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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
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
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
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本文库采集于ofweek光电新闻网
第二篇:
-3
标签:
节能服务公司emco节能服务合同
emco的业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mco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
服务"
,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能量。
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一条龙"
的服务内容:
1.能源审计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
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
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
节能服务合同"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4.节能项目融资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
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融资困难。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类似实行"
交钥匙工程"
6.运行、保养和维护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在项目其内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项目期后,emco可以应客户企业的要求或进行协商继续提供有偿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7.节能效益保证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或引入第三方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在emco的项目资
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
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emco与客户就节能项目的具体实施达成的契约关系称之为"
emco的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
合同能源管理"
通过上述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及emco经营方式的描述,我们认为它与以下几种经营方式是有区别的:
由此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政府,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9.项目所有权的赠送给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完后,节能服务公司应把项目的投入所有权赠送给客户。
1.与设备制造商、销售商及贸易中介商销售行为的区别
emco虽然在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但它并不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仅仅提供某种单一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服务,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emco,因此不等同于一般设备制造商的销售行为,当然也不同于以赚取中间差价为目的的各种贸易公司的销售行为。
2.与技术服务及咨询的区别
emco虽然为客户提供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多种服务,但这些只是整个项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包含提供融资和多种技术服务在内的体系。
不象一般的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术服务或咨询,不提供融资服务。
3.与"
融资租赁"
的区别
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在我国现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下,"
是指具有融资租赁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其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按照残值购入设备,从而完全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与合同能源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
在"
里,租赁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
累计折旧"
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期几乎要涵盖整个设备寿命期的75%左右;
而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合同期也只有寿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该期间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emco所有。
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于承租方仅仅只提供出租这一项服务;
而emco不仅要为客户采购整套原材料及设备,还要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方案设计、安装、检测、调试、维护、培训、咨询以及节能效果保证等一系列的服务。
里,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在租赁期内,有关标的设备的维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且出租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时收取租赁费;
而emco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与能实现多少节能量挂钩,并且,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均由emco承担。
二者所回收的资金的性质不同
"
中每次应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要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为现值,在合同期内应该是不变的;
而emco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有着上述的各种区别,但是,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有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甚至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也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政策,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项目。
4.与"
贷款"
emco与金融投资公司性质也有很大差别。
先来分析一下emco的整体服务与放贷的区别,emco所提供的是节能项目一条龙服务,还要依照合同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这些都是放贷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没必要管的。
emco虽然和放贷方一样要承担资金风险和客户信誉风
险,但他们同时还要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合同执行风险、节能量估计过高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5.与"
投资"
投资方投入企业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项目,而是作为权益资本投入企业,并记入"
所有者权益"
类账户,从而,投资方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各种风险。
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无其他原因,这些资金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偿还期限的。
而emco的服务仅仅是针对某一个节能改造项目而言,所要承担的仅仅是该项目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与客户所分享的也仅仅是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户企业的其他方面,而且这种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盖整个项目寿命期。
em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
可能会涉及以下各类型的机构:
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
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同的类型。
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l节能项目;
l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l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l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的方法;
l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企业和emco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
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
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2.节能量保证型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l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l合同明确规定:
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由emco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l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和emco所投入的资金。
例如,emco保证客户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益全归emco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o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
l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l合同规定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mco按合同给予补偿;
l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
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u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u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
u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国内emc合同能源管理联盟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
为积极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政府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振兴广东led等节能产业,在广东省政府、科技厅,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牵头下成立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emc联盟。
emc联盟是由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节能设备制造商、节能设备原材料供应商、金融机构、检测机构、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emc联盟成员将享受联盟为其带来的各种权利,生产企业可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各行业的符合基金条件的优秀企业可获得基金扶持上市,也将有机会获得基金在广东省投资的250亿元led路灯改造合同和其他省份的绿色照明产业合同以及合同带来的其他项目附加价值。
一、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的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
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概括地说,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
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意见》同时明确,到20XX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到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XX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第三篇:
推广
推广
实现城市照明节能概要解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的指示,不少地区通过进行照明节能改造的大幕纷纷拉开。
前不久,由广东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起的国内首个大型合同能源管理联盟诞生。
该联盟将配合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对全省的公共照明系统进行半导体照明节能改造,预计每年可实现节能60%,每盏路灯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5千克,在未来3年到5年内,广东省将有500万盏led节能路灯投入使用。
四川省近日也启动了合同能源管理新政,在全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中选择试点,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包括照明在内的多项电气系统进行改造,并首次明确了相关的奖励机制。
山西日前则发布消息称将对已建成运营的1965公里高速公路的隧道及收费站、服务区的照明设施进行整体改造,采用led照明节能技术。
改造完成后,节电效率可达50%70%,预计每年最少可节约用电3500千瓦时。
在云南、海南、辽宁等省的很多城市,具有相当规模的照明节能改造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
比如海南乐东就正在对机关办公场所和县城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整体的节能改造,在办公室、道路、景观等城镇照明领域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据称,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电超过88万千瓦时。
在这些节能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几乎是被普遍使用的模式,这种银行企业政府的方式得到了广泛认可。
合同能源管理助推照明节能前行其实,在国内已经发展多年,其优势已经得到业内公认。
一般而言,城市照明改造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其融资问题往往成为工作推进的瓶颈。
而借助银行的力量,解决了工程投入大的问题,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实现了共享成果。
目前,这种模式的广泛推广也催生了很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这对加快推广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也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当然,业内人士也认为,尽管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城市照明尤其是道路照明关乎行人生命安全,照明节能改造应当慎重。
对于城市管理部门而言,首先应注意选择专业的能源管理公司,确保其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其次要选择适合的产品,对于性能尚不稳定的新型产品尤其应该谨慎使用,最好是通过试点的方式,先在次干道或者小巷中尝试使用,再逐步推进。
而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而言,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提供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照明复杂性等也都不相同,关键在于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实现照明节能。
五年后led市场占有率有望过半
全球照明企业飞利浦研究报告显示,作为我国21世纪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led照明相对传统照明20XX年市场占有率将达到50%,20XX年有望超过75%。
日前在深圳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展览会暨论坛上,飞利浦照明除了发布上述数据外,还推出了其最新corerangeled道路照明系列产品。
据了解,通过不断加大对led领域的研发和投资力度,飞利浦照明建立了从基本半导体芯片,到封装、模块,覆盖最终成品灯具的固态照明完整产业链,成为led及控制系统市场的领导者。
台湾停车场节能新技术无需再昼夜照明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全球总用电量的近1/5为照明用途,能耗不可谓不巨大。
而细心人可能早有察觉,最容易被忽略的能耗大户,恰恰是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地下停车场——由于无法依靠自然光,几乎所有的地下停车场都需要24小时电力照明。
出于节能减排的考虑,台湾省台北市正在着手推进“led路灯与停车场智能照明管理系统”计划,并将辖区内的三所地下停车场作为推广样板进行全面改造。
新型节能照明管理系统将整合成熟的通讯技术和感测
网络技术,让照明设备变聪明,例如通过不同功能的传感器侦测停车场环境的光线变化,自动调整到合适的照明强度。
一旦有车辆驶入或驶出,行驶路线上的相应灯光将适当增强以确保安全,而当车辆驶过之后,可自动恢复到节能照明状态。
如配合使用节能效果更好的led灯具替代传统白炽灯,可节省七成以上的用电量。
而未来此项技术如能推广到整个台湾省的停车场和路灯系统,预计每年将可减少17亿度电。
此外,该技术还可提供设备维护信息,由电力线通讯技术传输用电设备的使用状态,一旦检测到某特定照明设备发生故障,可立刻对相关部门进行提示,有效避免了人工检查可能导致的延误修复。
第四篇:
类型
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
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第五篇:
epc模式说明
零投资零风险--用节省下来的电费支付设备款
epc模式说明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
节能诊断、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逐步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pc—energyperformancexxpany,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称为
esco--energyservicexxpany,又称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
es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为esco所有,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全部由客户享有。
epc模式带给能耗企业的效益: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sco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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