供方处理不及时或改善效果不明显,需方除要求以上的索赔条款外,有权取消采购订单、采购合同或者供方的供应商资格。
8、若因供方违反本协议致需方拒收产品或退还产品者,视为供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供方除应履行交货迟延所衍生的责任外,且需方对拒收产品不负任何迟延支付货款等责任及义务。
9、供方同意产品保质期为5年,自产品交付至需方之日起算;
双方如在附属协议、补充协议、采购订单、采购合同、技术文件等文件中另有约定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10、本条之规定不影响需方依据本协议其它条款所享有的权利,需方得一并行使。
第八条、品质记录
1、依需方要求,供方产品之质量记录应适当保存,并于需方需求时及时提供。
2、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纪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如供方提供给需方之质量纪录或报告为伪造、臆造,需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所有对应的产品,供方应承担所有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费用,且对此类事件需方有保留取消供方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第九条、环境保护
1、制造部件的关键过程和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和限制、有毒和危险材料的安全条件以及符合生产商和客户国家的环境标准。
供方力求实施符合ISO14001的环境管理体系和QC080000的电子电器零件及产品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
2、提供的部件必须是符合行业标准和/或客户特定要求的部件。
3、法定限制值是最低要求。
4、供方承诺将自行遵循相关法规的变更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而无需收到需方的特别指示。
如果有法律上的要求,供方须向需方公开试验的结果。
如果产品(新材料)的循环能力有所改进,则供方应通知需方。
在第一次应用和变更原材料、有害材料和辅助材料(油、脂、胶、表面处理基础材料、燃料添加剂等)的交付时,供方必须向需方发送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物质成分表和第三方检测报告。
5、如供方未按照本条约定履行,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涉及货币的措施,需方可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但需书面通知供方:
(1)、解除订单或采购合同;
(2)、取消供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4)、赔偿因供方的违约行为,需方已经或即将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5)、按照违约基数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一般条款
1、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供货合同、采购合同为准,如本协议与供货合同、采购合同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生效、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在供货合同履行期间,需方对本协议附件的变更、增删等,自需方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生效。
3、通知
本协议中的通知事项,以本协议中所载明的住所地为联络地址,授权代表为联络人;
以邮局邮戳时间为邮寄时间;
供需双方联络地址和联络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股份有限公司供方:
(盖章)(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各类材料的品质目标:
采购物资质量目标
A类物资
序号
物料名称
功能不良FDPPM
外观不良FDPPM
进料合格率
1
电路板
100
1000
98.5%
2
电流传感器,电压传感器,漏电流传感器
3
IGBT
4
IGBT驱动板
5
电源转换模块
6
铝壳电阻
50
7
变压器
2000
8
接触器断路器
9
电解电容交流滤波电容
10
膜电容
11
三相交流电容
12
精密大功率电阻
13
水冷管路
14
电抗器
15
滤波器
16
晶振
17
光纤头,线
18
压合母线
19
直流风扇
20
交流风扇
21
电源模块
22
IPM
23
晶闸管
24
场效应管/MOS管
25
稳压管
26
DSP芯片
27
电源芯片
28
采样电路芯片
29
驱动电路芯片
30
控制电路芯片
31
DSP核心板芯片
32
熔断器
B类物资
33
结构件组件
1500
10000
96.5%
34
机箱
35
面板
36
机壳
37
支架
38
控制盒,接线盒
39
柜门,托盘,底座,垫板
40
板盖,防护罩
41
风扇网罩
42
散热器
43
其他结构件
44
蓄电池,纽扣电池,纽扣电池座
45
太阳能电池板
46
导线类
47
开关,手柄底座,防雷器及座连接条,辅助节点,保险丝及座,空开旋转手柄,分励脱扣器,浪涌抑制器,急停开关,温度开关,按钮开关,轻触开关,拨码开关
48
交流电容
49
CBB电容,安规电容,贴片电容,无感电容,高介质瓷介电容
金属膜电阻,贴片电阻,组排,电位器,压敏电阻
51
贴片发光管,TVS管,玻璃放电管
52
电磁继电器,热继电器
53
计量和液晶显示芯片
54
插针及插座
55
密封条,密封胶
56
铜牌,连接片
57
连接器
58
表头及表框
59
片状电感器,磁环
60
温度传感器
61
液晶
62
触摸屏
63
信号灯
64
负责通信和液晶显示的芯片
65
测风仪和日照仪
66
PCL通讯模块,蓝牙模块
67
漆包线
C类物资
68
包装组件
69
其他组件
70
蜂鸣器
71
螺栓,螺钉,螺母,垫圈
72
热缩套管
73
包装箱,板,使用说明书,保修卡,
74
铭牌,商标,宣传牌,警示牌
75
套,片,圈
76
线夹,线钩,线卡,扣类,卡座,线槽
77
把手,提手,拉手,叉类,脚轮
78
齿轮,凸轮
79
铆钉,销,锁
80
防震垫,海绵垫
81
辅助物料
说明:
影响产品组装、性能、安全方面不良属于功能不良;
其余属于外观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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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 合同 质量 环境 保证 协议 V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