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节能验收规范含资料表格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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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能工程资料核查
附录
附表
前 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建科发(2004)181号通知下达的新技术研究课题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经一段时间的实践和认证,认真总结我省的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导则。
目的在于推动和促进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落实节能政策,提高节能质量。
本导则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实施过程质量验收、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本导则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
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
参编单位:
金华市建筑材料试验所有限公司
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天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统一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深度、材料、施工验收评定办法与检测方法,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的验收评定。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在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围护结构roundconstruction
是建筑物以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外窗、户门(包括阳台门)以及内围护结构的分户墙、顶棚和楼板。
2.0.2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thequantityofeconomizeenergyengineeringforroundconstruction
反映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节能工程专项验收economizeenergyengineeringspecializedacceptance
节能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包括节能设计、节能产品、节能施工质量标、有关资料、节能检测结果等)进行的专项验收。
2.0.4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节能工程中的对安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5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保温系统insulationsystem
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并且适用于安装在墙体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
2.0.7保温工程insulationworks
将墙体保温系统通过组合、组装、施工或安装固定在外墙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筑物实体。
2.0.8保温复合墙体wall.posedwithinsulationsystem
由基层和保温系统组合而成的墙体。
2.0.9基层substrate
保温系统所依附的墙体。
2.0.10保温层thermalinsulationlayer
由保温材料组成,在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2.0.11抹面层renderingcoat
抹在保温层上,中间夹有增强网,保护保温层并起防裂、防水和抗冲击作用的构造层。
抹面层可分为薄抹面层和厚抹面层。
用于EPS板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时为薄抹面层,用于EPS钢丝网架板时为厚抹面层。
2.0.12饰面层finishcoat
保温系统外装饰层。
2.0.13保护层protectingcoat
抹面层和饰面层的总称。
2.0.14EPS板expandedpolystyreneboard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2.0.15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insulatingmortarconsistingofgelatinouspowderandexpandedpolystyrenepellets
由胶粉料和EPS颗粒集料组成并且EPS颗粒体积比不小于80%的保温灰浆。
2.0.16EPS钢丝网架板EPSboardwithmetalnetwork
由EPS板内插腹丝,外侧焊接钢丝网构成的三维空间网架芯板。
2.0.17胶粘剂adhesive
用于EPS板与基层以及EPS板之间粘结的材料。
2.0.18抹面胶浆renderingcoatmortar
在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用于做薄抹面层的材料。
2.0.19抗裂砂浆anti-crackmortar
以由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制成的抗裂剂、水泥和砂按一定比例制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2.0.20界面砂浆interfacetreatingmortar
用以改善基层或保温层表面粘结性能的聚合物砂浆。
2.0.21机械固定件mechanicalfastener
用于将系统固定于基层上的专用固定件。
3基本规定
3.0.1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必须进行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的结果应纳入居住建筑的综合验收,作为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并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
3.0.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工程产品材料质量检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节能工程资料核查组成。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见附表3.0.2。
3.0.3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质量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0.4节能工程采用的产品、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3.0.5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0.6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0.7 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列入监督报告。
3.0.8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有关要求。
2、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按本导则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合格。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见附录
(一)。
5、应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节能工程资料核查表见附表3.0.8。
3.0.9当节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经设计变更更换材料、采取整改措施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保温隔热功能,可予验收。
3.0.10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4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
4.0.1 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篇,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附表4.0.1的内容进行节能专项设计;
2、有关指标的计算应另附计算书或说明。
3、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4、外保温复合墙体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
(2)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
(3)对于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
5、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0.3、4.0.4和4.0.8条中的各项规定时,则应计算和制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并应说明使用的计算软件和计算结果(提交节能设计计算书);
6、设计文件中应有外墙、屋面、外窗、分户墙等的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7、设计中应有暖通的节能措施说明、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空调能源指。
4.0.2 应提交以下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纸:
1、主要结构与建筑构造部位的位置、尺寸和做法;
2、内外墙、丁字墙、冷(热)桥等局部的平面放大和构造以及特殊或非标准门、窗等墙的节能设计构造图。
5节能工程的产品材料质量检查
5.0.1进入现场的节能产品材料应提供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及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备案意见书(见附表5.0.1)。
5.0.2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有效期二年),并符合附表5.0.2要求
5.0.3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验报告
(可由厂家提供,有效期二年),并符合附表5.0.3要求.
5.0.4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进行抽样复检,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1、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表5.0.4-1要求。
2、应对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且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0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0Mpa;
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0MPa,其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3、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表5.0.4-2要求。
4、自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0.4-3及5.0.4-4要求。
5.0.5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2级。
5.0.6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保温隔热性能检测,其传热、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5.0.7外窗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天窗必须采取遮阳措施。
6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6.0.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外墙、屋面节能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室内节能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节能施工面积30平方米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同品种、类型、规格的节能门窗、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0.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外墙、屋面每个检验批每10平方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方米。
3、节能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小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6.0.3检验批合格条件:
1、经抽查,主控项目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合格率大于80%;
2、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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