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拐大桥塔吊 安全专项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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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10万平方米山水、雨水等均向此沟谷汇集而出,枯水季节水量1.5m3/秒;
洪水季节河床涨水2~3米、水量10—30m3/秒。
三、塔吊概况
应杨家拐大桥现场施工要求,塔吊设计要求如下:
1、塔吊总高度为66.3m,其基础高为5.3m,塔吊构建高度为60m。
塔吊构件由节段拼接而成,由2m高的节段组成,共有30节。
2、塔吊臂长55m,在工作幅度为2.5m~15m时最大起重量为10吨,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为46m,此时起重量为2.57吨。
3、塔吊位置:
左幅5#、右幅10#墩柱旁。
四、塔吊施工方案
4.1塔吊的基础设计
4.1.1塔吊基础概况:
塔吊基础采用四根长2m、直径φ600×
8mm的钢管桩作为立柱,并以【20作为立柱间的剪刀撑及平联,两排立柱钢管桩顶部横向各加三根I36a工字钢与塔吊底部连接(塔吊基础采用的具体材料及结构参考《塔吊基础施工图》)。
4.1.2基础设计问题和解决:
1、塔吊对承台的压力较大,塔吊产生的压力容易对主墩承台顶面造成影响。
2、处理方式:
在各立柱钢管桩内灌注100cm高的C30混凝土,塔吊所传来的压力通过钢管桩内部混凝土传给塔座顶部。
这样增大承台顶面的受力面积,减小了塔吊对承台顶部的影响。
4.2塔吊安装方案
4.2.1、施工准备
1、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进度,便于下塔柱施工时的材料吊运,拟采用在塔座上先做塔吊基础,四根钻孔桩应先期完成。
2、塔吊基础旁准备独立电箱一只,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电堡的规定(塔吊安装时需要,容量35KW)。
4.2.2、安装顺序
地下节过渡节标准节(二节)外套架回转机构驾驶室塔顶平衡臂平衡块大臂平衡块(余下全部)调试顶升(二节)斜撑验收合格正式使用。
4.3、塔吊拆除方案
4.3.1、拆卸前的准备工作
1、详细了解拆卸场地的状况及汽车进出通道,清除塔机拆卸现场道路上的障碍物,保证具备拆卸塔机应有的作业空间和堆放场地。
2、由技术负责人向吊车司机交代拆卸程序及吊装主要大件的尺寸、重量、高度,共同商定汽车吊的停放位置及起重臂杆吊装等主要技术参数。
3、技术负责人召集全体装拆人员及汽车吊机人员,学习塔机装拆技术方案,共同讨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专项人员的位置和职责,认真学习装拆程序和相应注意事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分工,落实每项具体工作。
4.3.2、拆卸顺序
塔吊下降(至0#块塔吊预埋件位置)平衡块(靠近塔顶根部一块)大臂平衡块平衡臂塔顶驾驶室回转机构套架及标准节。
拆塔吊时把埋在箱梁顶板和底板内的构件保留在箱梁内,伸出部分割掉。
安装方法及调试标准、塔吊技术性能及维护保养、塔吊拆卸等详见《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五、安拆和操作安全问题
5.1施工注意事项
塔吊必须注意安全,施工过程应注意:
1、塔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各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润滑良好无异常。
3、各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面无油污、间隙调整适当。
4、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5、主要连接部位螺栓、销子无松动退出现象。
6、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断裂现象、固定符合规定要求。
7、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塔吊。
5.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2、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①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②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③不符合起重性能的指挥;
④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
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才能操作。
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4、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
5、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6、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①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②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指挥信号。
其它指挥人员互相传递指挥信号。
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③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7、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8、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5144中3.2、3.4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有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9、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10、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11、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作业,严禁他用。
12、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作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5.3安拆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塔吊按拆和操作过程必须注意安全:
1、塔吊拆卸,必须具有安装与拆卸一级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2、凡从事塔吊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3、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4、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5、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6、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7、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
8、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9、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0、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它与操作无关事情。
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11、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
2
14、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报废标准见下表);
断丝数
外层绳
股承载
钢丝数
n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
(GB1102-74)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
时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机构工作级别
M1及M2
M3,M4,M5,
M6,M7,M8
交捻
顺捻
长度范围
6d
30d
≤50
6×
7、7×
7
8
51~75
12
76~100
18×
7(12外股)
15
101~120
19、7×
19
6X(19)、6W(19)
34×
7(17外股)
10
121~140
11
22
141~160
24、6X(24)、6W(24)
8×
19、8X(19)、8W(19)
13
26
161~180
30
14
29
181~200
6X(31)、8T(25)
16
32
201~220
6W(35)、6W(36)、
6XW(36)
18
9
38
221~240
37
241~260
21
42
261~280
45
281~300
24
48
>300
61
0.04n
0.08n
0.02n
0.16n
注:
1.d——钢丝绳直径。
2.填充钢丝不能看做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
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
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做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5.3、安全措施
1、上岗前必须对塔吊司机及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的交底。
严格遵守高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2、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时风力不超过四级。
3、安装、拆卸时必须注意吊物的重心位置,必须按安拆顺序进行安装、拆卸。
4、作业期间、分工明确,实行单头指挥,作业区禁止非作业人员进行。
5、严禁高空互相嬉闹、随手抛物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6、初装高度安装完成后,应注意周围建筑物及高压线,严禁回转或进行吊重作业,下班后用钢筋卡牢。
7、未经验收合格,塔吊司机不准作业操作,工地现场不得随意自升、拆除塔吊及其它附属设备。
8、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载和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起吊(包括6级);
塔吊司机必须坚持“十个不准吊”。
9、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如不能满足要求,司机有权停止操作。
10、塔吊基础沉降观测每半月一次;
垂直度在塔吊自由高度时每半个月测定一次;
在架设附墙后,每月测量一次(在安装附墙时必测);
由现场项目部协助测量。
11、若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处理后再进行有关作业。
12、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1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14、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15、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16、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严禁旋转臂杆及其它作业。
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17、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8、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
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19、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20、停机检查
(1)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及臂顺风向停机;
(2)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它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5)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6)填写机械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六、机械配备及有关人员安排
6.1人员安排:
安装负责:
安拆操作人员:
6.2、机械配备
塔吊安装时项目部协助测量安装水平。
根据塔机装拆工作需要,事先准备好以下机具: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汽车吊
辆
工具车
经纬仪
架
手动葫芦
只
铁锤
把
撬棍
根
钢丝绳
专用扳手
力矩省力扳手
东风运输车
棕绳
卸夹
七、机械验收标准
7.1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7.2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
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7.3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7.4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7.5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7.6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7.7起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7.8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7.9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7.10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无测试资料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7.11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7.12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7.13《检验报告》中有测试资料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
“结论”一栏中只填得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7.14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验收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7.15《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4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6.14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6.14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6.14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6.14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7.16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7.17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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