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党政管理部门机构职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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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上级党组织和党委文件(函电)及重要刊物资料的收发、查阅、保管、催办、归档、清退等日常工作。
7.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建议。
8.负责保密委员会、国家安全工作小组、校园稳定的有关工作。
9.协助校党委领导做好有关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
承担校党委领导的有关后勤工作。
10.负责校党委印章及党委书记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校内党务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启用、回收等。
11.负责协调落实需要党委领导出席的各种会议。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校挂靠)
党委组织部
1、负责制定全校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计划、干部工作计划和组织发展计划。
2、负责全校中层干部、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
3、负责挂职干部及支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派和安排等工作。
4、负责全校科级干部的选拔、考察和管理工作,做好非领导职务的审定、任免工作。
5、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的工作。
6、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7、负责学校党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科级及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党员情况的日常统计和年终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9、落实“党管人才”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有关活动。
10、配合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负责办理有关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校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和校党委工作部署,统一规划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并实施一定时期内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轮训计划。
2、指导分党校做好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交流和考核。
3、配合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做好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
4、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全校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
聘任兼职教员,组织校党校兼职教员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管理、学员管理。
6、做好有关党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负责与未成立分党校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宣传部
1、负责全校宣传思想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师生员工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做好日常宣传思想工作。
2、协助党委抓好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检查、指导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组织经验交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抓好党员教育和干部理论培训,协助纪委抓好党性、党纪、党风教育。
3、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牵头进行形势政策课的教育教学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统筹组织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党委机关报《南通大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各类出版物及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工作。
7、负责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的宣传和校园氛围营造工作。
8、负责校园文化景点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工作。
9、协助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做到下情上达,为党政领导工作提供参考,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10、负责全校普法工作。
11、负责全校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12、负责和指导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德育工作研究。
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
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有关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统战部
1、组织开展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新时期统一战线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建构大统战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统一战线成员的基本情况,经常与他们沟通思想,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校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统一战线成员的意见和要求。
3、会同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和领导职务安排的举荐、培养、考察和使用工作。
4、指导并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并协调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改革发展服务。
5、开展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加强代表人士的培养,做好举荐、考察工作。
6、加强同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做好少数民族人员、宗教人士、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和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亲属的工作。
8、负责学校社会主义学院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9、指导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统战工作。
10、加强统战理论研讨和统战信息工作,负责起草学校统战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纪委办公室
1、在纪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调查分析本校党风廉政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2、负责组织安排纪委召集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他活动。
3、负责制定学校纪检工作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执行。
4、负责全校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
5、负责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民主生活会意见的收集。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总结。
6、负责受理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保障党员权利;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对本校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处理。
7、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
负责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的查案工作。
8、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职责。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
1、负责对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工实施监察。
2、负责制定学校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校规校纪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4、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6、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廉洁从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负责对学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职称评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涉及人、财、物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
9、完成校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监督。
2、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做好学生辅导员的选聘、调整、培训和考核工作;
开展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与表彰;
做好有关学生工作的调查,及科研立项等工作。
3、了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实施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择业就业和文明离校教育及其他日常教育工作。
协同开展国防教育。
4、负责学生行为常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开展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奖的评定;
负责学生激励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负责学生违反学籍管理和考试规定以外的违纪的处分工作。
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的调整和文化建设工作。
5、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组织实施勤工助学、银行贷款、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吸纳、管理、利用社会捐资,扩充助学基金,扩大助学影响。
7、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建立并管理学生心理服务工作队伍;
组织实施新生心理普测和日常宣传教育与服务工作;
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并做好追踪工作。
8、负责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协同做好招生计划的论证、编制工作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9、负责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
整理、发布毕业生信息,开设就业市场,开辟就业基地,办理派遣手续;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和市场调研工作。
协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10、维护、完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生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
负责学生工作部门网页和招生网、就业网、彩虹桥网和心晴网等专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
编发学生工作杂志、简报等。
11、承担校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协同开展征兵、军训等工作。
12、开展学生工作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
人民武装部(与保卫处合署)
人民武装部
1、宣传、贯彻、落实国防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国防教育,开展国防活动,增强国防观念。
2、负责新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军训成果的巩固工作。
3、负责做好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
4、负责预备役官兵的登记、管理和动员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的安置、优抚和落实政策等工作。
6、负责军训器材的存放、管理、使用和保养等工作。
7、抓好军(警)民双拥共建工作。
保卫处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
4、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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