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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5人
二、安监处运管办职责
(一)审查、审批生产单位作业规程有关绞车的选型设计等相关内容及日常相关申请单。
(二)对生产单位提出的各项绞车、斜巷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三)负责全矿小绞车上锁管理、日常检查、发放钥匙。
(四)组织斜巷各项设施的试验。
(五)运管办负责建立小绞车管理台帐、更新管理牌板;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验收、措施落实、制度的建立、建档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限期整改;
(六)当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三、绞车管理工作流程
绞车管理实行一部绞车只能由一个单位管理的原则,严禁双头管理或多头管理。
(一)绞车基础浇注流程
施工单位挖筑绞车基础→使用单位安装绞车基础组件→使用单位申请验收→安监处安排当班安检员全程监督浇筑→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浇筑完成后由安监员、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共同签字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绞车安装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选型设计→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批→按要求填写好绞车安装单内容→设备库领取绞车→入井安装→安装单位申请验收→安监处运管办组织验收→绞车挂牌加锁→钥匙放在机运科运管办。
(三)绞车移交工作流程
移交单位申请→调度所组织验收→双方签字→移交单送交调度所、安监处机运科运管办、设备库、电管队、移交双方单位→安监处机运科运管办、设备组转户。
(四)绞车回收工作流程
回收单位申请→调度所批准→回收→交设备库→报安监处机运科运管办销户、收钥匙→设备组登记销户。
(五)绞车使用工作流程
1.使用单位填写《绞车使用申请单》→使用单位的绞车操作工和现场安全负责人持《绞车使用申请单》和绞车操作工操作证到机运科运管办领取钥匙→结束到机运科运管办交钥匙并填写《绞车使用登记台帐》→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2.使用他人单位的绞车流程
使用单位填写《绞车使用申请单》→矿调度会审批→申请单位的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单位绞车操作工持《绞车使用申请单》和绞车操作工操作证到运管办领取钥匙→管理单位的绞车操作工操作→结束到机运科运管办交钥匙并填写《绞车使用登记台帐》→详细填写绞车、钢丝绳、设备、安全设施等完好情况。
3.责任追究流程
发现绞车存在问题→汇报安监处值班人员→安监处落实维护单位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四、斜巷安全设施班检、日检、巡检、月检、队检、区检规定
(一)班检
使用绞车出货的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副队长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
使用绞车前现场安全负责人、绞车操作工、斜巷上下口把钩工要对绞车完好、斜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绞车完好、斜巷设施合格后,方能使用。
绞车操作工职责范围:
小绞车操作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班开车前负责检查绞车的稳固情况,制动装置、开关、缠绳状态、绞车完好状态等。
具体检查标准如下:
1.绞车、回头滑轮的稳固及护身柱的安设
(1)绞车基础要牢固、压车柱有力、地锚螺丝无松动现象,留绳牢固符合要求。
(2)回头滑轮要求选型必须直径大于钢丝绳绳径的22倍,采用全长锚固三根地锚并列使用。
地锚与滑轮必须采用40T链条连接,且在连接后再加装一道直径为6分钢丝绳套环,套环不少于两圈绳并用三副绳卡连接牢固,防止滑轮断轴与窜轴。
(3)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生根绳应与绞车主绳直径一致,固定在专用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4)上山提升时,小绞车前方(5m之外)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护身柱采用11#工字钢,后仰75度,两端伸入顶底板300mm,要牢固有力,并不得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
2.钢丝绳的选型、压绳、容绳量、留绳、稳绳及钩头、保险绳的要求
(1)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4-409条规定。
(2)钢丝绳规格符合作业规程绞车技术要求。
(3)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不少于2副专用压板压牢,严禁剁股穿绳。
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一层余绳,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名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名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
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为所用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上,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钢丝绳每个捻距内断丝不超钢丝绳总面积的10%。
(4)钢丝绳钩头的卡接:
11.4KW、25KW绞车主钩头不得少于4副绳卡,40KW及以上绞车钢丝绳主钩头不得少于5副绳卡,钩头内要加装绳皮,相邻绳卡间距必须大于一个捻距(一般规定为100-150mm),第一副绳卡要靠近护绳环。
绳卡的“U”形环方向必须朝主绳。
(5)绞车保险绳必须与主绳是同一条绳(特殊规定除外),不得另卡,绳卡子不少于3副,40KW及以上绞车保险绳钩头不得少于4副绳卡。
(6)内齿轮绞车应使用排绳轮。
25kw以下的绞车可根据使用地点情况,有条件的要安装排绳轮。
严禁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等滑动摩擦的物件摆绳。
3.绞车完好标准
(1)绞车滚筒中心线一般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2)绞车运行无异常声音,无甩油现象。
(3)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4)电器设备要求完好、杜绝失爆。
(5)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6)11.4KW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
-40°
,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应闸死。
25KW以上绞车闸把要求有定位闭锁装置,且零部件齐全。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要求以闸轮不磨铆钉为准,铆接可靠不松动。
(7)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
(8)护绳板按标准加工,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斜巷上下口把钩工负责检查范围:
矿车、斜巷轨道、地滚、道岔、扳道器、保险挡、捕车器、电铃、运行灯的完好情况及保险挡的配重安设位置。
带班负责人检查范围:
负责现场绞车操作工的持证上岗情况及绞车操作工、上下口把钩检查内容的现场确认工作、斜巷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并在斜巷安全设施牌板上签字留名。
(二)日检
绞车机电检修人、斜巷安全设施责任人,每日对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如实填写《绞车检修记录本》,并现场进行处理;
隐患现场不能处理的,绞车严禁使用,并由当班检修班负责人在《绞车检修记录本》进行签字确认;
把隐患反映给机电队长,由机电队长负责组织落实解决。
日检遗留隐患汇报流程:
检修人→检修班负责人→机电队长→区主要负责人
(三)巡检
安监员每班对斜巷设施、绞车等进行检查,并查阅《绞车检修记录本》,检查班检、日检、队检、区检人员制度落实情况,并在《绞车检修记录本》签字,否则给予安监员罚款50元。
(四)月检
安监处运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的斜巷运输专项大检查、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周期为1次/周,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五)队检
绞车管理单位机电队长、副队长,每次到达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必须对绞车及斜巷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并查阅《绞车检修记录本》签字确认。
凡《绞车检修记录本》没有签字的一律视为“三违”。
(六)区检
区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班检、日检、队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且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同时要求在绞车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认可,没有按要求进行区检的人员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凡出现班检、日检、队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记录本被毁坏,区检人员负管理责任每次罚款100元。
(七)综采工作面进、出架系统验收
凡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整个进、出架系统内巷道及车场的运输环境、安全距离、轨道及道岔质量、绞车的安装质量,设备、斜巷安全设施完好状况,由调度所组织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验收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
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束后方可交接使用。
五、执行井下小绞车“一使用一申请”制度,具体操作如下
(一)井下绞车自主管理的单位由安监处机运科准许后方可使用。
(二)在公用绞车的使用上,如果维护管理单位和申请使用单位要求自己保管钥匙,必须以书面申请,由矿领导和安监处签字认可,方可执行,由安监处进行监督检查。
(三)绞车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认真填写《绞车基础浇灌验收表》和《绞车安装验收表》,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要亲自签字并及时交安监处运管办备案。
井下小绞车在安装结束的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绞车上锁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包机台帐,绞车上锁后要把钥匙交到运管办,进行统一保管。
(四)公用绞车的使用由安监处统一进行管理,先填写《绞车使用申请》(附件1),《绞车使用申请》上如实填写申请单位、申请原因、申请时间、使用地点、绞车司机及安全负责人姓名、安全措施,然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绞车承修单位当日值班人员、运管办审批。
(五)经过审批单上注明的绞车司机穿工作服,凭本人绞车司机证领取、小绞车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发放绞车使用牌前认真进行“三验证”(即验证《绞车使用申请》,验证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验证领用者身份);
“四对照”(即对照《绞车使用申请》上注明的绞车司机姓名、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的姓名、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的照片及领用者相貌);
“五不发”(即领用者未穿窑衣不发、绞车使用单位申请单手续不齐全不发、验证、对照有误不发、申请地点斜巷运输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发,小绞车司机精神恍惚的不发)。
验证无误后方可按《绞车使用申请》所申请的绞车使用牌进行发放,并详细记录领牌人的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号码及姓名。
(六)各斜巷小绞车必须建立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绞车编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钢丝绳直径和长度,使用管理单位、使用地点、承包负责人、小绞车操作规范等,并悬挂在绞车峒室醒目处。
(七)操作前司机必须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的顶板、信号及电器设备、安全设施、小绞车的稳固、钢丝绳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小绞车管理牌板上的标注是否相符,如检查发现问题,严禁使用。
(八)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
联系不清不挂;
“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
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
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
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九)使用完毕,小绞车司机必须立即把使用牌交回运管办,并如实填写《小绞车使用情况登记表》,运管办工作人员对小绞车使用者反馈的问题按“五定”的原则实行“二三链环式闭合”,即:
一般质量问题二闭合(整改责任单位整改闭合、安监员验证闭合)。
安全隐患三闭合(整改责任单位整改闭合、安监员和安监处管理人员三闭合)。
绞车承修单位及安监员负责对使用过程跟踪检查。
六、小绞车安装、拆除管理
全矿井下各部小绞车,统一由调度所安排拆、装,运管办负责督促小绞车拆除,监督安装维护和使用,组织协调绞车移交,办理手续。
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关于斜巷运输的管理规定》、《任楼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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