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降电气事故处理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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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运行人员在事故处理时的关系:
a)总降值班人员在事故处理时,应根据《电力调度协议》第六条事故处理中的第1小条、第六条和第7小条进行。
b)变电所主值为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处理事故时应尽量留在控制室,以掌握全所情况并随时与上级取得联系。
c)在发生事故时,当值运行人员应坚守岗位,准确迅速地执行主值的命令。
d)当受令人认为发令人的命令有疑问时,应向其做简单询问。
如发令人坚持自己的命令,受令人则应立即执行,但该命令如有明显危及人身、设备的安全时,可拒不执行,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行动。
6、为了尽快地消除事故或异常,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不经地区调度员和分管领导及总厂调度室的命令,由主值处理,然后做好记录,并汇报分管领导及总厂调度室。
a)设备发生故障并有可能扩大为事故时的停电操作(包括非常情况下,两台主变的停电操作)。
b)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危险的设备停电。
c)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d)运行中的设备有损伤的危险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
e)为恢复所用电的正常供电而进行的切换操作。
f)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g)当与调度失去联系时,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的操作。
7、事故处理的一般顺序和注意事项:
a)首先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表计、光字牌和信号继电器的动作情况,并复归音响信号。
b)信号继电器和控制开关把手的复位,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记录。
c)迅速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必要时应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并将情况汇报生产技术室及总厂调度室。
d)根据本规程的规定或分厂分管领导的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e)事故处理过程中凡涉及到110kV系统运行的每一个重要步骤,都应向供电部门当值调度员作简明汇报,并作好记录。
f)当设备急需恢复运行或进行检修时,必须经分厂有关领导及厂调度室同意。
未经检查和记录的事故和故障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g)事故处理过程中,往来电话必须录音,以便分析事故时备查。
h)事故处理完毕,应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并由工段组织讲评,然后向生产技术室书面汇报。
i)在交接班签字手续完成之前发生的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直到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
接班签字后,交接人员尚未离开变电所发生事故时,交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事故。
第二章110kV系统事故处理
1、系统振荡事故操作处理。
1.1引起系统振荡的原因:
a.电力系统动态稳定的破坏。
b.电力系统静态稳定的破坏。
c.各电源间非同步合闸未能拖入同步。
d.发电机或大型同步调相机失去励磁失步后未能很快恢复而仍在系统中运行。
1.2系统发生振荡的现象:
a)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及功率表的指针周期性地剧烈摆动;
变压器在表计摆动的同时伴有节奏的鸣声。
b)振荡中心的电压波动最大,它的电压周期性地降到接近于零。
c)失去同期的电源之间虽有电气联系,但送端部分的频率升高,而受端部分的频率降低并略有摆动,此时,电气频率表指示不切实,应用机械测速方式反映频率。
d)失去周期的电源间的联络线的功率表摆动最大。
1.3对系统振荡的操作处理:
a)根据以上现象判断系统振荡后,配合调度员增(或限)负荷。
b)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切、投负荷,尽快恢复稳定运行,与调度失去联系时不允许现场值班员切、投负荷操作(对设备造成损坏时或有严重威胁时除外)。
c)除系统振荡自动解列装置外,值班人员只有得到调度员的“系统解列”命令时,才准操作。
d)值班人员在接到区调调度员拉电时,应积极配合执行。
e)值班人员接到区调调度员限负荷时,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并说明系统瓦解后的危害性。
f)在处理系统非同期振荡故障的同时,严格监视所用电的可靠运行。
2、系统低频率事故操作处理。
2.1系统低频率现象:
a.频率表指示值下降。
b.调相机无功力率下降、电压下降、灯光变得较暗、闪动。
c.负荷电动机转速变慢,电流值增大等。
2.2系统低频率处理:
当系统低于49.4Hz及以下时,区调通知限负荷时,应配合限负荷操作。
2.3系统低电压事故操作处理。
2.3.1系统低电压现象:
a.各级母线电压表指示值均下降低于正常值。
b.室内照明明显暗下来。
2.3.2系统低电压处理:
a)电压控制点的母线电压,一般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运行,最低电压也不应该低于额定电压的90%,若运行电压超过规定值,应立即进行无功调整或作必要的运行方式调整。
b)在发现系统电压下降到额定值的90%,通过对变压器分接开关的调整,电压无明显升高时,立即通知厂生产调度,适量降低负荷。
积极与地调联系,确定相应处理方案。
必要时,与系统解列。
2.4当线路发生失电事故时,值班人员要与区调保持密切联系,询问线路失电原因,待来电后,快速恢复工厂正常供电方式。
2.5在恢复对线路的送电时,须向制造分厂值班长确认,柴油发电机组与市电没有连接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6在处理与系统有联系的事故时,以《调度协议书》中规定操作为准。
第三章6kV设备事故处理
第3.1条6kV母线失电操作处理。
3.1.16kV母线失电原因:
110kV系统失电;
3.1.26kV母线失电现象:
a.控制室警铃响,光字牌掉牌;
b.开关故障跳闸,相应开关跳闸指示灯闪光;
c.6kV线路的电压表计指零。
3.1.36kV母线失电操作处理:
a.复归音响信号;
b.记录跳闸时间,记录报警信号内容;
c.若总开关故障跳闸,则将母线下所接开关全部分闸;
d.若系110kV系统故障,则按110kV系统事故应急处理规定操作;
e.检查6kV母线及所接电压互感器等相关设备,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在未查明具体原因前,不得进行送电操作;
3.1.46kVⅠ段(或Ⅱ段)母线失电时,总降下级电气设备上,各单位不得借机在失电设备上进行检修等工作,应认为线路始终带电。
3.1.56kVⅠ段母线失电,与余热发电值班人员联系,未经总降许可,不得进行并网操作。
第3.2条当母线恢复电源后,根据负荷级别进行送电。
第3.3条6kV开关跳闸应急操作处理。
3.3.16kV开关跳闸原因:
a)开关本体故障;
b)保护继电器(电流速断、过电流延时等)动作导致开关跳闸。
3.3.26kV开关跳闸现象:
a.控制室蜂鸣器响,光字牌掉牌。
c.保护继电器动作,信号继电器指示。
3.3.36kV开关跳闸操作处理:
a)复归音响信号,复位控制开关(闪光信号消失)。
b)在主值监护下,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复位动作指示,并进行详实记录,复位“掉牌未复归”的信号。
c)当控制开关指示灯不闪光(虽有其它信号现象发生),不允许将控制开关转到分闸后位置,待查明开关实际位置后方可处理。
d)当发生馈线故障时,如果存在的故障波及其它非故障线路的运行,则分断总开关,以避免故障的进一步扩大。
当主电缆沟内电缆发生短路放炮时,则应立即拉开总开关,等待进一步检查确确认。
第3.4条6kV开关跳闸后的检查处理。
按照《开关故障处理规程》进行跳闸开关的检查及处理。
第3.5条6kV单相接地故障应急处理。
3.5.16kV单相接地原因:
a.6kV馈线电缆单相接地;
b.雷击等造成外部架空线路单相接地;
3.5.2单相接地故障现象:
a)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当一相不完全接地时,故障相相电压降低,另两相对地电压升高;
当完全接地时,故障相相电压降到零,另两相相电压升高到线电压(√3倍相电压)。
b)在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有“×
×
系统接地”和“掉牌未复归”光字牌亮,并伴有警钤响。
3.5.3单相接地故障的操作处理:
a)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应先复归警钤,记录相电压,发生接地的时间。
b)单相接地的运行时间至多不得超过2小时,当值人员根据接地所在“×
系统”对馈线进行有顺序的查找,依次试拉线路开关,查找出×
馈线接地后,通知有关人员尽快解除。
待接地故障消除后,经厂调同意,才能试送电。
第3.6条6kV配电装置中互感器的事故(故障)处理:
3.6.1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a.互感器内部有劈啪声或其它异常的响声。
b.互感器有冒油的现象。
c.从互感器内部发生臭味或冒烟。
d.互感器严重发热(点温计测试超过80℃)。
e.互感器瓷套管破损,并有火花放电等。
f.电压互感器高压熔丝连续熔断。
g.互感器引线与外壳之间有火花放电现象。
3.6.2互感器有下列异常情况可作相应处理:
a)电压互感器一次侧熔丝熔断而二次侧熔丝未熔断时,应测绝缘电阻,如绝缘良好,可更换熔丝后试送电,如再次熔断则应进行试验。
b)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熔丝熔断时,可更换熔丝后试送二次回路。
如再次熔断,立即退出运行,经检查处理后再送。
c)电流互感器发生异常音响,表计指示异常,二次回路有放电现象,应检查二次侧是否开路或减少负荷进行处理。
3.6.3互感器失火时,先断开电源,后按变压器着火的消防方法扑灭。
第四章母线、隔离开关(刀闸)故障处理
第4.1条配电装置中母线、隔离开关(刀闸)的事故(故障)处理:
4.1.1在运行中发现母线有下列情况时,110kV汇报地区调度、生产技术室,6kV汇报生产技术室,将设备退出运行进行检修。
a.母线支持瓷瓶有严重损伤并有放电痕迹(或放电声)。
b.母线线夹或有关螺丝松动脱落现象或硬母线响声大。
c.母线伸缩节变形严重或母线连接点锈蚀严重并有发热现象,(点温计测试超过80℃)等。
4.1.2在运行中发现刀闸有下列情况时,汇报厂调度、生产技术室:
a)闸刀未合好或接触面小,有发热迹象(点温计测试超过80℃)。
b)闸刀的操作机构有损伤已不能进行操作。
c)瓷瓶有明显外伤、硬伤。
d)瓷瓶胶合部因质量不良或自然老化有掉落可能者。
e)在污秽严重时或过电压情况下发生的闪络、放电、击穿、接地可能造成短路爆炸者。
4.1.3运行中的隔离开关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必要时汇报生产技术室):
a)闸刀接头发热严重(点温计测试超过80℃)、变色等,根据馈线负荷级别进行减负荷或停电处理。
b)闸刀支持绝缘子严重破损并有放电声(有接地现象时,按照接地运行时间规定进行处理,无接地现象根据馈线负荷级别停电或维持运行状态)。
c)必须立即操作而无法操作的隔离开关。
d)操作中隔离开关出现了故障而不能完成这一项操作等。
4.1.4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4.1.4但当发生带负荷拉闸刀时,在一般情况下应果断操作到底。
4.1.5但当发生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不准将错合的闸刀再拉开。
第六章所用变设备事故处理
第6.1条所用变用6kV开关事故处理按“第4.3条6kV开关跳闸事故处理”。
第6.2条所用变压器的事故处理,见《变压器运行规程》。
第6.3条所用电的异常运行及其事故操作处理:
6.3.1所用变失电后:
a)高压开关保护动作跳闸后,拉开6122、6123闸刀。
b)没有低压联络电源的情况下,可启用事故照明系统(将交直流切换开关打至直流位置)。
通知厂调及制造值班电工,要求联络ER5低压电源;
c)具有联络电源后,切除直流事故照明系统;
d)对变压器及连接电缆进行测试、检查,无明显故障后,空合(6122、6123闸刀在分开位置)612开关;
e)在空合612开关无问题后,分断612开关,合上6122、6123闸刀,对所用变试送一次;
f)若保护再次动作,说明变压器内部有故障。
汇报生产技术室进行处理;
g)所用电恢复后,应及时取消联络电源。
第七章附则
第7.1条本规程由生产技术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7.2条第7.2条本规程于2002年6月1日修订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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