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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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区境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
1.3.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
包括气象灾害;
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其他各类安全事故。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旅游者伤亡事件
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
1.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
包括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事件造成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5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1.5.1Ⅳ级(一般)
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5.2Ⅲ级(较大)
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3Ⅱ级(重大)
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4Ⅰ级(特别重大)
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区ZF领导下,成立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和旅游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办公室。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区文旅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行业贯彻实施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的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协调较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对各类文化旅游应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ZF。
2.3应急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收集、核实、上报、通报有关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承办日常工作。
2.3.2发生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牵头组织成员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研判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2.3.3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向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公众、旅游者发出相应预警和提示。
2.4专家机构
区文旅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并与省、市、区内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
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huang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3.2预警信息发布
区文旅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通过专用信息系统逐个通知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
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4应急处置
4.1建立健全信息接报和公布体系
4.1.1信息接报
区文旅局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有关信息,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较大以上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ZF和上一级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公众、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1.2公众报告
鼓励公众、旅游者、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相关服务人员向当地ZF、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4.1.3信息通报
区文旅局将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一旦发生旅游公共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1.4信息公布
区文旅局应及时对监测、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
对可能引发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经区ZF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级别
对应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
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2.2响应程序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文旅局按照事件等级,在区ZF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启动文化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响应措施
4.3.1发生Ⅳ级(一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在区ZF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旅局应急机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3.2发生Ⅲ级(较大)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
在区ZF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旅局应急机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4新闻发布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按照事件等级,经区ZF批准,区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XX,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4.5应急结束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后,区ZF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区文旅局相应解除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区文旅局在区ZF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
其它善后工作按照本级ZF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
5.2社会保险
发生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后,区文旅局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区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5.4奖惩
对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区文旅局要与专业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救援、抢救保障有力。
6.2物资保障
区文旅局要协调配备应急处置专用车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的保障。
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
6.3经费保障
区文旅局,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设立应急专项经费。
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应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文旅局在区ZF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人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的演练,切实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掌握应急保障的专业技能。
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文化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预案修订
区文旅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与修订,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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