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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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1
4安装验收方式及检验准备……………………………………………………1
5检验项目、要求与方法…………………………………………………………2
6检验记录…………………………………………………………………………7
7检验报告…………………………………………………………………………7
2前言
本标准由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学伦、毕成林、张传基、庞小利、邹定东、黄声义、龙朝忠、周军。
本标准第一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张牵设备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架设输电线路线缆的专用张牵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电站张牵设备
用于输电线路的线缆悬空架设,能使线缆保持恒定张力并持续收放的机械设备。
包括牵引机和张力机。
3.2安装验收
指设备在安装后对其设备安装质量和设备安全性能指标进行的验证行为。
它包括日常安装验收和法定安装验收。
3.3日常安装验收
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装采取日常验收检验的行为。
3.4法定安装验收
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装采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实施验收检验的行为。
3.5法定检验机构
指政府行政部门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4安装验收方式及检验准备
4.1安装验收方式
4.1.1设备在每次安装后使用单位应进行日常安装验收。
4.1.2新设备、大修或改造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安全性能的设备安装后应进行法定安装验收。
4.1.3在用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定安装验收。
4.2检验准备
4.2.1被检设备
4.2.1.1法定安装验收时使用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设备相关资料:
a)制造相关资料:
制造单位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
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b)安装相关资料:
地锚设计方案和施工验收资料。
c)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改造(大修)部分的项目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设计资料或计算资料。
d)使用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4.2.1.2被检设备应安装完备,调试合格,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4.2.2仪器、设备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而且应是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其性能和精度应满足测量的要求。
4.2.3检验条件
4.2.3.1被检设备状况、设备就位固定状况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2.3.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2.3.3设备检验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资格证。
5检验项目、要求与方法
检验项目主要包括作业环境及外观、动力系统、金属结构、机构及零部件、液压系统、电气及仪表、操作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及措施、功能试验等九个方面。
5.1作业环境及外观
5.1.1在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1.2设备的牵引轮、张力轮、导向轮和液压油散热器的侧面应涂红色安全色;
支腿、活动拖挂架和牵引机排线机构的臂架应涂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5.1.3设备就位摆放位置应平整坚实,不得有积水。
5.1.4设备就位摆放位置与杆塔的距离和方位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1.5地锚
5.1.5.1※地锚的位置、承载能力、受力方向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提供地锚设计方案和施工验收资料。
5.1.5.2※地锚与设备之间的连接钢丝绳选用适当,安全系数不小于10倍;
连接应牢固可靠,采用绳卡固定连接时应按表1要求执行,采用其他方式固定连接的器件性能应完好;
应有足够的张力,钢丝绳各分支受力应均匀;
钢丝绳报废按GB5972执行。
表1钢丝绳绳卡固定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6-16
17-27
28-37
38-45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5.2动力系统
5.2.1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5.2.2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5.2.3发动机的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
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5.3金属结构
5.3.1※设备的机架、支腿、锚固点和吊点等主要受力构件(或部位)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
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5.3.2设备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5.4机构及零部件
5.4.1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应润滑良好,运行平稳,转动灵活。
5.4.2设备的张力轮和牵引轮不应有明显裂纹或过度磨损;
轮槽壁厚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且最大不超过2mm。
5.4.3滑轮
5.4.3.1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或导线)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出现明显沟槽。
5.4.3.2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或导线)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5.4.4制动装置
5.4.4.1※设备的牵引机构和张力机构都应装设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是常闭式。
5.4.4.2制动装置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装置不应漏油。
5.4.4.3制动装置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4.5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齿厚磨损量达原厚度的30%应报废。
5.4.6链轮链条传动润滑良好、运行平稳、传动灵活,链轮链条磨损使机构产生异常声响、跳动等现象时应报废。
5.5液压系统
5.5.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
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5.2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平衡阀和液压锁工作应可靠有效。
5.5.3液压系统的过滤装置和散热装置应性能有效、可靠。
5.5.4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刮磨,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
软管发生老化应报废。
5.5.5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
5.5.6
液压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
5.6电气及仪表
5.6.1电器元件应齐全完整;
固定应牢固,无松动;
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
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5.6.2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
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5.6.3电气系统应安装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
5.6.4设备的控制台上应设置易于识别设备运行状态的灯光指示信号,且应设置必要的示警声响信号。
5.6.5各种仪表应齐全、功能完好、指示正确、性能稳定。
5.7操作控制装置
5.7.1控制盘和操作台应设置在箱体内,箱体应设合适的箱盖(或箱门)和门锁装置;
箱盖(或箱门)内侧适当位置应张贴操作人员操作时易于观看的操作规程。
5.7.2操作台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位置;
如果操作人员只有站在设备上操作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操作控制台的宽度和深度不小于0.7m的操作平台,操作平台应设有1.05m高的栏杆和0.1m高的护脚板。
5.7.3所有操纵手柄、按扭和信号指示装置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标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5.7.4设备应设置调压、调速和张力(牵引力)调节的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功能完好、性能稳定。
5.7.5各手柄、按扭处于各种操作位置应不得在非人为操作状态下产生自行离位。
5.8安全保护装置及措施
5.8.1转动部件和高温部件应有防止伤人的保护措施。
5.8.2销轴连接应有防止销轴退出的保护措施。
5.8.3安装控制盘和操作台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固定牢固;
箱体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避免雨水侵蚀。
5.8.4支腿和牵引机排线机构的臂架应有机械锁定装置,在非工作状态能可靠锁定,不得产生自行下落,避免运输时发生危险。
5.8.5张力(牵引力)控制和测试装置
5.8.5.1※张牵设备应有张力(牵引力)大小调节装置,且功能可靠有效。
5.8.5.2※张牵设备应有张力(牵引力)大小测试装置;
功能完好、测试准确、性能稳定;
测试误差不得大于±
5%。
5.8.5.3※牵引机应有牵引力过载保护功能:
当牵引力达到预调值时,应发出持续的报警信号;
并能使处于收绳(或线缆)的牵引机自动停止驱动。
牵引力过载保护动作后应保证牵引设备再次操作时只能向放绳(或线缆)方向操作。
牵引力过载保护应功能完好、性能稳定、控制正确。
5.9功能试验
5.9.1空载试验:
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仪表显示和信号指示正确。
5.9.2密封性能试验:
在额定张力情况下,发动机熄火和停止操作后,停留15min测量油缸回缩量,新设备油缸回缩量不得超过2mm,在用设备油缸回缩量不得超过6mm。
5.9.3静载试验:
张牵设备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张力(牵引力),静置不少于10min,卸载后检查结构和机构不应变形和损坏,联接无松动,焊接不产生裂纹,地锚及锚定装置不应变形和损坏。
5.9.4动载试验:
在1.1倍的额定张力(牵引力)情况下连续运行,延续不少于一小时,结构和机构不应变形和损坏,联接无松动,焊接不产生裂纹,地锚及锚定装置不应变形和损坏,仪表显示和控制应正确。
5.10检验方法
5.10.1目测检查:
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相关资料,地锚设计方案和施工验收资料,设备的金属结构、机构及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仪表、操作控制装置等的外观应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目测检查;
检验结果应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5.10.2测量检查:
张牵设备的金属结构和机构及零部件的变形、磨损、锈蚀程度等应采用直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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