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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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考核奖励
8.2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和演练
8.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8.4预案的发布
9.附件
9.1城阳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
9.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分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然发生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实用、快速高效的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降低事件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石油天然气事件应急工作要始终把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
石油天然气事件应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企业主体、协调应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各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共享、依法规范的事件应急机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预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组织建立、机构设置、技术支撑、物资装备和经费准备,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经国家批准建设的石油、天然气主管道输运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评估
我区现有石油天然气管道14公里,其中包括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道长13公里,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管道长1公里。
主要分布在流亭、上马、城阳三个街道,可能造成安全事件的介质主要有原油、天然气。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是因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压力管道操作运行中可能会出现的危害分析
2.1.1爆管事故
压力管道在试压或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穿孔、破裂致使系统被迫停止运行的事故被称为爆管事故。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高温高压达到或接近管材的强度极限;
化学或电化学腐蚀造成管壁减薄穿孔;
管材在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出现缺陷,当管道发生爆管时,管内压力瞬间突降,释放大量的能量和冲击波,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环境。
热泵站操作流程或设备时,如果开错阀门或程序不对,可能造成管道憋压,压力超过管材的屈服极限时就会发生爆管事故。
对于停输管道,如果未按规定泄压,在高温天气下,极有可能造成热油管道薄弱处撕裂爆管。
2.1.2凝管事故
根据原油流变学原理,含蜡原油在凝点以上3℃时开始出现屈服值,随着温度降低,屈服值随之增大,当温度进一步降低,原油中蜡逐渐从原油中析出,并呈固体颗粒悬浮于液态原油中,此时原油表现出假塑性、触变性等非牛顿性质,当蜡晶增多形成结构力强的三维网络结构,原油输量逐渐变小,压力增大,如果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终原油整体失去流动性,发生凝管事故。
出现凝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输油设备故障检修,停输时间过长;
未有效监控原油凝固点和粘度;
气温低,流速低,输量小;
一旦发现管道压力和流量出现异常,应立即开泵顶油,提高各站温度。
如果压力超过管道的允许强度,还应考虑采取分段挤压、在低温段开口加注热柴油等措施。
2.1.3泄漏事故
压力管道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介质泄漏称为泄漏事故。
管道泄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管道腐蚀减薄,造成管道局部穿孔;
应力腐蚀或交变应力等作用引起的开裂;
机械震动的冲击作用,使管材承受交变载荷产生疲劳裂纹,导致泄漏;
管线焊接质量不过关,存在砂眼或裂缝,运行一段时间后,缺陷扩大,产生泄漏;
不法分子打孔盗油;
法兰或阀门密封面失效;
原油输送过程中,由于出了恶劣的天气等原因导致输油泵停车,操作人员快速启闭阀门,均会对管道产生水击,造成对管道不同程度的潜在危害,甚至管道发生变形、薄弱处发生泄漏。
通常在密闭输送管道上安装压力保护装置,当管道系统产生扰动时,在超压点将部分原油泄放到缓冲罐中,以减轻瞬变压力波动,防止管道超压发生破裂泄漏;
压力管道发生泄漏,在穿越密闭空间时,容易在密闭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爆炸燃烧事故;
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时,应及时降压、切换流程,根据泄漏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维修补漏。
补漏方法有:
焊接法、管卡堵漏法、丝堵堵漏、换管、加套管、密封剂堵漏。
2.1.4裂纹事故
压力管道在运行中遭受到疲劳、应力腐蚀、氢腐蚀、动载荷等作用时,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会萌生微裂纹,微裂纹进一步扩展为宏裂纹。
裂纹是压力管道最危险的一种缺陷,裂纹扩展很快,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就会发生爆管。
产生裂纹主要有以下原因:
管道在轧制、焊接残余应力产生的裂纹;
管道在使用中因疲劳、腐蚀、振动产生的裂纹;
管道压力、温度频繁波动;
产生裂纹后,可以采取挖补、换管等措施,挖补增大了应力集中区域,通常采取局部换管方式比较安全。
3.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和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加应急抢险和救援。
3.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城阳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工业信息化局、区新闻办、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城阳区气象局、区监察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质监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成员单位。
3.1.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负责具体指挥一般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的指挥。
研究制定辖区内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辖区内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负责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加强区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负责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业信息化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工业信息化局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办公室的政策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总结等职责。
贯彻落实和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应对工作。
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承担应急值守工作。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通过微博、电视台、广播、政务网及有关媒体进行信息报告。
负责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编制、修订与管理区级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此专项预案涉及的部门和街道做好部门预案、街道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相关预案。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协调和开展预案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3.3专家组及其职责
专家组由区应急指挥部聘请油气、消防、安监、环保、公安、医疗、国土、城建、交通、质监、法律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3.4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成9个现场应急工作组。
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3.4.1现场抢险指挥部
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其指派的区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负责,城阳公安分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有关通信公司负责人、有关专家组及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召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险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搜救工作;
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事件的扩大。
迅速评估事件级别、事件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建议。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件调查,保护事件现场。
在事件抢险结束后,综合分析现场状况,确定危险消除后,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区人民政府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
指导事件单位进行事件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3.4.2综合协调组
由区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参与,作为前线现场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承办现场抢险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做好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救援进展报告工作。
需调动区突发事件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3.4.3安全警戒组
由城阳公安分局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参加。
根据现场综合协调组的决定,调集车辆,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件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件抢险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3.4.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当地医疗单位及事件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与。
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治疗。
及时转移事件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事件伤害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当有大量人员伤亡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转送接诊记录,为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3.4.5监测组
由城阳环保分局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局、城阳区气象局、事件单位参与。
迅速组织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件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综合协调组。
在事件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综合协调组。
事件抢救结束后,对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综合协调组及区应急指挥部。
3.4.6后勤保障组
由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和事件发生地办事处及发生事件的企业参与。
负责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运输。
协助事件所在地办事处及事件发生单位做好事件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
3.4.7新闻报道组
由区新闻办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在石油天然气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
3.4.8事件调查组
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工业信息化局、城阳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组成。
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件,由国家、省、市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在事件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物证。
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3.4.9善后处理组
由事件发生地办事处及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事件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和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
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提交事件医疗费用报告。
3.5主要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3.5.1区工业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件信息接报和上报。
参加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件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
向上级汇报应急救援情况,提供事件救援决策的相关技术支持,办理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参与或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事件调查处理。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监督检查各企业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方案和人员应急部署。
3.5.2城阳公安分局职责
消防大队:
负责事件的接报和上报工作。
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
事件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负责事件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减少事件危害;
提出事件应急终止、事件扩大应急的建议。
治安大队: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方案。
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
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
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5.3区卫生局职责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方案和人员应急部署。
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
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负责统计所救治人员情况。
3.5.4城阳环保分局职责
及时赶赴事件现场,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向现场综合协调组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并随时进行监测,并将情况报告现场综合协调组和应急指挥部;
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清除现场遗留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危害物质。
参与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方面的调查处理。
3.5.5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
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人员应急部署。
3.5.6区服务业发展局职责
负责会同区民政局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3.5.7区新闻办职责
根据指挥部要求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根据指挥部要求做好事件后续发布工作,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接待服务工作,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3.5.8区财政局职责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相关物资储备、事件救援与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在石油天然气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件救援与处置。
3.5.9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会同区民政局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3.5.10区安全监管局职责
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3.5.11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职责
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调配,以及区应急专项指挥部交办的事项,按照突发事件需求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3.5.12区民政局职责
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职责范围内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做好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在必要时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5.13区监察局职责
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参加事件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3.5.14区水务局职责
制定油气管道突然事件供水抢修应急预案,根据水环境污染程度及水利设施损害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设施抢修。
3.5.15区总工会职责
负责参与伤亡人员身份识别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5.16区质监局职责
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参加监管范围内由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导致的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
参加监管范围内由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导致的事件调查。
3.5.17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及时协调提供市局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地质单位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件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3.5.18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职责
根据事件应急需要,做好电力抢修、用电恢复等用电保障工作。
3.5.19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职责
负责制定街道应急预案和疏散预案。
负责组织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疏散撤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街道石油天然气事件。
3.5.20城阳区气象局职责
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负责为事件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3.5.21有关管道企业职责
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在事件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件救援。
4.1 信息监测预警
4.1.1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气象部门和国土部门与区工业信息化局、有关企业建立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区气象部门和区国土部门制作并发布全区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接到蓝色等级以上(含蓝色)预警信息时,经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安委会。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
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2〕2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
4.2.3预警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应按照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2.4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企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通过电话向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安全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
87868002、87866935、87868276)报告事件信息,并于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工业信息化局。
城阳公安分局通过110和119接报的事件信息,应立即通报区工业信息化局。
区工业信息化局接到事件报告之后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信息,并分析研判事件的级别和危害性,达到一般以上(含一般)级别的事件,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同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上报市主管部门。
6.应急处置
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在上报事件的同时,企业和事件发生单位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设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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