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命名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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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条件
依据创建标准(见附件1),凡过去两年内发生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计划生育违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不得推荐评选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但是能够依法正确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满意的可以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全市拟评选命名30名,每个县(市)区申报市级“依法治理示范村”、“依法治理示范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学校”、“依法治理示范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各1名,市直部门申报依法治理示范单位为2名。
四、评选方式
此次拟评选命名的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可以从已经获得县(市)区级命名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单位中产生,也可以从未获得命名的单位中直接产生。
我市对“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已经获得命名的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报,参加本次评选命名活动。
1、市级“依法治理示范村”和“依法治理示范社区”由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商议并经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
2、市级“依法治理示范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由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商议并经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
3、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学校”由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教育局商议并经同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
4、市直部门申报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申报。
5、此次拟命名的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由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要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2、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
要公正推荐,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
申报“示范单位”的,必须事实求是,符合创建标准,对申报后被批准的“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取消。
4、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单行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调:
于2010年11月5日前报送灵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市级依法治理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创建标准
2.市级依法治理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申请表
附件1
依法治理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得到有效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一事一议”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四、民主管理深入细致,村干部能自觉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能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六、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级财务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公开内容详实,无侵吞、挥霍集体财产现象,村民对村务公开满意。
七、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能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村干部普法参学率达95%以上,村民普法参学率达85%以上,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自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能及时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
九、村民调、帮教组织健全、积极依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农村连续三年无“民转刑”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无群众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综合治理措施得力,社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十、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
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农民群众民主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依法治理示范社区(居委会)创建标准
一、社区(居委会)重视依法治理工作,建立街道(社区)
党工委(党支部)一把手负责制,制定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
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有序。
二、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期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保障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把居民委员会的各项事务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四、认真开展居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活动,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征求居民意见,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接受群众的监督。
设有居务公开栏,每年至少公布两次以上居务情况,其他重要事项随时公布。
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居民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
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达到“四个一”:
“设一个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栏,每季度上一堂联系实际,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课,每个社区配—套实用的法律图书,建立一支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社区干部普法参学率达95%以上,群众普法参学率达85%以上。
六、社区(居委会)民调、帮教组织健全、积极依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社区连续三年无“民转刑”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无群众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综合治理措施得力,社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七、落实法律咨询、服务、援助和公证等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畅通法律服务渠道,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电影、法制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手段,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社区居民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
八、社区(居委会)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得到保障。
广大居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社区生活秩序稳定,群众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居民安居乐业,居民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依法治理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学校把依法治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促证依法治校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并掌握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保证自学时间每年达40小时以上,参学率、合格率达100%,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三、学校民主建设富有成效,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体制科学、民主、高效,学校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基本健全,广泛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四、积极开展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各类中小学每学年法制教育不少于40课时;
各类学校达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固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五、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课教师的聘请、培训、考核、资格证制度得到落实,建立完善青少年业余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学法用法帮教制度和定期的学校、家庭,社会各界的联系会议制度,做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
六、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无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校内教学、生活秩序井然有序,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依法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一、建立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制,把企业依法治理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企业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能熟练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普法教育,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经常性的法律知识自学制度,自学法律时间每年不少于30小时,普法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90%以上。
三、依法建章立制,严格内部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参与各项经济活动的自觉性,企业无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四、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妥善解决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企业法制教育达到“四个一”目标:
有必备的法律图书,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有完整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适应本企业实际的学法用法规划、计划、制度、措施。
六、经济效益、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职工、家属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企业员工政治、法律、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七、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制度完善,效果明显,促进了企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企业内外部环境得到改善,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实施,辖区内有良好的执法环境,群众满意率提高。
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达到文明、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无违法行为、徇私枉法行为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社会公信度高。
三、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达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每年法律知识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普法学习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基层活动,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得到普及。
四、政务(事务)公开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公开制度、举报控告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执法制度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依法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使行业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五、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危害社会稳定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及时有效的依法治理,行业管理规范有序。
六、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
附件2
银川市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农村”申报表
单位
何时荣获自治区、市、县级表彰或奖励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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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评选 命名 依法 治理 示范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