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指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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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
误工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3.2.2
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
误工4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3.3
头皮撕脱伤
3.3.1
撕脱面积≤20cm2:
误工30~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0日。
3.3.2
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误工60~9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3.3.3
撕脱面积>20
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根据不同情况,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但不超过误工期。
3.4
头皮缺损
3.4.1
头皮缺损≤10
cm2:
误工30~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3.4.2
头皮缺损>10
误工45~120日,营养20~30日,护理15~20日。
3.5
颅盖骨骨折
3.5.1
颅盖骨线状骨折:
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5.2
颅盖骨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
3.5.2.1
不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3.5.2.2
需手术整复者:
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
颅底骨折
3.6.1
颅底骨折,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
3.6.2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误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3.6.3
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
误工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3.7
开放型颅脑损伤
3.7.1
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3.7.2
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3.8
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3.8.1
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3.8.2
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
3.8.3
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
3.8.4
化脓性脑膜炎:
3.8.5
脑脓肿:
3.8.6
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4.面部损伤
4.1
眼部损伤
4.1.1
眼睑损伤
4.1.1.1
眼睑血肿:
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4.1.1.2
眼睑裂伤,不伴有其它症状:
误工20~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4.1.1.3
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误工3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4.1.1.4
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外翻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4.1.2
眼肌损伤(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
误工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4.1.3
泪器损伤
4.1.3.1
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误工30~45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
4.1.3.2
鼻泪管损伤,无手术指征者:
误工30~45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3.3
鼻泪管损伤,有手术指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4
结膜损伤
4.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误工7~10日,无需营养、护理。
4.1.4.2
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误工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日;
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
4.1.5
角膜损伤
4.1.5.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
误工10~15日,无需营养、护理。
4.1.5.2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
误工6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
4.1.5.3
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
4.1.6
虹膜睫状体损伤
4.1.6.1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误工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4.1.6.2
瞳孔永久性散大或虹膜根部离断:
4.1.6.3
前房出血:
误工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6.4
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
4.1.6.5
睫状体脱离:
4.1.7
巩膜裂伤
4.1.7.1
单纯巩膜裂伤:
误工45~6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4.1.7.2
角巩膜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45~60日。
4.1.8
晶状体损伤
4.1.8.1
晶状体脱位:
误工60~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4.1.8.2
外伤性白内障:
误工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4.1.9
玻璃体损伤
4.1.9.1
玻璃体脱离:
误工3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1.9.2
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
误工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4.1.9.3
玻璃体积血:
误工90~18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
眼底损伤
4.1.10.1
视网膜震荡、出血:
误工30日,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较为严重的损伤,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
4.1.10.2
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4.1.10.3
黄斑裂孔:
误工30~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0.4
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4.1.11
视神经损伤:
4.1.12
眼球摘除:
误工30~45日,营养20日,护理20日。
4.1.13
外伤性青光眼:
误工30~18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1.14
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
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45~60日。
4.1.15
眼球后血肿: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1.16
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1.17
眶壁骨折
4.1.17.1
不需手术治疗的:
误工90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4.1.17.2
需手术治疗的:
4.2
耳部损伤
4.2.1
耳廓损伤
4.2.1.1
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
误工15~2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4.2.1.2
耳廓撕裂伤、耳廓切割伤:
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4.2.1.3
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
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耳廓离断后再植:
误工期4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4.2.1.4
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误工45~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4.2.2
外耳道损伤
4.2.2.1
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误工30日,无需营养、护理。
4.2.2.2
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误工90~120日,营养45~60日,护理45~60日。
4.2.3
鼓膜穿孔
4.2.3.1
鼓膜穿孔可自愈的:
误工15~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4.2.3.2
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
误工30~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4.2.4
听骨链损伤
4.2.4.1
听骨脱位、骨折:
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4.2
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
误工90~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4.2.5
内耳损伤
4.2.5.1
迷路震荡:
误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4.2.5.2
内耳窗膜破裂:
误工90~12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4.3
鼻部损伤
4.3.1
鼻部皮肤裂伤、鼻翼缺损:
误工15~30日,营养1~7日
无需护理。
4.3.2
鼻骨骨折
4.3.2.1
鼻骨线状骨折:
误工30日,营养7日,无需护理。
4.3.2.2
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
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20~30日。
4.3.2.3
鼻中隔损伤:
误工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3.3
鼻窦损伤:
误工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4.4
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4.4.1
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
误工15~20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4.4.2
颌面部皮肤裂伤
4.4.2.1
创口长度累计≤3.5cm:
4.4.2.2
创口长度累计>3.5cm:
误工20~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4.2.3
颌面部穿通伤:
误工30~45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4.4.3
上、下颌骨骨折
4.4.3.1
单纯性线状骨折:
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4.4.3.2
粉碎性骨折:
误工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4.4.4
颧骨、颧弓骨折
4.4.4.1
误工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4.4.4.2
误工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4.4.5
牙槽骨骨折:
误工6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4.4.6
牙齿损伤
4.4.6.1
牙齿脱落或折断:
误工30~45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
4.4.6.2
需复位固定的:
误工90日,营养30~45日,护理7~15日。
4.4.7
颞颌关节损伤:
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4.4.8
舌损伤:
误工4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4.9
腮腺损伤:
误工90日,营养7~20日,护理7~15日。
4.4.10
面神经损伤:
误工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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