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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4、在甲方付清货款之前,乙方保留对合同标物即LED显示屏及配套设备所有权。
三、工程清单如下:
四、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期限:
自甲方预付款项到达乙方之日算起,2011年9月12日之前,乙方将显示屏交付甲方,并由乙方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山西阳泉
3、合同履行方式:
发货前,甲方接到乙方生产完毕通知后,乙方准备发货,货到现场甲方须及时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验收货品合格后填写验收收货单。
五、验收:
1、验收标准以乙方提出工程方案或甲方提出产品要求为准。
2、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测试过程中,如发现短缺、故障、损坏或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之处,由乙方负责提供更换有问题部件。
六、维护及技术支持
1、乙方对提供设备贰年内免费保修,贰年后收取成本费,需要更换备件由甲方另行购买。
乙方对提供设备给予拾年维护。
2、非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如甲方人为原因),致使设备不能正常验收使用,
由甲方负担因此而发生费用。
3、乙方对所提供设备有终身维护义务,对以后功能升级应向甲方提供比升级后市场价优惠价格。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大屏工作用电及控制。
2、甲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后,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安装及调试。
3、甲方负责协调提供一个安装、调试、培训环境,以确保安装工程高效进行。
4、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组织有关责任人在3日之内进行验收,如3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工作则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培训程序进行操作,因错误操作而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提供之产品质量负责,并负责产品之安装、调试。
2、乙方负责项目屏体所需所有部件。
3、调试完成后,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性免费培训。
4、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后,乙方在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去现场维修。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如果甲方在1个月内,既不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又不接受货物(或者甲方单方要求迟延交货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先行支付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显示屏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3日内拒不支付余款,经乙方催告甲方仍不支付,乙方有权拆除标物,甲方不得阻拦。
而且,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20%预付款,乙方不予返还。
2、如因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数额支付乙方预付款、应付货款,则甲方每天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违约金。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拖延工期,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向甲方承担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不符合基本质量要求,乙方应当尽快予以维修。
5、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未能按合同期限按时交货,则乙方每天向甲方承担合
同总额10%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可协商解决终止合同或延期执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密切联系,友好合作,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涂改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4、传真件即作为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地址:
电话:
甲方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二: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西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
1、采购清单
共7项(详见附件1份,共1页)
2、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陆仟玖佰元整(¥5106900元)。
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价。
货物单价包括了货物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
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交货时间为准。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乙方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物资名称、型号
与规格、数量、本合同编号和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
4、风险转移
合同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
因引起除外。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划帐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A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责任及本合同规定其它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B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延迟一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责任及本合同规定其它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
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费用,则在履
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6、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方式支付。
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合同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收到乙方
下列完整单据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供货清单”货款;
“供货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7、质量标准
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最新版本标准。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按最新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验收、质量保证及违约
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货物必须达到本合同第7条质量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方法对货物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送验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3)采取使用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质量保证及违约
1)乙方保证提供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缺陷,完全符
合合同规定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总价10%违约金。
2)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个月(或见采购清单)。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由乙方在7天内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更换,如不能更换,予以退货。
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10%违约金。
如更换货物,乙方更换货物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如有延误,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除非甲乙双方同意
延迟交货外,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周,按延迟交货货款5‰计算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误期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4)不履行合同违约索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不可抗力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以延
长,其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协议。
10、
争端解决凡与合同有关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
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发生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1、
其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文
件(包括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电话:
传真:
篇三:
LED显示屏购销合同
LED显示屏购销合同
合同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签订日期:
一、总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LED显示屏一事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双方共同执行。
二、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合同总价见下表:
三、交货时间: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待甲方订金转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在天内将所
有合同里货物安装完成。
四、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承担具体工作包括:
(1)显示屏由乙方所在地到甲方所在地运输;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培训甲方操作人员使之能全面掌握操作使用;
2.甲方承担具体工作包括:
(1)及时提供显示屏安装具体要求,相关配套设备具体要求,安装现场
安装条件说明及通讯距离规定;
(2)乙方在现场安装时,派出一名电工负责协调;
(3)负责安装现场有关保卫,消防等协调工作;
(4)在显示屏安装及调试完毕后,甲方需派出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人员,
以掌握显示屏相关情况并接受现场培训;
3.甲方应对显示屏安装提供必须基础设施,乙方向甲方提出产品安装标
准。
4.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土建和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结构)
安装,如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建和钢架结构安装,安装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LED屏体支撑架除外,支撑架由乙方免费提供及安装。
)
5.显示屏安装方式、位置及外框款式由甲方确认,若甲方无明确意见,视为
默认乙方常规操作。
五、品质保证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和附属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书规定,且为全新原厂
正品,且为原厂商允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如设备为翻新或非原厂正品,乙方承诺以一赔十,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产品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乙方还保证设备在工艺和材料上没有缺陷;
乙方并保证合同中所订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情况下运转良好。
六、产品维护
(一)保修
1、乙方对所供应电脑及LED显示屏售后服务按厂家规定实行“三包”,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贰年内免费现场维修。
2、在保修期内,对于任何非人为或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缺陷或损坏,乙方负责
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
如有损坏设备和板卡,乙方及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在保修期后我们仍会提供上述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二)技术服务
1、乙方实行24小时响应服务,节假日不休,接到故障通知后,在30分钟内作
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其中包括有远程电话(网络)维护、及现场维护)尽可能快地进行故障排查、修复,不故意拖延,保证12小时内修复故障。
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损失,乙方可协
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以下情况造成显示屏不能正常运行,应由甲方负责:
(1)显示屏控制微机用作他用,染上病毒等原因,破坏了计算机自身及显示
屏控播软件;
(2)显示屏与甲方计算机网络连接使用时,因为计算机网络出现问题导致显
示屏及计算机和软件损坏;
(3)由于人为和自然灾害造成抗力因素造成显示屏损坏。
七、安装进度:
1、显示屏安装工期总计30天内,。
2、显示屏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整个显示屏进行验
收,验收标准依据按本合同后附件1LED显示屏验收单格式参考。
3、按合同规定,乙方将屏体及相关设备送达甲方现场,而甲方不能提供安装场
地或安装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通知到乙方,乙方工期则按误工时间2倍工期顺延。
4、显示屏验收合格前所有控制操作必须由乙方完成,播放内容仅限于乙方自
制节目及其它乙方播放内容。
5、验收合格后填写显示屏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6、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对该产品执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八、产品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总合同金额%
货款即是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订金费用。
3、待所有显示屏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正规税票。
甲方收到税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货款。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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