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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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适用范围…………………………………………………5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5
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6
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6
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7
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8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9
3.1应急指挥机构……………………………………………9
3.2日常管理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职责…………………14
3.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14
3.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1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发布………………15
4.1监测………………………………………………………15
4.2预警………………………………………………………15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17
4.4信息发布……………………………………………………19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19
5.1应急响应原则………………………………………………19
5.2应急响应措施………………………………………………20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24
5.4调整应急响应级别…………………………………………25
5.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26
6.善后处理………………………………………………………26
6.1评估…………………………………………………………26
6.2保持…………………………………………………………27
6.3奖励…………………………………………………………27
6.4责任…………………………………………………………27
6.5抚恤和补助…………………………………………………27
6.6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28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28
7.1技术保障……………………………………………………28
7.2物资与经费保障……………………………………………29
7.3通讯与交通保障…………………………………………30
7.4法律保障……………………………………………………30
7.5宣传教育……………………………………………………31
8.预案管理………………………………………………………31
8.1应急预案制定………………………………………………31
8.2应急预案修订………………………………………………31
8.3监督检查……………………………………………………31
9.附则…………………………………………………………32
9.1名词术语……………………………………………………32
9.2预案实施时间………………………………………………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军地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1.2.3依法防治、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
1.2.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东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处置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福建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2.1.1发生鼠疫、肺炭疽流行并有扩散趋势。
2.1.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2.1.3发生或传入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2.1.4涉及多个镇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2.1.5其他突发事件或危机事件引发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2.1.6发生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或样本丢失事件。
2.1.7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2.2.1在县内,发生1例及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
2.2.2霍乱在全县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镇,有扩散趋势。
2.2.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2.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2.2.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全县流行,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2.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或出现20-30例,有死亡病例出现。
2.2.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2.2.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2.2.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2.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2.11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2.2.12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2.3.1霍乱在县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
2.3.2动物间鼠疫流行,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2.3.3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全县流行,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3.4在县内,发生新发生或长期消失后再次出现的乙类或丙类法定传染病和非法定传染病流行,并造成较大影响。
2.3.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2.3.6在县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出现20例以上,或出现10-20例,有死亡病例出现。
2.3.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以及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
2.3.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2.3.9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2.4.1霍乱在县内发生,1周内发生10例以下,并有扩散趋势。
2.4.2在县内,一周内发生白喉、乙脑、流脑5例以上,或5例以内有死亡病例;
或2周内,发生麻疹10-30例,或10例以内有死亡病例;
或白喉、乙脑、流脑、血吸虫非疫区(过去连续三年无病例发生的县)发生首例病例。
2.4.3在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厂矿企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机关团体内,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4.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
2.4.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
2.4.6在县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出现5-19例。
2.4.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3.1.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1.2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
3.1.1.3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卫生局: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卫生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采访活动,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配合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
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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