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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的通知》(苏发[1997]8号)
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原国家土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8、《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9、海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工作方案;
10、原包场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1、原包场镇村镇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5-2020);
12、《包场镇镇域规划》
13、其它有关自然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有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七条地理位置、总面积、总人口等基本情况
本镇地处黄海之滨,位于海门市东北部,素有“海滨乐土”之美称,东与东灶港、刘浩镇交界,西与正余镇、余东镇接壤,北与海门市盐场、通州市东余镇隔河相望,南与万年镇接壤,现辖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
全镇土地总面积4803.19公顷,占海门市土地总面积3.85%。
1996年末全镇总人口56443人,其中城镇人口6422人,占11.38%,农村人口50021人,占88.62%,人均土地0.085公顷,人均耕地0.049公顷。
地势平坦;
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1℃,无霜期约235天,年均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
土壤成土母质系长江冲积物,土壤较为肥沃。
这些丰富的自然条件有利于农业和多种林副业生产。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变更调查资料:
土地总面积4803.19公顷,其中耕地2786.54公顷,占58.01%;
园地7.26公顷,占0.15%;
林地0.03公顷,占0.01%;
城镇村用地为960.51公顷,占20.00%,工矿用地37.99公顷,占0.79%;
交通用地28.54公顷,占0.59%;
水利工程用地650.80公顷,占13.55%。
(见成果表一)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位优势显著
本镇所处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技术进步较快,土地综合开发环境较好。
2、土地利用效益高
本镇土地利用效益较高,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0418万元,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1257.87万元。
3、土地利用程度高
1996年本镇土地利用率为94.45%、土地垦殖率58.01%。
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有待调整
全镇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耕地比重较大,林地、园地面积小。
土地生态环境不甚理想,尤为突出的是农用地内部结构仍不尽合理,建设用地布局凌乱、需进一步整合。
按照本镇的具体可能条件,种植业以外的土地资源还有很大发展潜力,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现代农业仍有待于合理规划发展。
2、土地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
全镇虽然有一些高产、稳产农田,集约化也达到一定程度,但是从整体看,土地利用的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备和先进,特别是对河流的整治较为滞后。
3、不同类型土地布局凌乱
包场镇各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交叉现象,尤其是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间交错分布,这种很不经济的土地利用布局极大削弱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土地使用的效率,。
4、人地矛盾尖锐、人均占用耕地量逐年下降
根据包场镇历年资料显示,1992年至1996年底,耕地面积存在减少的趋势,而全镇人口近年来却基本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故而人均拥有的耕地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
由于耕地本身地力有限,加之重用轻养、分散经营,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发挥,因而在农田建设中,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建设,用养结合,防止水土流失,保证农田的及时给养。
5、生态环境恶化
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林地、园地面积大量减少,其生态环境功能有限,同时因工业“三废”逐年增加,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多,使本地水环境、土壤环境及农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威胁到人和动物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后备资源开发的潜力
通过对原农地整理成果资料分析,我镇现有废弃坑塘、道路复垦等后备资源,可新增耕地37.05公顷;
据详查数字,我镇现有废弃村庄地30.10多公顷,在这些地中可复垦为耕地有30.10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
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只有同步发展社会事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规划实施,早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机械化、镇村一体化。
2010年规划期末全镇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1、经济发展:
2001年农业总产值为19370万元,非农产业总产值为19.4791亿元;
到2010年,农业总产值预计达到2.5万元,非农产业总产值预计达30亿元。
2、人口规模:
1996年末全镇现有人口56443人,预计到2010年人口为57965人,预测人口高峰年人口为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
3、产业发展:
农业上要稳定粮棉油生产,推广农副业适用技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着力培育肉鸡、蔬菜、珍珠、蚕茧、水产、养猪羊等七大项目;
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工业上要加大技改投入,努力开发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了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协调的发展;
要增强创名牌意识,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同时要在发展集镇工业的基础上兴办村级工业,实现城镇共同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三产比重,增加农村个体服务网点建立起全民、集体、个体商业为一体综合服务网。
4、人民生活:
大力发展科教、文卫和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01年人均收入达到5500元/年,预计2010年将达到达7000元/年。
5、城镇建设:
加快城镇建设,为我镇经济建设提供载体,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到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将达到45%。
6、其它反映本地特点的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要求全镇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明显提高,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积极引进高级技术,高级管理型人才,按照“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的原则,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到2010年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规划期间要搞好镇村主要道路的建设。
路面黑色化率达到100%,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各村农业发展的基础和保护的重点。
引导各村居民住宅向镇区转移的同时,加快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建设,确保居住用地的合理过渡。
规划期间,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将普遍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有量2791.16公顷,其中2005年前耕地面积为2774.29公顷,2010年耕地面积为2791.1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763.0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520.20公顷。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6.73公顷,其中2005年前占用耕地41.80公顷,2006-2010年间占用耕地14.93公顷。
4、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及近期、远期安排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56.73公顷,其中调整前占用指标41.7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土地置换10.18公顷,近期安排4.07公顷,远期安排6.11公顷,通过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4.82公顷,近期安排1.93公顷,远期安排2.89公顷。
5、补充耕地指标及近期、远期安排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量不低于67.15公顷,其中2005年前补充耕地不低于33.25公顷;
2006-2010年间补充耕地不低于33.90公顷。
(见成果表三)
6、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期内净增耕地为4.62公顷,但由于结构调整,近期耕地净减少12.25公顷,远期耕地净增16.88公顷。
(详见成果表二、三)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方针
土地利用坚持以下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规划期末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的实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退化;
4、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认真实施“两区”规划,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
2、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
3、供给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4、坚持“三集中”原则,一般不安排独立工矿用地。
第一十六条近、远期土地利用结构
1、近期土地利用结构:
耕地为2774.29公顷;
园地为46.38公顷,林地为15.93公顷;
其他农用地为40.72公顷;
城镇村用地为886.54公顷,工矿用地63.98公顷;
特殊用地14.22公顷;
交通用地51.95公顷;
水利工程用地642.96公顷;
其他用地为266.22公顷。
2、远期土地利用结构:
耕地为2791.16公顷;
园地为85.62公顷,林地为41.23公顷;
其他农用地为49.83公顷;
城镇村用地为771.58公顷,工矿用地73.99公顷;
交通用地56.88公顷;
水利工程用地652.46公顷;
第十七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调整
1996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2786.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01%;
2005年耕地调整为2774.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6%;
2010年耕地调整为279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1%;
净增耕地4.62公顷。
1996--2005年间,全镇共减少耕地45.50公顷,其中城镇占用耕地12.02公顷,独立工矿用占用耕地6.00公顷;
水利建设占用1.11公顷,退耕灾毁3.70公顷。
2006--2010年间,全镇共减少耕地17.02公顷,其中城镇占用耕地5.38公顷,水利建设占用0.55公顷,退耕灾毁2.10公顷。
1996--2005年间,全镇共补充耕地33.25公顷,其中农地整理补充耕地8.11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2.32公顷、建设用地复垦12.82公顷。
2006--2010年间,全镇共补充耕地33.90公顷,其中农地整理补充耕地6.59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10.03公顷、建设用地复垦16.62公顷。
(详见成果表四、表六、表七)
2、园地调整
1996年园地面积为7.26公顷,比重为0.15%;
2010年面积调整为8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净增园地78.36公顷。
3、林地调整
1996年林地面积为0.03公顷,占0.001%;
2010年面积调整为41.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净增林地41.20公顷。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总量调整:
原有建设用地面积1692.01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22.88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1569.13公顷。
1、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60.51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88.93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771.58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
原独立工矿用地面积37.99公顷,规划期间增加36.00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73.99公顷;
3、规划基期特殊用地14.22公顷,规划期内不做调整;
4、交通用地调整:
原交通用地面积为28.54公顷,期间面积增加28.34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56.88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原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50.80公顷,期间面积增加1.66公顷,规划期末面积为652.46公顷。
第一十九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996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66.22公顷,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成果表十)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为了贯彻因地制宜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分区划分的原则是:
1、土壤、气候、水利等条件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2、社会经济的历史和发展需要条件相似性和差异性;
3、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4、限制性因素相似性和差异性;
5、土地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6、方便生产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及面积
本镇共有三种土地用途区,即农地区、建设用地区、其它用地区。
1、农地区面积2967.8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2763.07公顷,一般农地区166.85公顷,其它37.92公顷;
2、建设用地区面积1569.13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区94公顷;
村镇建设区677.58公顷,其它797.55公顷。
3、其它用地区面积266.22公顷。
(见成果表六)
第二十二条各区管制要求
1、农地区管制要求:
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必须保证2520.20公顷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2、建设用地区管制要求:
严格按照原包场镇镇域总体规划,安排好集镇、村庄的生活、生产的规划实施。
3、其它用地区管制要求:
保护较大河流、河塘的环境卫生,搞好多种经营,对零散、面积较小的坑塘、沟渠进行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水域的效益。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等交通沿线、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第二十四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包场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
2、与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自上而下,实行指标控制;
4、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片: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763.07公顷,其中耕地2520.20公顷,142片、340块,基本农田保护率90.3%。
(见成果表四、说明表八、十)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建设
包括防洪、排涝、抗旱、地下水位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工程配套、平整土地、管理保养、农田林网化实施措施。
2、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建设
包括土壤物理性状、土壤化学性状的规划标准,以及实施培肥改土,打好基础,给水改土,活化土壤,轮作改土,用养结合,翻耕晒垡,提高肥力实施措施。
3、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责任人。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八条村庄复垦
到规划期末全镇村庄复垦总面积为30.10公顷,建成耕地30.10公顷。
(见成果表八)
第二十九条农用地整理
到规划期末全镇农用地整理总量308.75公顷,建成耕地37.05公顷。
第三十条土地复垦的重点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重点项目主要是全镇范围内的坟地、坑塘、废弃沟渠、水工建筑物的复垦。
第三十一条具体措施
1、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使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经济措施:
一方面,继续坚持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
另一方面,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现有已经建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力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机制。
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包场镇地处黄海之滨、海门市东北部,素有“海滨乐土”之美称,东与东灶港、刘浩镇交界,西与正余镇、余东镇接壤,北与海门市盐场、通州市东余镇隔河相望,南与万年镇接壤,现辖11个行政村,全镇土地总面积4803.19公顷,占海门市土地总面积3.85%。
包场镇镇区位于包场镇域中部,距海门市城区45公里,是南通以东地区的中心型城镇之一,为镇政府所在地,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服务中心,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水陆交通便捷,通讯发达,新老通吕公路、通吕运河贯穿全镇。
1996年镇区建成区面积1.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000多人。
第三十三条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包场镇为江苏省百家名镇之一,一九九六规划基期年包场镇建成区面积138.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5.00公顷,农用地73.00公顷。
第三十四条镇区供地规模
镇区规划基期建成区面积为138公顷,建设用地65.0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9.00公顷,期末建成区面积将达到195.00公顷,建设用地94.00公顷。
第三十五条村庄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镇区规划基期村镇面积为895.47公顷,规划期内村镇减少建设用地217.92公顷,规划期末面积将达到677.55公顷。
第三十六条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镇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9.00公顷,村镇减少建设用地面积217.92公顷,合计减少面积为188.92公顷。
第三十七条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相结合;
2、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
3、城镇建设规划实行功能分区。
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
第三十八条2005年前全镇建设用地复垦12.82公顷,增加耕地12.82公顷;
土地整理185.25公顷,增加耕地22.23公顷。
耕地净减少12.25公顷,近期耕地总量2774.29公顷。
第三十九条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41.80公顷之内。
其中城镇建设占用12.02公顷、交通占地22.67公顷;
水利工程建设占用1.11公顷、独立工矿占用6.00公顷,镇区用地规划控制在180公顷以内。
第四十条补充耕地总量
近期补充耕地33.25公顷,其中土地整理20.43公顷,建设用地复垦12.82公顷。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镇政府负责规划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把规划实施和管理列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新闻舆论监督。
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计划的实现。
第四十三条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要求,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规划审核许可制度,即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用途分区审核其用地位置、用地规模。
第四十四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占一补一”之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与土地复垦开发挂钩政策,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开垦费。
第四十五条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制度。
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是抓好建设中心村、撤并零星自然村以及复垦整治废弃地的工作;
二是抓好对田、林、沟渠、路城镇的综合治理工作,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认真落实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保护区内耕地。
第四十七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工作,在每年年底前绘好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图,填好一套实施动态登记表、编好一份实施动态说明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积极研究和探索集体土地流转机制,逐步规范集体土地市场行为,全面推进非农业用地的有偿、有期的用地观念,建立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力度,坚持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确保土地管理职能到位;
认真进行土地非法交易行为的清理整顿,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使依法按规划、计划用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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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场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