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岛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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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村委会2个村民小组,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3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公司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镇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弄岛镇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弄岛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由镇人民政府领导任总指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2.1.2镇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弄岛卫生院、弄岛镇团委、广播电视站、弄岛中、小学、弄岛边防派出所、弄岛财政所、弄岛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弄岛工商分局、弄岛兽医站、瑞丽检验检疫局驻弄岛办事处等,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1.3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大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弄岛卫生院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弄岛卫生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弄岛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弄岛中、小学负责协助弄岛卫生院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弄岛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在养殖、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瑞丽检疫检疫局驻弄岛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因进出口食品和口岸辖区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弄岛边防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及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弄岛团委组织宣传广播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舆论引导,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镇纪委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弄岛财政所负责特别重大(I级)、(II级)、(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州、市相关部门的支持。
增加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4.5办公室职责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谷德宏担任,副主任由弄岛卫生院、弄岛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弄岛工商分局、弄岛兽医站、瑞丽检验检疫局驻弄岛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作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镇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委会、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6、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弄岛卫生院、弄岛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弄岛工商分局、弄岛兽医站、瑞丽检验检疫局驻弄岛办事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惩办违法当事人,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卫生组
由弄岛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由弄岛边防派出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由办公室负责,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6)善后处理组
由弄岛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村委会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镇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管理及上报。
弄岛兽医站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弄岛工商分局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镇统一的举报电话。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弄岛卫生院、弄岛镇农村和经济服务中心、弄岛工商分局、弄岛兽医站、瑞丽检验检疫局驻弄岛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分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5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镇直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乡(镇)通报,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3、特殊通报
涉及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方面通报时,经镇人民政府或镇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外事部门,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镇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弄岛镇综合办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村寨报告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镇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弄岛镇综合办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镇政府,向镇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弄岛镇综合办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镇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5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村委会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3.5责任报告人
(1)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州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应急响应行动在本镇范围时,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响应行动在本镇范围时,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决定。
各村委会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委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对上级部门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州、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镇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村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
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部或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镇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按I级响应相应组织实施。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
4.1.3.1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1)镇人民政府根据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镇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部署有关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身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应急力量救援;
4.1.3.2村委会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或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IV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III级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故发生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
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村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镇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力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村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镇应急指挥部决定。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村委会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报、抄送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物资保障
镇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宣教培训
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委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中不应包括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疫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
亦称食源性疾病。
凡是致病因素通过事物进入人体,使人体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
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预案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弄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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