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兽药经营部GSP文件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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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检查验收范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20XX年02月17日
福建省农业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A4纸打印。
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字迹不清、项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2.企业类型:
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
3.经济性质:
指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4.经营范围:
指兽药类别,如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5.经营方式系指连锁经营、批发经营、零售经营、批零兼营。
6.本表所填写人员应当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
7.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附页。
8.本表应当为原件,签章复印件无效。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福建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自查合格,可随时接收兽药
GSP现场检查验收。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XX年02月17日
表1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邮编
电话
传真
3.经营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4.仓库地址
负责人
邮编
电话
5.法定代表人
学历/职称
从事兽药经营时间
电话及手机
6.法定代表人住址
邮编
电话
7.企业负责人
学历/职称
电话及手机
8.质量负责人
学历/职称
电话及手机
9.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表2企业基本情况
10.企业类型
个人经营
11.经济性质
12.固定资产
(万元)
13.流动资金
(万元)
14.专营或兼营
兽药
15.经营方式
零售兽药
16.年营业额(万
元)
18.职工总数
2人
19.开办时间
20XX年
20.经营范围
21.面积(㎡)
营业用房㎡冷库°㎡
仓储用房㎡其它㎡
22.企业基本情况
(可附页)
年内有无违纪经营或经销假劣兽药问题:
无
表3企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所学专业
学历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注:
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应当在职务/岗位一栏中注明。
3.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所在地农业(畜牧兽医)局的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表4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面积
辅助用房面积
办公用房面积
备注
兽药储存用仓库
仓库面积
备注
仓库
总面积
冷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特殊管理兽药专库面积
设施、设备
货架、柜台
备注
避光、通风、照明
控制温度、湿度
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
防虫、防鼠、防鸟
运输用车辆设备
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设备
其它
说明:
1.根据企业设施、设备的实际填写。
如无栏目所设项目,应注明“无”。
2.表中所有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栏目中“辅助用房”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
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
1、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标准。
2、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共76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56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明显缺陷的,打“N”;不涉及项在检查条款后画“/”。
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GSP规定的要求。
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则称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项目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兽药质量的则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核实并详细记录。
4、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一般项目不符合项数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用文字说明。
5、结果评定:
项目
结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12项
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0
>12项
不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
序号
条款
章节
检查内容
结果
*1
场所与设施
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市、县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和仓贮面积均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仓贮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在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贮面积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2
1
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营业场所与畜禽饲养场的距离不得少于500米,在营业场所内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及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3
1
经营场所和仓库配备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4
1
仓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其设置应当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
5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6
1
仓库应当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不同兽药品种应当分区、分类、分批存放。
7
1
经营场所应当宽敞、明亮,无杂物,周边无污染源;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干燥,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8
1
经营场所和仓库有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9
1
经营场所和仓库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10
1
经营场所和仓库有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的设施、设备。
11
1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12
1
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具有独立的仓库或存放器具,以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防范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13
机构与人员
2
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现场考核)
*14
2
每个经营场所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15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负责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职责。
*16
2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熟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现场考核)
*17
2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市、县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8
2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9
2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20
2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21
2
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2
2
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现场考核)
23
2
制定了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24
规章制度
3
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25
3
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明确。
26
3
建立了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27
3
建立了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8
3
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9
3
有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及处理制度。
30
3
有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31
3
有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32
3
有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33
3
有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34
3
有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35
3
有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36
3
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37
3
有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38
3
有兽药清查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39
3
有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40
3
有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新建企业提供样张)
41
3
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42
3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
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43
3
建立了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44
3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5
3
购销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6
采购与入库
4
购进兽药时应当对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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