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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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状况资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文书。
第二部分
(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则按实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5.低保证
双困家庭提供,复印件应明确显示低保人数及每年低保审核情况
□6.残疾证
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军烈属等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8.其他材料
注:
请受理审核工作人员针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材料核实,并在框内勾选备注,其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
诚信承诺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级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申请、租住、管理的规定,所申报的家庭人口、户籍信息、婚姻状况、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均与当前现状相符且全部属实,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镇或街道办事处、区住房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工作、收入、住房、社会保险费缴纳、车辆登记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经审核查实,申报或提供的材料若与现状不符或不实,或以虚报、瞒报情况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除主动退出保障和退回已承租的廉租房外,同时接受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租赁期间的租金差额并接受相应处罚,且5年内放弃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权利。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做到主动申报,同时主动参与并配合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审核,如因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原因未按时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动态管理审核,视为本人放弃保障资格,区住房服务中心可终止对本家庭的保障,停发租赁补贴或收回房屋。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等住房安置政策。
上述承诺系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作出,系真实意愿表达。
如承诺有不实或违反承诺事项,区住房服务中心有权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诚信管理制度》相对应条款予以处理。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年月日
备注:
1.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指:
本户户籍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或合租人。
2.共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
代签的需要本人按指模。
承诺人(含共同申请人)签名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3.违反本诚信承诺的惩处条款依据来源于以下文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第11号)、《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川府办发〔2013〕40号)。
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
申请家庭主要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及共同申请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
因
特向贵中心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主要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年月日
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2〕144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本人受家庭成员委托,同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服务中心等单位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家庭成员及关系
姓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
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授权签字:
1.表中家庭成员指:
本户户籍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员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代签;
表中成员姓名签字及指模真实性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所属地区:
区 镇(街道) 居民委会保障类型: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申请人(户主)
家庭人口:
保障人口: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取得城镇地区居民户籍的时间和原因:
年城镇地区老居民/农转城/征地农非/入学参军转非/其他(注明)
一、申请家庭类型
1.低保家庭□2.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家庭主要致贫原因
1.家庭经济困难(低收入、工作不稳定)□2.无工作(失业、无业等)□
3.无劳动能力或缺少劳动力(残疾、重病、年老、16周岁以下或仍在校读书)□4.其他(具体注明)□
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婚姻状况
低保对象
优抚对象
重病
失独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残疾及等级
其他
从业单位/就读学校/居住地
收入(含各类救助金)
本人
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
家庭消费支出
家庭总收入:
元。
其中:
×
元。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工商登记(无/有):
法人,注册号,注册资金万元。
机动车(无/有):
辆,行驶证持有人:
车牌号:
。
存款、证券、债劵总值:
其他:
水电燃料费:
元/月
通讯费:
交通费:
房租:
元/月
其 他:
居住情况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人:
住宅:
非住宅:
面积(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坐落:
租住房屋情况
月租金(元):
承诺:
1.本人所申报的家庭基本情况和提交的相关资料与现状相符、真实、有效、合法。
申报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或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障资格,承诺主动退回发放的补贴金,并接受相应处罚;
退出租住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补缴租金和接受相应处罚。
2.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已签署《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授权并配合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承诺人:
审核意见
镇(街道)
初审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家庭系我辖区城镇地区城镇居民家庭;
共有名家庭成员,其中低保对象名/低收入对象名,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为无房户/有房户,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房屋坐落:
产权人:
面积),租住他人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
面积)。
该家庭符合□不符合□永川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准予□不予□上报登记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收入审核意见
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该家庭为低保家庭,低保障对象人。
□该家庭为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元,低收入对象人。
□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840元。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
该家庭符合□不符合□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准予□不予□纳入保障。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表
被调查人
与被调查人关系
户籍及家庭人口情况
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
邻里反映
申报家计情况与调查是否相符(不相符请详细说明)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调查时间:
廉租住房保障听证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被听证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家庭地址
家庭人口
家庭主要成员
听证组成员
1.被听证对象陈述家庭情况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理由(提供相关资料):
2.入户调查工作人员通报调查情况:
3.听证组成员提问:
4.被听证对象场外回避,听证组成员讨论和投票表决
(1)应到会人、实到会人,同意人、不同意人、弃权人;
(2)表决结果:
5.主持人现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6.听证组成员签字:
说明:
1.听证组成员不得询问涉及隐私和尊严等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2.此表一式二份,住房保障部门、镇(街)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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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永川 区廉租 住房 保障