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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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及响应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3.4预警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程序及内容
4.2信息报告的时限
4.3信息报告的方式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5.3Ⅰ、Ⅱ、Ⅲ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5.4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5.5应急总结
5.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应急保障
6.1应急预案
6.2个体应急物品储备
6.3抢险救援队伍
6.4医疗救护
6.5交通及基础设施
6.6应急通讯
6.7救灾物资储备调度
6.8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6.9地震应急救援物资集结地建设
6.10治安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8.监督检查
9.奖励与处罚
10.预案解释
11.发布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开展我区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城阳区及周边地区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军地协同、属地管理。
1.5风险评估
我区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西侧,被南黄海强震活动带、郯庐强震活动带、燕山—渤海强震活动带包围,牟平—即墨中强地震活动带从中部贯穿,历史上这些地震带上都发生过中强以上地震,对我区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山东青岛—临沂至江苏连云港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
在2007—2020年期间,存在发生6级或稍强地震的危险,可能遭受地震烈度Ⅶ度或稍高地震灾害的破坏。
我区主要的危险源是未完成旧村改造的社区100多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危旧房屋;崂山水库和棘洪滩水库坐落在城阳区,同时区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5家,其中包括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等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城阳、流亭、棘洪滩三个街道,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很容易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以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危险源登记表和应急物资登记表(见附件1)
1.6事件分级及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处置行政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
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决定.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决定。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决定.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市)政府决定.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
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
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名单:
见(附件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研究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掌握灾情、社情,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协调驻城阳部队并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协调前来支援的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4)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征用调配物资、宣布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
(5)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组织协调各街道做好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灾情速报、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协调组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山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一团、91206部队、94362部队等驻城阳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城阳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对我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饮用水等卫生监督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赈灾募集捐赠,并提出需求,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协助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联通城阳分公司、移动城阳分公司、电信城阳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水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给水设施功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运力;指导、协调公路、桥涵、公共客货交通等交通设施抢修。
区工信局掌握企业救灾物资生产、库存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区内企业生产和调运急需的救灾物资和设备,最大限度满足受灾地区的物资需求。
区商务局组织、协调灾民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工作,确保灾民生活必需品供应。
城阳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区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红十字会通过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总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供应。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城阳环保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并履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下设11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二)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地震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区地震部门要根据历年地震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地震会商结果等,对地震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地震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对本地区的地震形势进行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青岛市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实时监测市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震,15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采集电磁、形变、流体等前兆数据,为震后地震应急工作和趋势判定提供数据。
震后6小时内提出早期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初步确定地震类型。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目前地震预警没有实践经验,具体分级需视情况确定。
3.4.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监测情况,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适时发布预警。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地震中长期预测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短期预测和临震预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省人民政府在发布临震预报的同时,可以宣布地震危险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在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地震地区涉及我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青岛市人民政府及青岛市地震局报告。
3.4.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基本的预警响应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震减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启动相应的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3.4.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地震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程序及内容
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震局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上报信息。
4.1.1.初报:
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事间、地点、震级)、人员伤亡情况(涉军、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生等要注明)、灾情初判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4.1.2续报:
灾情后续统计结果、当前处置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4.1.3终报:
包含基本情况、基本趋势分析、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4.2信息报告时限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立即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时限严格控制在30分钟内,并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初次报告后,半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应急响应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4.3信息报告方式
4.3.1接报后,区地震局要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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